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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徵文]台灣鹽博物館「寫作比賽」(97/5/10)

一、宗  旨:
臺 灣鹽博物館成立於2005年,是國內首座以鹽為主題的博物館,呈現自日 據時代迄今的鹽業產業文化發展,典藏之豐,堪稱亞洲第一。目前由統茂旅館集團,以OT方式承接經營在結合現代科技的條件特點上,相當具有參訪價值。為喚起 民眾對臺灣鹽業的認識,及彰顯臺灣鹽博館在保存本土產業文化的重要價值,並為此百年產業的文化風華留下歷史見證,特舉辦此項寫作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主辦單位:臺灣鹽博物館。

三、承辦單位:
高雄餐旅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寫作之學生均可參加

五、參賽主題:
以「臺灣鹽博物館」館蔵相關內容為主題,或是以「鹽」為主題的人、事、物。

六、作品規格:
本次徵文以散文為主,字數如下說明(題目:14點,內文12點,行距1.5倍行高,均為新細明體,以電子郵件寄送(請使用2003 Microsoft Word)。

七、作品分三組(國中小組、高中組、大專組)評分,除每位得獎者獲獎狀乙紙外,另頒獎金金額如下:
(一)國中(小)組:(600~800字)
第一名:獎金4,000元;
第二名:獎金3000元;
第三名:獎金1000元
佳作六名:獎金各500元。
(二)高中組:(1000~1500字)
第一名:獎金8,000元;
第二名:獎金5,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元
佳作六名:獎金各1,000元。
(三)大專組:(1000~1500字)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獎金8,000元;
第三名:獎金5,000元
佳作四名:獎金各1,000元。

八、收件日期:
自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
主旨-參加台灣鹽博物館寫作比賽,以附件寄林小姐,E-mail: d3764@ms11.hinet.net

十、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獲選作品以乙件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由主辦單位與得獎人共有,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與得獎人就該共有著作均得個別自由利用,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
  5.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7.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評審方式:
聘請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審標準(中文能力寫作指標,公佈於高雄餐旅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擇期進行評選。

十二、成績公佈:
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08年5月25日前公佈於臺灣鹽業博物館與高雄餐旅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三、頒獎:
2008年6月1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台灣鹽博物館頒獎

十四、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
    臺灣鹽業博物館( http://www.taiwan-salt.com.tw )
    高雄餐旅學院通教育中心( http://www.nkhc.edu.tw )
  2. 詢問電話:高雄餐旅學院通識中心07-8060505轉1910林美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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