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二、徵件時間:
三、徵件對象:
針對本縣團隊之行政營運、演出節目策劃等作妥善、積極的 輔導及掌握,以促進團隊優質發展,培養優秀具潛力的藝術團隊及人才。
二、徵件時間:
97.02.11─97.03.15(收件以郵戳為憑)。
三、徵件對象:
徵選之演藝團隊限設籍(登記立案)於本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向外縣市推展者。
- 富有藝術創作潛力,每年至少有一場以上創新作品者。
- 立案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四.下列情形不得列入本案獎勵範圍:
五、補助經費:
六、扶植期程:
七、成果展演:
八、考核評鑑:
九、參加方式:
- 未立案登記之演藝團隊。
- 當年度入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或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傑出演藝團隊者。
-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 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 曾受本局補助,經評估為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經費者。
五、補助經費:
補助範圍為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專職人員訓練及創作新作品研發等項目。
六、扶植期程:
獲選單位由本局通知後至97年12月間辦理。
七、成果展演: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中正堂或至本縣鄉、鎮展演點辦理 1 場義務性成果演出。
八、考核評鑑:
本局得於年度內不定期派員訪視,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實地訪查各團隊執行情形,俾供日後補助之重要參考依據。
九、參加方式:
- 請備公文提送詳細活動申請表及企劃書一式6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4】),連同立案證書及完稅證明影本各乙份。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展演藝術課收。請註明「參加97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活動徵選。申請參加徵選之辦法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路上查詢及下載使用。
【本局網址 http:// 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課 】、洽詢電話:(037)352961#612劉小姐。 - 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所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更多資訊:
- 「97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開始徵選了。 -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 97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