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二、指導單位: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五、協助單位:
六、參加資格:
為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並培養國民美學觀念,特舉辦中部五縣市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四、協辦單位:
(一)南投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政府教育局
(二)虎尾、北港、埔心、豐原、清水、南投、埔里、台中市北屯區社教站 社團委員會彰化縣聯絡處
五、協助單位:
(一)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二)豐原市公所
(三)田尾鄉公所
(四)埔里鎮公所
(五)台糖公司虎尾糖廠
(六)台糖公司北港糖廠
(七)豐原慈濟宮管理委員會
六、參加資格:
凡設籍於中部五縣市(限社會組)就讀於轄區內公私立各級學校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組別:
八、比賽日期:
九、報名手續:
十、比 賽 地 點:
十二、 比 賽 規 則:
十三、 評審 及 頒獎:
十四、 錄 取 名 額:
十五、 獎 勵:
十六、 附 則:
本實施要點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館網站,
網 址:http://www.chcsec.gov.tw
(一)社會組:含社會人士及大專青年
(二)高中(職)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三)國中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四)國小組:分一、二、三、四、五、六年級組
(五)幼稚園組:不分年組
八、比賽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97年3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九、報名手續:
(一)各級學校請依「比賽地點」分區統計參加比賽學生人數,分區造具報名表
(二)社會組可由各社教站或服務工廠依「比賽地點」分區統計團體參加人數,分區填具報名表統一報名,或個人填具報名表,傳真:(04)7222824 聯絡電話:(04)7222729轉 推廣組
(三)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壹拾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工作人員
(四)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星期二)前
十、比 賽 地 點:
(一)雲林縣:十一、畫具 及 顏料:
(二)彰化縣:
(三)臺中縣:
(四)南投縣:
(五)臺中市:
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
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三年級(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二、 比 賽 規 則:
- 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九時前,由老師、工廠或社會青年團體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不得在畫面簽名或作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 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
- 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 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三、 評審 及 頒獎:
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辦理頒獎,親臨受獎另贈作品專輯乙份。
十四、 錄 取 名 額:
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含社會組及幼稚園組)及優選作品各五位,並酌取佳作若干名。
十五、 獎 勵:
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入選前五名者,其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狀、獎品。
十六、 附 則:
作品不辦理退件,各組前五名及優選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分贈各圖書館,供學校函索收藏。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
所有獲獎作品將於頒獎時並公開展覽
本實施要點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館網站,
網 址:http://www.chcsec.gov.tw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