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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

[補助]97年度臺北縣社區營造影像紀錄課程補助計畫(97/4/16)

一、緣起
社區影像紀錄是社區營造的方式之一,社區經過多年辛苦的營造,均能留下經驗與過程,這些就是北縣社區營造的珍貴資產,惟往昔對於珍貴營造經驗之紀錄多採文字的書面方式儲存,時間過後並不容易重現感動的力量。而隨著影像記錄工具與科技之進步,以及95年度開始推動的在地文化資產守護網之建構,已逐漸深化了影像紀錄之內涵。為使社區對於影像紀錄能有循序漸進之認識、瞭解,並能實作體驗,期以將影像紀錄普遍化應用於社區營造之推動上,爰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三、補助內容
舉凡與社區影像紀錄相關課題(包括議題影像、社造紀錄、影像紀錄過程之分享與討論等……),無論理論與實作內容均可,惟課程開設期程應持續一段相當期間,且該期間內常態性開課。

四、執行期限
計畫執行期間為9751971130

五、遴選對象
凡臺北縣轄區內有興趣致力於推動社區影像紀錄,且曾有相關開課經驗之「立案單位」(含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等)。

六、審查方式
97424由本局邀請學者專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由參加遴選之社區提案中評選出5案,列為本計畫補助對象,每案補助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為上限,補助金額視計畫內容酌予增減之。

七、審查流程:
書面提案→資格審查→計畫評審→評審結果通知

八、評選基準:
  1. 申請單位之組織有健全程序及推展能力者。
  2. 申請計畫之課程目標、內容及可行性。
  3. 招生機制。
  4. 與在地重大施政(或旗艦)計畫、公民討論及文化資產議題等連結程度。
  5. 可提供社區影像紀錄培訓之相關空間設備與器材。

九、申請文件:(如計畫書格式不符或資格文件不全者則不予受理)
  1. 補助經費申請表六份(如附件一,置於計畫書首頁)。
  2. 計畫書乙式六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參考格式如附件二),
  3. 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乙份。
  4. 統一編號配編通知書影本乙份。
  5. 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乙份(如附件四)。
  6. 過去辦理經驗含實績。

十、申請方式
符合提案資格之申請單位擬具計畫書及備妥相關資料,97416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地址:220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28),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97年度臺北縣社區影像紀錄課程補助」字樣

十一、注意事項:
  1. 本案內各受補助單位須簽訂合約(如附件三)。
  2. 各單位經常性之人事費、庶務費及硬體設備不在本補助範圍內,且已有自籌款配合者,列為優先考慮。
  3. 計畫書內請詳述課程目標、開設內容與特色,或與北縣重大施政旗艦計畫相關者為考量。
  4. 受補助單位於課程結束後,應將活動支出之經費結算表、受補助金額之原始憑證及成果資料等繳送本局辦理核銷撥款,並須參加本局舉辦之社區總體營造成果展。
  5. 本計畫之補助須經本局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可執行。

十一、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
關書表與計畫公告事宜請至文化局網站之「社區總體營造」網頁( http://www.community.tpc.gov.tw )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灣社區通」網站( http://sixstar.cca.gov.tw/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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