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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新聞]第三屆客家新聞獎(08/04/30)

「客家新聞獎」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鼓勵並提昇客家新聞報導質量於95年所創辦,以尊重客家族群、關心客家事務為出發點,由獨立作業且公平、公正、公開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得獎者可獲頒獎座、獎金,以彰顯其卓越貢獻和成就。

藉由「客家新聞獎」的舉辦,行政院客委會希望能發掘最有價值的客家新聞,真實呈現客家人文風貌;同時也藉此鼓勵媒體及新聞工作者,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藝文、時尚等生活各領域,更關心客家議題,讓社會大眾瞭解原來生活週邊處處有客家人、時時有客家故事。

行政院客委會相信,如果新聞媒體每天在10則新聞中能有1則客家新聞,那麼客家事務的能見度就能大幅提昇,報導內容的豐富度也能更寬廣、更具有深度。

獎金總額高達128萬元的「第三屆客家新聞獎」,仍將維持超然客觀的評選方式,從4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報名,共分「專業組」平面、廣播、電視三類共 八項,以及「學生組」文字、影音兩類共兩項,凡在96年4月1日至97年3月31日間刊播之客家新聞作品,都可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可於本網站「報名須 知」查詢。


參賽作品資格:
以民國96年4月1日至97年3月31日止,於平面、廣播或電視發表、刊播之有關客家事務或以客家主體觀點為主之新聞作品(不以客語為限)。若為系列作品,至少其五分之四之發表時間需符合前述期間。

報名時間97年4月1日至97年4月30日

報名方式:以下列兩種方式參賽—

(一)個人名義報名。
(二)所屬新聞事業機構推薦報名。

報名件數限制:

(一)個人名義報名,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
(二)新聞事業機構每一獎項至多推薦報名三件。所屬新聞事業機構與個人名義報名同一獎項時,由雙方自行協調擇一報名方式,重複報名者以個人報名為準。
(三)廣播電台有分台者,以總台名義報名每一獎項可報名三件,以分台名義報名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

報名期限、地點:

(一)自 97 年 4 月 1 日 起至 4 月 30 日 止,一律以掛號郵寄至:
231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F-1,「客家新聞獎評審委員會」收。
電話:02-89192200#305丘致康先生,傳真:02-89191877
信封請註明「報名第三屆客家新聞獎」。
(二)報名期限一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項目:報名時,參賽人須於報名表標明以下甄選類別之一

(一)專業組:以服務於依法設立之新聞事業機構的專職新聞工作者及自由撰稿人發表於以
      下媒體之作品為限。
  1. 平面媒體類(含報紙、雜誌、通訊社)
    • (1)新聞採訪報導獎
    • (2)地方新聞報導獎
    • (3)新聞攝影獎
    • (4)新聞評論獎
  2. 廣播媒體類
    • (1)新聞採訪報導獎(含新聞節目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 (2)新聞播報獎(含新聞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3. 3.電視媒體類
    • (1)新聞採訪報導獎(含新聞節目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 (2)新聞播報獎(含新聞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電視及廣播媒體類之新聞播報獎參賽者,必須同時從事編輯或採訪或製作工作
     參賽作品之內容品質與團隊的整體表現,亦納入評審考量。

(二) 學生組:以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並發表在各該校院系所認可之媒體作品為限。
  1. 文字媒體類(含印刷刊物及電子報):新聞採訪報導獎。
  2. 影音媒體類(含無線、網路之影音材料):新聞採訪報導獎。

參賽作品規格

專業組

(一)平面媒體類
  1. 交附報名表一份及作品一式八份,請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
    • (1)「新聞採訪報導獎」、「地方新聞報導獎」及「新聞評論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十篇。
    • (2)「新聞攝影獎」攝影作品以一張為限。作品須附刊印品正本一份,及5"× 7"規格製作之照片一式八份,並請註 明刊出之媒體名稱、頁 ( 版 ) 次、出版日期、及圖片說明。
  2. 參賽作品之篇幅超過規定,或作品發表人與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二)廣播類

  1. 參賽作品須附報名表一份,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光碟(MP3 數位格式)一式八份。
  2. 「新聞採訪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小時。
  3. 「新聞播報獎」須檢附兩集完整新聞節目原始播出帶,不得重製或剪接,但可刪除廣告內容。
    參賽者必須同時從事編輯或採訪或製作人之工作,並請於作品內容摘要表中敘述或提供完整採訪稿。
  4.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電視類

  1. 參賽作品須附報名表一份,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 DVD 光碟(MPEG-2 數位格式)各一式八份。
  2. 「新聞採訪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小時。
  3. 「新聞播報獎」須檢附兩集完整新聞節目原始播出帶,不得重製或剪接,但可刪除廣告內容。
    參賽者必須同時從事編輯或採訪或製作人之工作,並請於作品內容摘要表中敘述或提供完整採訪稿。
  4.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作品發表人與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學生組

(一)文字媒體類

  1. 附報名表一份、各該校院系所證明一份及作品一式八份,請以A4紙張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十篇。
  2. 參賽作品之篇幅超過規定,或作品發表人與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二)影音媒體類

  1. 交附報名表一份、各該校院系所證明一份及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光碟(MP3數位格式)一式八份。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小時。
  2. 參賽作品之篇幅超過規定,或作品發表人與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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