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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文學]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十五輯徵選(08/06/30)

一、宗旨:
為倡導及獎勵地方文藝創作風氣,使本縣文學家作品得以全面整理與保存,使之流傳並提供文學研究者參考。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辦理時間:
(一)徵選作品:即日起至97630
(二)作品評審:977月完成評審
(三)印刷出版:9711月完成出書
(四)新書發表會: 9712月(日期另訂)

四、參選資格:
(一)凡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者,均可參加。
(二)三年內於本局出版之作家不得參選。

五、徵選項目:
散文、新詩、古典詩、小說、文學評論、報導文學等尚未彙整成冊之文學作品,本年度預計出版二冊,各一千二百本,礙於經費限制,同一文體不重複出版。

六、作品字數:
除新詩、古典詩至少一百首外,其餘各類至少十萬字為限


七、送件規定:
(一)各類應徵稿件內容應半數為新創、且不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即新詩、古典詩至少五十首,其餘各類至少五萬字為新創),送件者應填妥徵選表後再行送件。
(二)除徵選表外,於文章內容及所送稿件中不得呈現作者姓名及相關資料,以維評審公正性,違者恕不收件。
(三)填寫參選徵選表:
參加徵選者應填列徵選表乙份,併同六冊參選作品一起送件。
(四)裝訂:
請儘量以A4規格打字或稿紙書寫裝訂成冊、加訂封面(不須特別送裝訂),直式橫書裝訂於左邊,第一頁為書名,後為參選之文章內容,並請務必檢查於送件時填列徵選表中之個人資料。
(五)請於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檢送徵選表、投稿文件乙式六份,郵寄信封加註「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字樣,郵寄或親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四樓(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小姐收。
(六)聯絡人:
文化局圖書課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402

八、評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得以從缺,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印刷出版:
由本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作業,文稿校對應由作者辦理。

十、獎勵:
(一)入選作品由本局出版,出版權為本局所有,著作權仍屬作者,惟不另支稿酬,出版後致贈作者每人二百本。
(二)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邀請媒體記者及民眾參與,宣傳本輯出版,推介閱讀好書

十一、附則:
(一)裝訂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不收件。
(二)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其侵犯著作權衍生之法律問題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三)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如發生著作權爭議,概由作者自負責任,與本局無關。
(四)為使作品能廣為流通,作品集出版一千二百本(套)除贈送作者及相關單位外,得予加入政府出版品銷售,作者不得異議,惟再版時應再與作者協議始得為之。
(五)未入選作品,本局於評審完畢後一個月內退還。

十二、送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三、本簡章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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