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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7日

[音像]Discovery - 嘉義菜市場 - 2010嘉義市社區營造散文創作暨音像紀錄徵件比賽(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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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30

一、徵件主題
嘉義市迷人的古城風情迥異於其他縣市,多元的文化樣貌更交織出質樸樂活的城市意象。「2010社區營造散文創作暨音像紀錄徵件比賽」以嘉義市「傳統市場」主題為敘事背景,邀請大朋友、小朋友透過文字書寫、影音紀錄這二種形式,述說嘉義市「傳統市場」生活的、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勞動的、集體的、個人的、溫馨的、有趣的體驗、故事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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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社區營造中心(嘉義市社區大學)

三、參加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作品組別
(一)散文創作組
【華歌爾】有氧運動A-D罩杯內衣 (元氣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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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數:600字以上,3000字以內作品一律電腦打字,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6級字、內文以標楷體12級字為標準
2.獎勵:
  • 國小組:
    第一名獎金4仟元;第二名獎金3仟元;第三名獎金2仟元;優選四名,獎金各1000元。
  • 國中組:
    第一名獎金6仟元;第二名獎金5仟元;第三名獎金4仟元;優選三名,獎金各2500元。
  • 【萬寶龍】StarWalker -漂浮鋼筆(黑)
    【萬寶龍】StarWalker -漂浮鋼筆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8仟元;第二名獎金6仟元;第三名獎金5仟元;優選三名,獎金各4仟元。
  • 大專社會組:
    第一名獎金1萬2仟元;第二名獎金1萬元;第三名獎金8仟元;優選三名,獎金各6500元。
    以上均致贈獎狀乙紙。

(二)音像紀錄組
  1. 規格:
    【嬪婷】格紋小千金B-C罩杯內衣(甜心紅格)
    【嬪婷】格紋小千金內衣(甜心紅格)
    紀錄片,5-10分鐘DVD格式
  2. 獎勵:
    第一名獎金6萬元;第二名獎金4萬元;第三名獎金3萬元;優選三名,獎金各1萬元。以上均致贈獎狀乙紙。

五、收件日期:
9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受理。)

六、報名方式
POLICE時尚太陽眼鏡-(S8179S-579)黑色
POLICE時尚太陽眼鏡
(一)報名簡章索取處
嘉義市社區大學(民生南路363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服務台,或至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上需詳填真實姓名,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二)郵寄送件參選。請將報名表及參選作品(散文創作組乙式5份,電子檔1份;音像紀錄組紀錄片光碟4份),以掛號郵寄至「嘉義市民生南路363號嘉義市社區大學「社造中心」收」,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2010社區營造散文創作暨音像紀錄徵件比賽」及「參選組別」。
(三)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四)本次徵件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底稿

IDTI 劍揚 22型寬HDMI內嵌光學式多點觸控FullHD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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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選辦法
(一)每類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評審之。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
(三)10月10 日以前於文化局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四)入選作品將全文上網,並在社區營造成果發表會中公開頒獎。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版權歸屬主辦單位及著者共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
(二)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展示、上網公佈、光碟燒錄、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且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MC516TA/A)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
(三)入選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四)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賽者。
  3. 不符參選資格者。

(五)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補充之。

九、活動洽詢:
嘉義市社區營造中心(嘉義社大)蘇靖雯小姐 電話:05-2360690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黃裕惠小姐 電話:05-2788225-803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18日

[文學獎]「第十二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徵選(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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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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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文學創作之多元性,鼓勵報導文學及地方文學創作之特色,讓全國人士提筆寫南投,促使全國民眾關心南投,並深化探討旅行之品質及內涵,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5年以上者(5年含)
  2. SONY VPCEA16FW 超強i5雙核獨顯強悍機(晶透白)
    SONY VPCEA16FW 超強i5雙核獨顯強悍機(晶透白)
    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冊以上者,並曾於最近5年內發表新作者
  3. 未曾獲得歷屆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文學貢獻獎者。
  4. 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二)文學創作獎:
  1. 一般獎項:
    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 「南投新人獎」: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尚未獲得歷屆南投新人獎或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前三名獎項、且未出版任何個人著作者。
  3. 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4. 同類作品一般獎項與「南投新人獎」只能擇一參加。參加「南投新人獎」必須附上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三)類別及獎項:

類別

相關條件及限制

獎項及獎勵

文學貢獻獎

請見本簡章第三條第一項

一名,頒給獎座乙座

 

文學創作獎

新詩

行數70行以內為原則

1、第一名:各乙名、獎金肆萬元、獎座及獎狀。

2、第二名:各乙名,獎金貳萬元、獎座及獎狀。

3、第三名:各乙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座及獎狀。

4、佳作:各二名,獎金各參仟伍佰元、獎牌及獎狀。

5、南投新人獎:各二名,獎金各玖仟元、獎座及獎狀。

散文

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原則

短篇

小說

字數以500015000字為原則

古典詩

古體詩、絕句、律詩均可,以一個主題四首詩為原則

報導

文學

字數以500015000字為原則

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科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2。
(三)參選文學貢獻獎者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 GARMIN nuvi 1470T 5吋薄型GPS衛星導航
    GARMIN nuvi 1470T 5吋 GPS
    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於99年6月30日下午五時前
    ,郵寄或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註明「參加第十二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 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後寄發收據存參。
  3. 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五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4. 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惟每類限一件
  5. 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逕予退件。
  6.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Dell Alienware M15x 15.6吋至尊四核心獨顯悍將機
    Dell Alienware M15x 15.6吋至尊四核心獨顯悍將機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  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第三條規定者。
五、評審作業: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六、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七、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10冊為限。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九、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延伸閱讀:

2010年4月28日

[文學獎]「台中市第13屆大墩文學獎」徵文(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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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10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設計的法則★當代設計演化論★設計大師談設計
一、目的:
(一)表彰本市資深文學家長期致力於創作並發掘、培養文學人才。
(二)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提昇地方文藝氣息。
(三)透過文學作品呈現台中市之人文特色與風貌。

二、指導單位:
台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中市文化局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四、徵選類別及獎勵辦法:
(一)文學貢獻獎:
1.資格:
出生地台中或設籍台中市五年以上,長期致力於文學創作及推廣活動,對文學發展具有影響及特殊貢獻者。
2. 推薦方式:
由政府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以書面推薦,並檢送其作品、作者小傳、作品評介等相關資料
3. 獎勵:
  • (1)名額:遴選一名或從缺。
  • (2)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並致贈獎牌及評定書 。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
(二)文學創作獎:
1.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題材不限,惟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題材
2. 徵選文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 (1)新詩:60行以內。 
  • (2)散文:5,000字以內
  • (3)小說:8,000字以內
  • (4)童話:5,000字以內
  • (5)報導文學:15,000字以內
3.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CLINIQUE倩碧 新一代水磁場保濕凝膠特惠組
CLINIQUE倩碧 新一代水磁場保濕凝膠特惠組
4. 獎勵:
(1)新詩、散文、小說、童話:
  •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 2獎金:
    第一名各新台幣8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6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4萬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各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幀。
(2)報導文學:
  •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
  • 2獎金:
    [氣質達人]飛利浦沙龍溫控電氣石直髮器HP4669-銀色
    飛利浦沙龍溫控電氣石直髮器HP4669
    第一名新台幣10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新台幣8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新台幣4萬元整,獎狀乙幀。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民國99年6月8日起至8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科(40359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洽詢電話 (04)23727311轉476 林小姐

六、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SPIVVY 眼鏡#2046 頂級板材 琥珀棕
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文化局網站下載,文化局網址 http://www.tccgc.gov.tw。                         
(二) 文學貢獻獎:
參選人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立案團體,以書面推 薦,並檢送推薦(申請)表乙式15份及個人代表作品各乙份,相關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文學創作獎:
檢送報名表乙份、參選作品乙式4份,作品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字體為14級標楷體列印或用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四)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台中市大墩文學獎」及「參選類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評選辦法: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公司貨)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
(一) 文學貢獻獎
  1. 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 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二) 文學創作獎
  1. 資格審查:
    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審核。
  2. 作品審查: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OLYMPUS μ 5010- 超廣角輕巧粉嫩相機(公司貨)
OLYMPUS μ 5010 (公司貨)
八、權 責:
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版權歸主辦單位及作者所有,著作人格權屬作者所有。出版後由主辦單位贈送10冊予得獎者。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九、揭曉及頒獎:
預定99年10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媒體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文學獎項競賽。(文學貢獻獎不在此限)
(二)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已領獎者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三)文學貢獻獎未得獎之作品,掛號奉還;其餘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四)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五)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六)本案文學創作獎,明年度徵選類別為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及少年小說;其中少年小說類與童話類係隔年輪流辦理。

十一、本徵文簡章經台中市第13屆大墩文學獎籌備委員會討論,並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延伸閱讀:

2010年4月27日

[文學]第十六屆南台灣文學-台南市作家作品集邀(徵)稿(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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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2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藤原克也攝影之道:氛圍╳構圖╳主題的光影演繹
藤原克也攝影之道:氛圍╳構圖╳主題的光影演繹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一、宗旨:
(一)蒐集整理本市文學資料。
(二)提昇本市文學創作水準。
(三)推廣文學研究風氣。
(四)充實台灣文學資源。

二、邀(徵)稿對象:
台南市籍或曾居住工作過、就學、就業本市三年以上者

三、邀(徵)稿名額: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六名。

四、邀(徵)稿文類:
詩、散文、小說、劇本、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論述、兒童文學等8類。各類作品以250頁(上下勿超過50頁)為原則。

五、徵文時間:
即日起至99年6月22日止

六、收件方式:
將作品一式五份、作品電子檔、報名表,親送或掛號 郵寄「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704台南市公園北路3號)。並請加註「作家作品集」徵稿字樣。報名表請自行從台南市立圖書館網址下載或來電洽詢(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Tel:06-2255146分機124)。
佳麗寶 LUNASOL 晶巧光燦眼盒(絕景)(6.5 g)
佳麗寶 LUNASOL 晶巧光燦眼盒(絕景)(6.5 g)

七、編選:
由本館組織「南台灣文學-台南市作家作品集編選委員會」,延聘學者專家組成,負責審稿及編選。作品經出版後,由本館贈送作者作品集五套及個人著作100本,編輯整理部份,原作者與編者各100本作家作品集。

八、版權:
初版之版權歸本館所有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23日

[文學]磺溪文學第18輯 - 彰化縣作家作品集(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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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2.28

一、主旨:
為蒐集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供研究參考,鼓勵創作提昇本縣藝文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應徵資格:
(一)凡本籍彰化縣
(二)曾設籍彰化縣者目前於彰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已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選徵稿

四、徵文內容規定: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一)以作者未出版之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25開(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二)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五、參選方式:
自行參加徵集

六、評選: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七、獎勵:
(一)凡經入選作品,每冊(25開,200頁為原則)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5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本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二)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

八、收件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方式: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一)應徵作品請電腦打字,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4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左側裝訂一式4份送件,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學生證影印本)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及書名徵集文類。
(二)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報名表,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索取簡章,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下載簡章。
洽詢電話:047250057轉333龍小姐。

十、附則:
(一)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除追回稿酬、獎座外,並註銷入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本局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參選作品請附WORD電子檔磁(光)碟片乙份,請自行留底,恕概不退件。另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23日

[文學]大武山文學獎徵選(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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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辦理宗旨】
一、為推廣本縣藝文欣賞與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在地文學人才。
二、為提昇屏東阿猴媽祖聲望,型塑阿猴媽祖清新形象,發揚文化創新,激發青年文藝創作潛力,使地方文化茁壯發展。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08-7360330#2118)、財團法人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聯絡電話:08-7322967;08-7331274)

【實施方式】
一、參加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特色、人文、風土民情者
二、送件時間:98年6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大連路69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收。
四、簡章請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本處網站下載
五、錄取名額:各類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一名,佳作3名,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

【徵選類別及獎勵】
【徵選類別及獎勵】
類 別錄取名次與獎勵作品規格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作品主題以聖母(媽祖)、聖帝或民俗藝陣(如:八家將)擇一撰述。
  3.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4. 受獎者獎金以慈鳳宮名義致贈。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以3,000字至5,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磁片或光碟)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獎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參選作品、報名表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98年大武山文學獎』及『參加類別』。

【其它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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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文學]磺溪文學第17輯 - 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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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為蒐集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供研究參考,鼓勵創作提昇本縣藝文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應徵資格:
(一)凡本籍彰化縣
(二)曾設籍彰化縣者目前於彰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已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選徵稿

四、徵文內容規定:
(一)以作者未出版之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25開(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二)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五、參選方式:自行參加徵集。

六、評選: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七、獎勵:
(一)凡經入選作品,每冊〈25開,200頁為原則〉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5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本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二)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

八、收件截稿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應徵作品請電腦打字,請用A4紙張(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4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左側裝訂一式4份送件,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學生證影印本〉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作家作品集徵集」字樣,及書名徵集文類。
(二)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報名表,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索取簡章,或由文化局網站下載簡章。
洽詢電話:047250057轉339吳小姐。

十、附則:
(一)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除追回稿酬、獎座外,並註銷入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本局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參選作品請附WORD電子檔磁(光)碟片乙份,請自行留底,恕概不退件。另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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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電影]「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比賽(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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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鼓勵全世界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 金劇本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 銀劇本獎
    銀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 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本。
  2. 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 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 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 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五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4. 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
  5. 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8)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4樓臺北市電影委員會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 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 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 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 收件:2008年9月15日開始。
  2. 截止:2008年11月16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揭曉:2008年12月2日。
  4. 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頒獎日期。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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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新聞]第一屆優質校園新聞徵選(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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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題: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優質新聞寫作

二、活動目的:
(一)針對未來可能接觸新聞工作之大專學生,增進其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之認識,培養適宜之新聞報導觀點。
(二)強化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防治宣導。

三、主辦單位:內政部。

四、參賽資格:
  • (一)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之在學學生。
  • (二)96年10月1日至97年10月2日止,於各大專院校校刊、校園刊物、正式發行之電子報、民間團體刊物,或由該校新聞寫作相關課程之授課教師具名推薦,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之平面報導(含攝影)。

六、報名方式:
  • (一)個人名義報名,每人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 (二)以團體名義報名,一組不超過3人為限,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信封請註明「報名第一屆優質校園新聞獎」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7年10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參賽作品規格:
  • (一)交附報名表一份及作品一式七份,請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
  • (二)每件作品應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文字篇幅以1500字至3000字為原則,並得包含與報導主題相關之攝影圖片。
  • (三)參賽作品倘包含與該報導有關之照片,並請提供5"× 7"規格製作之照片七張。    

九、評分標準:
  • (一)主題內容:60%
  • (二)新聞架構:20%
  • (三)創意表現:20%

十、獎勵方式
  • (一)第一名:1名,頒給獎學金3萬元及獎盃1座。
  • (二)第二名:1名,頒獎獎學金2萬元及獎盃1座。
  • (三)第三名:1名,頒給獎學金1萬元及獎盃1座。
  • (四)佳 作:2名,各頒給獎學金5,000元及獎盃1座。

十一、評選方式:
  • (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共同評選出優勝者。
  • (二)得獎者名單將於12月底年公佈,除得獎者將另行電話通知,並邀請出席頒獎典禮,其他不另外通知,參選作品恕不退還。

■內政部 dspc.moi.gov.tw或電洽:8912-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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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文學]2008青年文學創作數位化作品購藏公開徵集(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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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培育發掘青年文學創作人才,豐富中文電子書蒐集來源,以公開徵集評選方式,收錄具一定水準之青年文學創作作品,以原創電子書形式或轉製為電子書,納為國立臺中圖書館之電子書館藏,提供給全國民眾線上閱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歸隸教育部前暫列)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中圖書館

三、參加徵集資格、條件及類別:
(一)應徵者資格:
年齡18歲至35歲。民國62年(19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79年(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徵集條件:
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之創作,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三)徵集類別、作品字(行)數相關規定:
  1. 新詩:每首行數40行以內為原則,每人限3首〜10首送審。
  2. 散文:每篇字數以1,500字〜5,000字為原則。
  3. 短篇小說:每篇字數以5,000字〜20,000字為原則。
  4. 報導文學:每篇字數以5,000字〜20,000字為原則。

四、徵集入選名額及作品購藏授權費:
各類作品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徵集入選名額或決議從缺。入選作品購藏授權費由評審綜合評定。
(一)新詩:15名,每首購藏授權費1,000〜3,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二)散文:15名,每篇購藏授權費10,000〜30,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三)短篇小說:10名,每篇購藏授權費30,000〜80,000元、入選證書乙紙。
(四)報導文學:10名,每篇購藏授權費30,000〜80,000元、入證證書乙紙。

五、報名送件方式:
(一)徵集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國立臺中圖書館網站 http://www.ntl.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4)22261105轉353。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點: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40444台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國立台中圖書館資訊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投稿『2008青年文學創作數位化作品購藏徵集專案』及『參加類別』。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
(四)繳交資料:
  1. 參選作品乙式4份。
  2. 報名表乙份(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
  3. 電子檔乙份。(儲存在光碟或磁碟片上。參加兩個不同文類以上者,請分開各別儲存在不同的光碟或磁碟片。為鼓勵以數位出版形式創作以及後續電子書轉製作業,送交參選作品以word檔案格式為原則,並可自行編排及設計版面)

六、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之。

七、揭曉日期:
預定於10月上旬公佈。

八、參選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新詩類每人以3—10首參加為限,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報導文學類,每人每類以參加一篇為限,但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接受已發表於網路、部落格(blog)之文學作品參加徵選,送審作品比照各類文學作品之方式辦理。網路、部落格文學創作,以20,000字為上限。
(四)參選作品除以文字創作外,並接受與作品內容相關且為自製之影像及其他動畫、互動設計等形式內容。
(五)參選作品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行距20,版面直式横書,逐頁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左邊裝訂送件,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若自行編排設計版面,可不受本規格之限制。
(六)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網路發表、部落格發表不在此限)公開發表過之作品或未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冒名頂替或一稿雙投。若有上述情事之一者,取消參選資格,若已入選則追回授權購藏費並取消入選資格,文責或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九、權責:
(一)作品獲入選者,由主辦單位以評審委員審定之授權費取得作品購藏。徵集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創作者,但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做任何應用,尤其以電子書形式提供網路線上閱讀及下載閱覽,創作者不得異議。創作者可另行有償或無償授權其它出版社出版。
(二)創作者可對作品加註CreativeCommons授權模式(簡稱創用CC授權),任何人在作者指定的條件下(註),能自由地使用創作者的作品,提升作品能見度。

十、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集簡章,對主辦單位之決定及評審小組之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本徵集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註)
  1. 創用CC授權要素共有4項,分別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禁止改作,創作者可由此四項授權要素搭配出六種授權條款組合。
  2. 創用CC授權條款選擇指引參考網址為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icenseCho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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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文學]2008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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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全民創作,提昇地方文藝氣息, 特以本縣籍台灣文學巨擘吳濁流先生之名,設「吳濁流文藝獎」,獎掖後進從事文藝創作。以關心台灣為主題,進而呈現台灣文學之風華,推廣與傳承吳濁流先生對文藝之熱愛。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二、作品類別:
(一) 現代詩:以一首詩為限,50至100行。另請附五首已發表或未發表之作品參考(不列入評審)。
(二)
散文:4,500字至6,000字。
(三)
報導文學:8,000字至12,000字。

三、參選資格:
凡本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需以「中文」寫作)

四、獎勵方式:
(一) 每類得獎人致贈獎牌乙面及獎金(含所得稅)如下:
1. 現代詩類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佳作若干名:獎金各伍仟元整。
2. 散文類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佳作若干名:獎金各伍仟元整。
3. 報導文學類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元整。
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屬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屬作者,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五、收件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參賽辦法:
(一) 請逕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站 http://www.hchcc.gov.tw/ 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二) 請將作品製作成伍份,正本乙份請書寫姓名,副本肆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連同相關資料(送件表、切結書與電腦磁片),以「掛號」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收(日期皆以郵戳為憑),電話:03-5510201轉22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8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及「作品類別」字樣。
(三)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七、作品限制:
(一) 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
(二) 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 文稿請以「六百字標準稿紙」書寫,請清晰謄錄;或以「A4」規格(30公分x 21公分)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1.5級距橫式電腦列印,並附上word檔之「光碟片」。
(四) 來稿以鉛筆書寫者、字跡潦草者、影印模糊者、副本稿件中註明作者姓名或簽註任何與文章內容無關之文字、圖案或記號等,不列入評審。
(五)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參選者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參賽者。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2.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 作品同時參加其他獎項者。
(六) 首獎得主二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本文藝獎。

八、評選辦法:
(一) 評選作業由各類別評選委員負責評選工作。
(二) 作品如未達認定水準,評選委員會得決議該獎項名次從缺。

九、附則:
(一) 得獎名單預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份公佈。
(二) 頒獎日期:另定。
(三) 參選者應尊重承辦單位所定章則,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四) 得獎者作品嗣後若發生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其得獎
視為無效,並追繳原領獎金、獎牌,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五) 得獎作品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得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做為推廣文藝創作活動之出版,刊登時不另致稿酬及版稅。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評選委員會建議,經由籌備委員會通過後,修正公佈,並於下年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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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文學]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第十五輯徵選(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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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倡導及獎勵地方文藝創作風氣,使本縣文學家作品得以全面整理與保存,使之流傳並提供文學研究者參考。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辦理時間:
(一)徵選作品:即日起至97630
(二)作品評審:977月完成評審
(三)印刷出版:9711月完成出書
(四)新書發表會: 9712月(日期另訂)

四、參選資格:
(一)凡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者,均可參加。
(二)三年內於本局出版之作家不得參選。

五、徵選項目:
散文、新詩、古典詩、小說、文學評論、報導文學等尚未彙整成冊之文學作品,本年度預計出版二冊,各一千二百本,礙於經費限制,同一文體不重複出版。

六、作品字數:
除新詩、古典詩至少一百首外,其餘各類至少十萬字為限


七、送件規定:
(一)各類應徵稿件內容應半數為新創、且不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即新詩、古典詩至少五十首,其餘各類至少五萬字為新創),送件者應填妥徵選表後再行送件。
(二)除徵選表外,於文章內容及所送稿件中不得呈現作者姓名及相關資料,以維評審公正性,違者恕不收件。
(三)填寫參選徵選表:
參加徵選者應填列徵選表乙份,併同六冊參選作品一起送件。
(四)裝訂:
請儘量以A4規格打字或稿紙書寫裝訂成冊、加訂封面(不須特別送裝訂),直式橫書裝訂於左邊,第一頁為書名,後為參選之文章內容,並請務必檢查於送件時填列徵選表中之個人資料。
(五)請於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檢送徵選表、投稿文件乙式六份,郵寄信封加註「南投縣文學家作品集」字樣,郵寄或親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課四樓(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小姐收。
(六)聯絡人:
文化局圖書課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402

八、評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得以從缺,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印刷出版:
由本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作業,文稿校對應由作者辦理。

十、獎勵:
(一)入選作品由本局出版,出版權為本局所有,著作權仍屬作者,惟不另支稿酬,出版後致贈作者每人二百本。
(二)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邀請媒體記者及民眾參與,宣傳本輯出版,推介閱讀好書

十一、附則:
(一)裝訂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恕不收件。
(二)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其侵犯著作權衍生之法律問題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三)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如發生著作權爭議,概由作者自負責任,與本局無關。
(四)為使作品能廣為流通,作品集出版一千二百本(套)除贈送作者及相關單位外,得予加入政府出版品銷售,作者不得異議,惟再版時應再與作者協議始得為之。
(五)未入選作品,本局於評審完畢後一個月內退還。

十二、送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三、本簡章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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