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截止日期:2010.07.15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建國一百年國家盛事,藉由製播電視劇,以宣揚國軍保國衛民的忠貞志節,並爭取民眾對國防事務的認同與支持。
由來自不同家庭的青年,在親情、愛情、友情交織的故事中,經由長輩回溯抗戰時期及民國38年前後,瞭解革命先烈、先進,對國家、社會之犧牲奉獻及黃埔「犧牲、團結、負責」精神之發皇,喚起軍人魂與武德之價值,從而彰顯出現代國軍專業形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每篇10,000字至15,000字(不含標點符號),以中文書寫並附200字左右故事大綱。
作品以電腦A4紙直式格式,採橫式編排、標楷體16級字繕打列印,並註明字數,手寫撰稿者請使用黑(藍)色筆、600字稿紙直式書寫(不得使用印有公司、私人名銜稿紙)。文稿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利密封作業,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由本部遴聘具相關專長人員進行初評,並審查參選人員資格、作品主題、規格要求等;通過初評之作品即進入複評。
通過「初評」之作品,由本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防部『世紀勁旅光榮禮讚』迷你劇集故事評審會」評定。
| 獎 項 | 門檻條件 | 獎 額 |
| 1.短篇小說 | 6,000~12,000字以內 |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2萬元整 |
| 2.散文類 | 3,000~6,000字以內 |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
| 3.新詩類 | 行數50行以內。 |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
| 4.電影劇本 | 演出長度不得少於60分鐘,並附2,000字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 | 推薦獎六名:獎座及獎金5萬元整 |
| 項 目 | 時 程 |
| 比賽辦法公告 | 98年4月中下旬 |
| 報名及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 98年5月5日~9月30日 |
| 公佈初審入圍名單 | 98年11月中 |
| 複審日期 | 98年11月底 |
| 得獎名單公佈 | 99年2月 |
| 頒獎典禮&成果發表 | 99年7月 |
| 競賽組別 | 主題設定 | |
| 動畫組 | 自由發揮 | |
| 動畫劇本組 | ||
| PC遊戲 | 提案組 | |
| 創作組 | ||
| 手機遊戲 | 提案組 | |
| 創作組 | ||
| 主題創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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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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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動畫作品1份:參賽作品請以DVD光碟片形式繳交 3.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創作理念100-300字、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2)作品截圖10張(TIFF檔) |
| 備註 | 1.參賽作品光碟或影帶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 2.如有二件以上作品存放在同一媒體上,請在參賽作品及參賽同意書上註明。 |
|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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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0份 |
| 備註 | 1.劇本型態:短篇動畫30分鐘以內/電影動畫75~120分鐘/電視動畫影集1集15~25分鐘,至少繳交二集 2.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
|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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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2份 |
| 備註 | 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3.如係改編其他著作(如小說或電影劇本)請註明出處 |
|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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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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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與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遊戲企劃書與使用手冊 (2)遊戲DEMO影片(參照備註4) (3)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參賽作品一式12份,內含: (1)遊戲光碟(含遊戲安裝程式&DEMO影片) (2)遊戲企劃書及使用手冊(列印稿) (3)程式技術說明資料(角逐最佳程式技術獎者才需提供) |
| 備註 | 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遊戲企劃書以A4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欲角逐最佳程式技術獎者請於報名資料註明 4.遊戲DEMO影片須可看出:遊戲實機運作情況、遊戲進行方式、關卡設計、設計重點及創新性,長度約5分鐘。 5.使用手冊格式不限,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6.程式、音效、圖形若非自行開發者需事先提出並註明出處。 |
|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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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8份 |
| 備註 | 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3.如係改編其他著作(如小說或電影劇本)請註明出處。 |
| 主題 | 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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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遊戲企劃書與使用手冊 (2)遊戲DEMO影片(參照備註3) (3)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參賽作品一式8份,內含: (1)遊戲光碟(含遊戲安裝程式與PC模擬器版本及相關支援軟體&遊戲DEMO影片) (2)遊戲企劃書及使用手冊(列印稿) |
| 備註 | 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遊戲企劃書以A4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遊戲DEMO影片須可看出:遊戲實機運作情況、遊戲進行方式、關卡設計、設計重點及創新性,長度約5分鐘。 4.使用手冊格式不限,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5.程式、音效、圖形若非自行開發者需事先提出並註明出處。 |
| 主題 | 主題一、推廣國產遊戲:分享遊戲心得、經驗,或以國產遊戲人物為主角等方式,自由發揮。 主題二、宣導遊戲防沉迷或電腦遊戲分級觀念 |
| 創作類型 | 平面設計 網路漫畫 創意短片 |
| 創作素材 | 1.使用國產遊戲截圖或角色,加上對白、改編等方式 2使用分級寶寶 3.自行創作或混搭以上方式 |
| 作品規格 |
2.原始檔:TIFF格式/CMYK色彩/A3尺寸/300dpi
2.原始檔:黑白稿以點陣圖方式製作/600dpi/TIFF;彩色稿/300dpi/CMYK色彩/TIF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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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資料 | 初審- 平面設計、網路漫畫: 1.請至活動網站上傳參賽作品圖檔(JPEG檔)與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2.請將作品請以【報名編號】命名後上傳,網路漫畫作品如有一個以上檔案請以【報名編號+序號】命名,ex.GB001-1、GB001-2…等。 創意短片: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
| 備註 | 1.創作素材引用請註明出處於報名資料上。 2.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毀損業者商譽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同一參賽作品不可跨組參賽。 |
| 組別 | 繳件方式 |
| 動畫/動畫劇本/PC遊戲/手機遊戲 | 1.參賽者需將參賽作品標註報名編號後,連同參賽同意書與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2.繳件方式:(可用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 寄(送)件地址: 收件地址: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收件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577-4249ext.373、800 聯絡人:莊雅晴小姐yaya@mail.tca.org.tw 徐珮瑄小姐sylvia@mail.tca.org.tw |
| 主題創作 | 完成報名手續後直接於活動網站進行線上繳交,入圍者須於公告入圍名單後七日內郵寄繳交作品原始檔。 |
| 組別/獎項名稱 | 大會金獎 (1名) | 大會銀獎 (1名) | 大會銅獎 (1名) | 優選 | 最佳 程式技術獎 (2名) | |
| 動畫組 | 6萬 | 3萬 | 1萬 | 5名 | -- | |
| 動畫劇本組 | 6萬 | 3萬 | 1萬 | 3名 | -- | |
| PC遊戲提案組 | 6萬 | 3萬 | 1萬 | 5名 | -- | |
| PC遊戲創作組 | 10萬 | 5萬 | 3萬 | -- | 8萬 | |
| 手機遊戲提案組 | 3萬 | 2萬 | 1萬 | -- | -- | |
| 手機遊戲創作組 | 6萬 | 3萬 | 1萬 | -- | -- | |
| 組別/獎項名稱 | 超夯 創意金獎 (1名) | Kuso 有理銀獎 (1名) | 創意 滿點銅獎 (1名) | 潛力 無限獎 | 最佳 人氣獎 | |
| 主題創作組 | 平面設計 | 3萬 | 2萬 | 1萬 | 20名 | 1名 |
| 網路漫畫 | 3萬 | 2萬 | 1萬 | 10名 | 1名 | |
| 創意短片 | 3萬 | 2萬 | 1萬 | 15名 | 1名 | |
| 最佳團隊精神獎 | 參賽作品最多的學校(提供獎座) | |||||
| 最佳團體表現獎 | 獲頒獎金最高的學校(提供獎座) | |||||
| 備註 | *程式技術獎角逐資格&說明: 遊戲的互動、核心繪圖程式、遊戲人工智慧、遊戲物理、視覺特效、連線技術等任一部分由開發團隊自行以程式語言撰寫者或採用廠商提供之遊戲引擎或工具進行遊戲開發者,方可角逐。 | |||||
| 組別 | 評分項目 | 評分比重 | |
| 動畫組 | 創意表現 技術水準 市場性 藝術表現 其他(視覺傳達、聲音表現、剪接、特效等) | 30% 30% 15% 15% 10% | |
| 動畫劇本組 | 故事(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創意表現 視覺表現 完整度 市場性 | 40% 30% 10% 10% 10% | |
| PC遊戲 | 提案組 | 創意 遊戲性 市場性 提案完整性 | 30% 30% 20% 20% |
| 創作組 | 遊戲性(含市場性)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完整度(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 | 40% 30% 30% | |
| 手機遊戲 | 提案組 | 創意 遊戲性 市場性 提案完整性 | 30% 30% 20% 20% |
| 創作組 | 遊戲性(含市場性)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完整度(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 | 40% 30% 30% | |
| 主題創作組 | 創意 主題呈現 技巧表現 | 35% 35% 30% | |
| 甲、競賽類 | |
| (一)成人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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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青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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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一)文學創作獎(二)特殊貢獻獎
- 設籍台南市者。
-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者。
- 台語文學部份暫不限定資格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一)文學創作獎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劇本(舞台劇)、台語文學(散文類(二)特殊貢獻獎 文類不拘。)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
(一)文學創作獎六、報名方式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面;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獎牌乙面;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獎牌乙面。
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
(一)請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徵文辦法。
(台南市704公園北路3號,電話06-2255146轉204)或自行從 http://www.tnml.tn.edu.tw (台南市圖網址)下載。
(二)特殊貢獻獎得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或自薦,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請將報名表(請用正楷書寫並確實填寫相關表格)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 、作品電子檔及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 、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 ,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 - 「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97年7 月17 日至7 月31 日(郵戳為憑)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50行為原則。
(三)參賽作品以電腦打字為原則,以A4規格紙張橫式影印五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 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 不符參賽資格者。
。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本部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97/3/1~97/4/30
前言:
現代社會中,網路及數位產品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更是許多青少兒廣泛使用的媒介,因著這些新科技,也發展出各類新現象:Blog狂想曲、MSN傳情、 線上遊戲爭霸戰、3G尋狗記,甚至目前4G的到來,每一項新科技發展皆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進而譜出一段段悲喜交參的故事。在其中,有人將自己的內心世界寄 託在網路裡,卻也有人因為網路而身心受創;網路方便了我們很多事,卻也伴隨著不少危機與問題。我們希望藉由本次劇本甄選活動,讓許多與網路或數位媒介相關 的故事,給予更多人分享,從而為青少兒網路使用作關懷,也使網路為這個世界所帶來的變化做紀錄!
對象:
你可以是剛走過青春期的大專院校學生,或者不是,卻很關心青少兒,而且是對「數位世界」擁有敏銳觀察力與獨到觀點的人。
主題:
透過網路的普及,許多人都有使用網路的經驗,其中不乏有喜有悲的噴淚故事,本屆青春記事劇本甄選,希望喚起各位心中曾經有過與網路相關的青春趣聞,不限悲喜,不拘題材,可以各種角度來切入描繪你心中的的網路現象,化為劇本!
目的:
長度:30分鐘
獎勵辦法:*參選之創作由本協會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第一名可得獎金5萬元,第二名2萬元,第三名1萬元。*作品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參加辦法:*請於4月16日前email至lynay@i-link.org.tw與umber23419151@yahoo.com.tw,並同時備份檔案光碟寄至:台北市金華街187號西樓303研究室 白絲帶工作站收,以郵戳為憑。
備註說明:
*獲獎前三名者版權將歸屬我方,作者不得向我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審,已發獎金應交回本協會,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洽詢專線 :
(02)2367-6646分機206或(02)2341-9151分機448
備註:得獎名單將於5月31日公佈於愛鄰社區協會網站 http://www.i-link.org.tw/
社團法人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國立政治大學數位文化行動研究室、國立政治大學主流傳播學社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影劇本之創作,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發掘編劇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優等劇本獎以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二)佳作劇本獎以十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十五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名額及獎金額度,由本局或受本局委託辦理九十六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作業之廠商(以下簡稱受委託單位)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作成之建議核定之;得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採用或改編得獎劇本製作完成國產電影片,並取得電影片准演執照者,得申請本局核發得獎劇本作者及電影片製作業獎金各新臺幣十萬元;得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金平均分配。
前項國產電影片應於片頭明示「本片原創劇本曾獲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優良電影劇本獎勵」或類似文意。
第二項受委託單位名稱,由本局另行公告。
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本局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如有受委託單位者,並應包括受委託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一)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六十分鐘,如改編自本人或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書面。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二)參選劇本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
(三)參選劇本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告前攝製成視聽著作。
(四)參選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五)參選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
(六)每一報名參選者以參選一件劇本為限。
(七)參選劇本應以A4紙張繕打,左側裝訂,並附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劇情大綱不得超過5頁),且不得署名。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參選劇本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應自留底稿。
(一)報名表一份(報名者應於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參選劇本一式六份(參選劇本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型大小:16,行高:24pt為宜)。
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報名者應以郵寄(須掛號)或親送方式向本局(如有受委託單位者,應向該單位)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上班時間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優 良電影劇本徵選」。( 10051台北市天津街2號)
(一)本局得遴聘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三人(如有受委託單位者,應由受委託單位遴聘經本局核定之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三人),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參選劇本(評選委員得就劇本內文錯別字斟酌予以扣分)。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二)評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每本參選劇本均應經由二位以上評選委員之審閱並推薦,始得進入複選(複選名單不對外公告);複選階段得獎劇本及獎金額度之評選,應經全體評選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始得作成送請本局核定之建議。
(三)評選委員作成得獎劇本及獎金建議時,應參酌參選劇本及本局預算額度,其得獎名額得從缺。
得獎名單由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擇期公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頒發獎座及獎金。
得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得獎者得獎資格,得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若造成本局、受委託單位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得獎者應無償授權本局永久將得獎之劇本於本局(包括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本局電影事業業務之行政機關)及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得獎之劇本、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本局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