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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劇本]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九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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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09


一、目的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2010年6月18日

[劇本]「世紀勁旅光榮禮讚」迷你劇集故事甄選(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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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15


【Benetton】Petals Lilac 炫彩單人床包四件組
【Benetton】Petals Lilac 炫彩單人床包四件組
一、目的: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建國一百年國家盛事,藉由製播電視劇,以宣揚國軍保國衛民的忠貞志節,並爭取民眾對國防事務的認同與支持。

二、甄選主題:
由來自不同家庭的青年,在親情、愛情、友情交織的故事中,經由長輩回溯抗戰時期及民國38年前後,瞭解革命先烈、先進,對國家、社會之犧牲奉獻及黃埔「犧牲、團結、負責」精神之發皇,喚起軍人魂與武德之價值,從而彰顯出現代國軍專業形象。

三、甄選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Suzuki機車 NEX GSR 125 (噴射)八耐冠軍版
Suzuki機車 NEX GSR 125 (噴射)八耐冠軍版
四、甄選規定:
(一)投稿時間:自99年6月1日起至99年7月15日止(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作品規範:
  1. 參加甄選者每人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2. 字數:
    每篇10,000字至15,000字(不含標點符號),以中文書寫並附200字左右故事大綱
  3. 格式:
    作品以電腦A4紙直式格式,採橫式編排、標楷體16級字繕打列印,並註明字數,手寫撰稿者請使用黑(藍)色筆、600字稿紙直式書寫(不得使用印有公司、私人名銜稿紙)。文稿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利密封作業,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4. POLICE時尚太陽眼鏡-(S8179S-579)黑色
    POLICE時尚太陽眼鏡
    參加甄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本部均不予退還,參加甄選者請自留底稿。

五、著作權規定:
(一)參加甄選作品於獲獎後,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本部所有,本部得予改作為劇本。
(二)參加甄選應擔保其著作係原創性著作且未曾公開展示或發表,及未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如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由參加甄選者自負民事、刑事責任。

六、評審作業:
【蘿蔓】英美熱愛深v修身比基尼泳裝
【蘿蔓】英美熱愛深v修身比基尼泳裝
(一)初評:(99年7月16日至同年7月21日)
由本部遴聘具相關專長人員進行初評,並審查參選人員資格、作品主題、規格要求等;通過初評之作品即進入複評。
(二)複評:(99年7月22日至同年8月6日)
通過「初評」之作品,由本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防部『世紀勁旅光榮禮讚』迷你劇集故事評審會」評定。

七、作品運用:
(一)第1名作品:做為本部民國100年拍攝電視劇之題材。
(二)第2名、第3名作品:於本部莒光日電視教學單元劇中運用。

八、獎勵與表揚:
【Mens Palace】任選三件$349•型男彈性螺紋背心
【Mens Palace】任選三件$349•型男彈性螺紋背心
(一)獎勵區分:
  1. 第1名:
    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獲獎證明乙幀。
  2. 第2名:
    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獲獎證明乙幀。
  3. 第3名:
    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獲獎證明乙幀。
(二)表揚方式:獲獎者將以專函通知,及刊登於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gpwd.mnd.gov.tw),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九、一般規定:
【I’NANACO】浪漫維納斯∼美鑽單肩進口絲綢婚紗長禮服
【I’NANACO】浪漫維納斯∼美鑽單肩進口絲綢婚紗長禮服
(一)報名表及相關資訊請至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http://gpwd.mnd.gov.tw)。
(二)參加甄選時,其繳交作品應含「印刷紙本1式5份」、「電子檔(.DOC檔)光碟」、「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其格式如附錄1、附錄2),掛號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3號12樓【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迷你劇集」故事甄選組收】。
(三)凡提供作品參加甄選者,均視為同意本甄選活動之各項規定。
(四)聯絡方式:
  • 電話:02-23954494 02-23952574
  • 傳真:02-23931594
  • 承辦人:郅儀敏中校
  • 網址:http://gpwd.mnd.gov.tw

延伸閱讀:

2010年4月27日

[文學]第十六屆南台灣文學-台南市作家作品集邀(徵)稿(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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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2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藤原克也攝影之道:氛圍╳構圖╳主題的光影演繹
藤原克也攝影之道:氛圍╳構圖╳主題的光影演繹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一、宗旨:
(一)蒐集整理本市文學資料。
(二)提昇本市文學創作水準。
(三)推廣文學研究風氣。
(四)充實台灣文學資源。

二、邀(徵)稿對象:
台南市籍或曾居住工作過、就學、就業本市三年以上者

三、邀(徵)稿名額: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六名。

四、邀(徵)稿文類:
詩、散文、小說、劇本、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論述、兒童文學等8類。各類作品以250頁(上下勿超過50頁)為原則。

五、徵文時間:
即日起至99年6月22日止

六、收件方式:
將作品一式五份、作品電子檔、報名表,親送或掛號 郵寄「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704台南市公園北路3號)。並請加註「作家作品集」徵稿字樣。報名表請自行從台南市立圖書館網址下載或來電洽詢(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Tel:06-2255146分機124)。
佳麗寶 LUNASOL 晶巧光燦眼盒(絕景)(6.5 g)
佳麗寶 LUNASOL 晶巧光燦眼盒(絕景)(6.5 g)

七、編選:
由本館組織「南台灣文學-台南市作家作品集編選委員會」,延聘學者專家組成,負責審稿及編選。作品經出版後,由本館贈送作者作品集五套及個人著作100本,編輯整理部份,原作者與編者各100本作家作品集。

八、版權:
初版之版權歸本館所有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17日

[文學]第7屆鳳邑文學獎 (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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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2.28

一、宗旨
(一)鼓勵本縣文學創作者。
(二)倡導地方文學風氣,提升國民文化素養,獎勵優良文學作品及對文學有特殊貢獻者。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

三、參選資格
(一)文學貢獻獎(參選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高雄縣,或設籍高雄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本縣五年以上者
  2. 長久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五種以上者,並於最近五年內有新作發表者
  3. 未曾獲「高縣文學獎」或「鳳邑文學獎」之文學貢獻獎者。
(二)文學創作獎(長篇小說類,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其他類別尚需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 本縣居民或曾設籍、就讀及服務於本縣者。
  2. 作品反映高雄縣風土人情者。
(三)參選文學創作獎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語系不限),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或輯印成書。

四、甄選類別、獎勵方式
本屆鳳邑文學獎包括文學貢獻獎及文學創作獎徵文,甄選類別、獎勵方式如下所列:

文學創作獎甄選類別作品規範獎勵方式

長篇小說8萬字以上
  • 鍾理和紀念獎1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9萬元,獎座各乙座

短篇小說1萬2仟字以內
  • 葉石濤紀念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5萬元,獎座各乙座
  • 佳作2名/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獎牌各乙面

現代詩以一至三首共70行為原則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2萬5仟元,獎座各乙座
  • 佳作2名/獎金各新台幣1萬元,獎牌各乙面

散文以5仟字為原則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3萬5仟元,獎座各乙座
  • 佳作2名/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獎牌各乙面

舞台劇劇本演出達90至120分鐘為度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7萬元,獎座各乙座
  • 佳作2名/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獎牌各乙面

歌仔戲、皮影戲劇本演出達90至120分鐘為度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
  • 評審獎2名/獎金各新台幣7萬元,獎座各乙座
  • 佳作2名/獎金各新台幣2萬元,獎牌各乙面

文學貢獻獎
  • 文學貢獻獎文類不拘
  • 獎金新台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


五、收件日期:
(一)第一階段(短篇小說、現代詩、散文、舞台劇劇本、歌仔戲、皮影戲劇本):9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第二階段(長篇小說、文學貢獻獎):99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六、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向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亦可附5元回郵信封寄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函索,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ccc.gov.tw下載簡章。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將報名表乙份、作品乙式6份(含word電子檔乙份)及參選資格證明影本,以掛號郵寄至「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鳳邑文學獎」及「應徵類別」(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文學貢獻獎參選者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立案團體、高雄縣文學諮詢暨推動籌備委員以書面推薦,並檢送推薦(申請)表乙式15份及個人代表作品1份。

七、評選辦法
(一)文學貢獻獎:
  1. 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組評審會,公開討論並決議得獎人名單。
  2. 如無適當人選,評審會得決議獎項從缺。
  3. 文學貢獻獎參選人推薦方式,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立案團體、高雄縣文學諮詢暨推動籌備委員以書面推薦。
(二)文學創作獎:
  1. 每類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遴聘3至5位評審委員評審之。
  2.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若因特殊情況,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的情況下,調整獎項及獎額。
(三)參選作品分初選、決選,由籌備委員會及主辦行政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會,
評審會全權負責評審工作。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選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決審過程由專人記錄整理。
(五)入選作品印製專輯,分送各相關單位,以推廣文學風氣。

八、權責:
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者共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出版後,由主辦單位各贈送20冊予得獎者。主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參選不同文類。
(二)作品盡量用電腦打字,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8級字、內文以標楷體14級字為標準。如非以電腦打字,字跡亦請工整清晰以方便評審委員閱讀,惟若獲選仍需繳交word電子檔乙份供承辦單位印製專輯。
(三)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於報名表或推薦(申請)表上詳填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地址、聯絡電話、簡歷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文件各乙份,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四)本次徵文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底稿。
(五)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牌):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 作品曾公開發表(不含網站或部落格等其他網路媒體形式刊載之作品)。
  3. 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
  4. 不符參選資格者。
(七)參選者應尊重本章則,對本籌備會和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8日

[文學]「2009 Takau打狗文學獎」徵稿(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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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一、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提昇文學研究與評論,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高雄特色的海洋文學精神與內涵。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高雄市電影圖書館
承辦單位:聯合文學

三、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同仁(含所屬、替代役)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四、創作主題:
不限寫作主題

五、獎項及獎額:
分四類獎項: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電影劇本等四類,獎項配置與條件如下:
獎 項門檻條件獎 額
1.短篇小說6,000~12,000字以內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2萬元整
2.散文類3,000~6,000字以內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3.新詩類行數50行以內。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整
評審獎一名:獎座及獎金4萬元整
佳作三名:獎牌及獎金1萬元整
4.電影劇本演出長度不得少於60分鐘,並附2,000字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推薦獎六名:獎座及獎金5萬元整


六、收件:
98年6月15日起至98年8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七、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辦理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八、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98年10月底公布決選結果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新聞、刊登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拍片網、高雄市電影圖書館及聯合文學網站及刊物。
(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九、得獎作品專輯出版:
預定98年11月底完成。

十、投稿須知:
(一)投稿作品請以中文新細明體14號,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列印裝訂。
(二)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字數不符規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妥基本資料(格式如後),字跡務必端正清晰。
(五)繳交資料:
  1. 投稿作品一式4份
  2. 報名表1份。
(六)投稿作品請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9 Takau 打狗文學獎」及參賽類別,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 聯合文學收」。投稿多類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且不得有抄襲情事;若因作品抄襲而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二)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
(三)凡違反上述兩項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如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授之獎項,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創作者本人,出版權則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並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得獎之電影劇本大綱另將於高雄市電影圖書館「高雄城市紀事影片拍攝案」及「高雄拍片網」網站發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高雄市電影圖書館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八)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徵選辦法、報名表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拍片網高雄市電影圖書館聯合文學)。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19日

[設計]第八屆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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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宅經濟持續發燒!「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強力徵求動畫、動畫劇本、遊戲創作、遊戲提案等作品,並募集全民KUSO創意,讓遊戲玩家們以平面設計、四格漫畫、創意短片等形式表達對遊戲的熱愛。

經濟部工業局持續推廣數位遊戲與動畫,期藉由「動畫」與「動畫劇本」的甄選,尋找各行各業都熱門的「說故事人才」;並有「遊戲提案與創作」組別,讓創作者們展現PC及手機類型遊戲多元發展的可能!

為推廣國產遊戲,主辦單位今年度特別規劃「主題創作組」,要所有熱愛國產遊戲的玩家們盡情發揮創意,將對遊戲的熱情轉化為創作的動力,也邀請創作者一同共同推廣遊戲分級與線上遊戲防沉迷機制,建立遊戲健康形象。

此外,為強化產學間的連結性,實現創意商業化及人才產業化的目標,許多遊戲、動畫業者長期支持4C競賽,除了給予參賽者贊助獎勵外,遊戲製作人也以評審身分,與同學們交流業界觀點;主辦單位今年將進一步邀請發行商及平台業者一同投入,期透過商業化角度選出具開發潛力的優秀作品。

自4月22日起,主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將緊鑼密鼓的舉辦一系列全省「校園巡迴說明會」,會中除賞析08年競賽作品及說明09年競賽辦法外,更邀請多家國內遊戲及動畫廠商與我們一同前進校園,透過個人創作歷程、業界經驗的分享,提升同學對產業界的了解與未來進入業界之意願,同時開啟產學交流合作之契機。

本年度競賽預計將於5月5日起開放報名,9月30日截止收件,強力徵求對於遊戲、動畫有更多創意想法的你一同參與!

活動洽詢:台北市電腦公會 02-2577-4249分機373 莊小姐

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壹、依據:
本作業須知係依據「數位內容系列競賽獎項設置及實施要點」訂定。

貳、活動緣起與目的:
一、4C的涵義: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
二、緣起與目的: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特舉辦「4C數位創作競賽」,期藉由競賽的推動,募集創意素材開創多元數位內容創意版圖,讓國內業者發掘優秀創意與人才,同時創造國產遊戲話題風潮,以達創意商業化、人才產業化與國產遊戲推廣三大目標,進而提昇國內產業競爭力。

參、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可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限制以6人為限,惟遊戲創作組以12人為限)
三、參賽作品須為97年10月1日之後創作之非商業用作品
四、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無法角逐大會獎項(無提供獎金之大會獎項不在此列)。

肆、活動時程:
項 目時 程
比賽辦法公告98年4月中下旬
報名及作品收件截止日期98年5月5日~9月30日
公佈初審入圍名單98年11月中
複審日期98年11月底
得獎名單公佈99年2月
頒獎典禮&成果發表99年7月


伍、競賽組別及作品規格:
競賽組別主題設定
動畫組自由發揮
動畫劇本組
PC遊戲提案組
創作組
手機遊戲提案組
創作組
主題創作組
  1. 以國產遊戲為主題進行創作
  2. 宣導遊戲防沉迷或電腦遊戲分級觀念

一、動畫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1. 2D、3D類型不拘,含70%以上之動畫內容
  2. 長度不限/720×480像素以上之NTSC規格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動畫作品1份:參賽作品請以DVD光碟片形式繳交
3.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創作理念100-300字、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2)作品截圖10張(TIFF檔)
備註1.參賽作品光碟或影帶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
2.如有二件以上作品存放在同一媒體上,請在參賽作品及參賽同意書上註明。

二、動畫劇本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1. 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作品名稱;投稿頁數不限,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2. 內容需包含:
  3. 劇本名稱
  4.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
  5. 訴求對象
  6. 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
  7. 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
  8. 完整劇本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0份
備註1.劇本型態:短篇動畫30分鐘以內/電影動畫75~120分鐘/電視動畫影集1集15~25分鐘,至少繳交二集
2.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三、PC遊戲提案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1. 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投稿頁數不限,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2. 內容需包含:遊戲設定(gamedesigndocument)、遊戲概念(conceptdesigndocument)介紹;如為RPG類型遊戲,則須另附人物關係及介紹表、故事大綱、分集大綱、背景敘述及故事情節等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12份
備註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3.如係改編其他著作(如小說或電影劇本)請註明出處

四、PC遊戲創作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境內之創作者於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完成之作品皆可參賽
  2. 每隊限報名1件作品(成員不可重複組隊參加),作品可同時報名遊戲創作及遊戲提案組
  3. 在校學生可跨校系組隊參加,每一參賽隊伍須有指導老師,3人為限
  4. 參賽者若為在校生則需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其餘教學機構學生則需繳交證明該作品為參賽者於學習期間完成作品之證明文件
  5. 參賽作品需為非商業作品,且每隊參賽團隊中之每一組員於作品創作期間不得為任何數位遊戲廠商正職員工,數位遊戲產業定義依照經濟部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標準及由評審委員認定
  6. 參賽者若偽造上述參賽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項
作品規格
    1. 參賽者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成遊戲,但最後需在PC之作業系統平台下執行
    2. 可採用廠商提供之遊戲引擎或工具進行遊戲開發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與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遊戲企劃書與使用手冊
(2)遊戲DEMO影片(參照備註4)
(3)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參賽作品一式12份,內含:
(1)遊戲光碟(含遊戲安裝程式&DEMO影片)
(2)遊戲企劃書及使用手冊(列印稿)
(3)程式技術說明資料(角逐最佳程式技術獎者才需提供)
備註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遊戲企劃書以A4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欲角逐最佳程式技術獎者請於報名資料註明
4.遊戲DEMO影片須可看出:遊戲實機運作情況、遊戲進行方式、關卡設計、設計重點及創新性,長度約5分鐘。
5.使用手冊格式不限,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6.程式、音效、圖形若非自行開發者需事先提出並註明出處。

五、手機遊戲提案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1. 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投稿頁數不限,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2. 內容需包含:遊戲企劃面、遊戲技術面及市場行銷面三個面向說明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作品電子檔(PDF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作品列印稿,A4尺寸裝訂成冊,乙式8份
備註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3.如係改編其他著作(如小說或電影劇本)請註明出處。

六、手機遊戲創作組:
主題自由發揮,參賽者自訂主題
作品規格
    1. 參賽者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成遊戲,參賽作品最後需可在手機之作業系統平台下執行。
繳交資料1.參賽同意書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加附學生證影本)
2.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
(1)遊戲企劃書與使用手冊
(2)遊戲DEMO影片(參照備註3)
(3)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3.參賽作品一式8份,內含:
(1)遊戲光碟(含遊戲安裝程式與PC模擬器版本及相關支援軟體&遊戲DEMO影片)
(2)遊戲企劃書及使用手冊(列印稿)
備註1.光碟上需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遊戲企劃書以A4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遊戲DEMO影片須可看出:遊戲實機運作情況、遊戲進行方式、關卡設計、設計重點及創新性,長度約5分鐘。
4.使用手冊格式不限,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5.程式、音效、圖形若非自行開發者需事先提出並註明出處。

七、主題創作組:
主題主題一、推廣國產遊戲:分享遊戲心得、經驗,或以國產遊戲人物為主角等方式,自由發揮。
主題二、宣導遊戲防沉迷或電腦遊戲分級觀念
創作類型平面設計
網路漫畫
創意短片
創作素材1.使用國產遊戲截圖或角色,加上對白、改編等方式
2使用分級寶寶
3.自行創作或混搭以上方式
作品規格
  1. 平面設計:單張數位平面作品
1.上傳檔:JPEG格式/RGB色彩/300KB以內
2.原始檔:TIFF格式/CMYK色彩/A3尺寸/300dpi
  1. 網路漫畫:以四格漫畫概念進行創作,黑白彩色均可/A4尺寸/每頁至少兩格,格數不限
1.上傳檔:JPEG格式/RGB色彩/300KB以內
2.原始檔:黑白稿以點陣圖方式製作/600dpi/TIFF;彩色稿/300dpi/CMYK色彩/TIFF格式
  1. 創意短片:10分鐘以內之動畫、機造影片、劇情短片、廣告短片等。片頭請加入【作品名稱】及「4C數位創作競賽」動態LOGO樣式
繳交資料初審-
平面設計、網路漫畫:
1.請至活動網站上傳參賽作品圖檔(JPEG檔)與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2.請將作品請以【報名編號】命名後上傳,網路漫畫作品如有一個以上檔案請以【報名編號+序號】命名,ex.GB001-1、GB001-2…等。
創意短片:
  1. 請將作品上傳於任一影音平台後,至活動網站提供作品網址並填寫作品介紹(作品發表處需具有「引用網址」功能)
複審-
  1. 作品光碟1份,內含:
(1)作品原始檔
(2)作品介紹資料表,內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編號、作品名稱、作品介紹200字以內
備註1.創作素材引用請註明出處於報名資料上。
2.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毀損業者商譽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同一參賽作品不可跨組參賽。


陸、報名辦法:
一、統一採線上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後,將收到大會編訂之報名編號)。
二、繳件說明:
組別繳件方式
動畫/動畫劇本/PC遊戲/手機遊戲1.參賽者需將參賽作品標註報名編號後,連同參賽同意書與相關資料一併繳交。
2.繳件方式:(可用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
寄(送)件地址:
收件地址: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收件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577-4249ext.373、800
聯絡人:莊雅晴小姐yaya@mail.tca.org.tw
徐珮瑄小姐sylvia@mail.tca.org.tw
主題創作完成報名手續後直接於活動網站進行線上繳交,入圍者須於公告入圍名單後七日內郵寄繳交作品原始檔。

三、報名&繳件注意事項:
(一)參賽件數不限,跨組參賽請重新填寫報名資料。
(二)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乃使用他人之著作,請於參賽同意書內註明引用出處。

柒、獎勵辦法:
1.得獎者將獲頒上述獎金及獎座各一份。
2.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者,承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額。
3.獲獎名單將各別通知得獎者,並於4C活動網頁公佈,未得獎之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組別/獎項名稱大會金獎
(1名)
大會銀獎
(1名)
大會銅獎
(1名)
優選最佳
程式技術獎
(2名)
動畫組6萬3萬1萬5名--
動畫劇本組6萬3萬1萬3名--
PC遊戲提案組6萬3萬1萬5名--
PC遊戲創作組10萬5萬3萬--8萬
手機遊戲提案組3萬2萬1萬----
手機遊戲創作組6萬3萬1萬----
組別/獎項名稱超夯
創意金獎
(1名)
Kuso
有理銀獎
(1名)
創意
滿點銅獎
(1名)
潛力
無限獎
最佳
人氣獎
主題創作組平面設計3萬2萬1萬20名1名
網路漫畫3萬2萬1萬10名1名
創意短片3萬2萬1萬15名1名
最佳團隊精神獎參賽作品最多的學校(提供獎座)
最佳團體表現獎獲頒獎金最高的學校(提供獎座)
備註*程式技術獎角逐資格&說明:
遊戲的互動、核心繪圖程式、遊戲人工智慧、遊戲物理、視覺特效、連線技術等任一部分由開發團隊自行以程式語言撰寫者或採用廠商提供之遊戲引擎或工具進行遊戲開發者,方可角逐。


捌、評審辦法:
一、評審成員:由產、學界等專業人士共同參與評審。
二、評審標準:作品除具備高度的創意及技術能力外,更須具市場發展性。
組別評分項目評分比重
動畫組創意表現
技術水準
市場性
藝術表現
其他(視覺傳達、聲音表現、剪接、特效等)
30%
30%
15%
15%
10%
動畫劇本組故事(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創意表現
視覺表現
完整度
市場性
40%
30%
10%
10%
10%
PC遊戲提案組創意
遊戲性
市場性
提案完整性
30%
30%
20%
20%
創作組遊戲性(含市場性)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完整度(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
40%
30%
30%
手機遊戲提案組創意
遊戲性
市場性
提案完整性
30%
30%
20%
20%
創作組遊戲性(含市場性)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完整度(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
40%
30%
30%
主題創作組創意
主題呈現
技巧表現
35%
35%
30%

三、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備。
(二)初審:由評審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審,選出入圍作品,報請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布入圍名單。
(三)複審:召開複審會議,由委員評選並決議各項獎項之得獎作品。

拾、參賽注意事項: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二、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五、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九、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十、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十一、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二、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4日

[文學]第17屆南瀛文學獎徵文(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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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壹、徴文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創作獎
(一)資格:符合下列任何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
  1. 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者
  2. 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 現代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 上的詩。
  2. 古典詩:10首,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 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 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 兒童文學:
    • ⑴童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 ⑵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二、劇本獎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三、文學部落格獎
(一)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
(二)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貳、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
  • 優等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
  •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二、劇本獎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
  • 優等1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
  •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參、收件時間
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伍、簡章及報名表
請向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本處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03)。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27日

[文學]2009「苗栗縣文學集」徵選(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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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1

一.宗 旨:
鼓勵文藝創作,培育藝文人口,保存地方文學史料,呈現苗栗縣之人文風貌。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三.徵選項目:
(一)資深作家文集:文學創作,不限文類,不限出版已否(新作、舊作均可,唯不得有版權問題)足夠印製2或3本書份量【約400頁×2本或400頁×3本;印製規格:菊16開(長21cm×寬15cm)】。
(二)文學家作品集:作家未曾出版之詩集、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論述、劇本、民間文學、旅遊文學、文學影像等現代文學或鄉土文學作品,作品總字數以5萬至10萬字為原則(新詩除外);印製規格:菊16開(長21cm×寬15cm)。

四.徵選對象:
(一)資深作家文集:
民國48年(西元1959年以前)出生50歲以上者,苗栗縣籍建檔(或未建檔)作家,已出版著作5本以上者。
(二)文學家作品集:
  1. 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在苗栗縣居住、就學、就業者,已發表或未曾出版足夠印製成書之累積中文作品,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
  2. 作品內容描述苗栗縣人文風土民情地景者。

五.評選方式: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六.名 額:
依作品水準擇優出版。

七.獎 勵:
(一) 資深作家文集:凡經入選作品,由本局贈送稿酬每冊2萬元整,(2冊稿酬4萬元,餘類推)出版後並贈送作者該出版品200冊(套)。
(二) 文學家作品集:凡經入選作品,每件贈送稿酬1萬元整,由本局出版後贈送該作者出版品200冊。
(三) 上列作品出版完成,本局將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邀請作者及媒體記者、民眾參與,推介本縣文學作品。本局並擁有該著作5年之出版發行權,期限截止時,若尚有已印製之存書時,本局仍可繼續販售至售罊,或得由作者以售價六折購回。

八.參選投稿方式:
(一)資深作家文集:
自行參加徵集或可由本縣各學術單位、文化團體、評審委員推薦之。自行參加或推
薦者請備妥參選報名表(如附件1),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服務證明等)及參選作品一式四份,包裝加註「2009苗栗縣文學集-資深作家文集」字樣,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收」。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或電話:(037)352961轉519或E- mail:yu@mlc.gov.tw洽 徐小姐。
(二)文學家作品集:
投稿者請備妥:參選報名表(如附件1),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服務證明等)及參選作品一式四份,全文之電子檔二份。包裝封面加註「2009苗栗縣文學集-文學家作品集」字樣,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圖書資訊課 曾先生收」。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或電話:(037)352961轉512或E-mail:eric@mlc.gov.tw 洽曾先生。

九.收件時間:
(一)資深作家文集: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8年5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入選通知後兩個星期內交書稿;未如期提交,自動棄權,由候補者遞補。其編校期間,作者須負校對義務。
(二)文學家作品集: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8年5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入選作品於編校期間,作者須負校對義務。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和參選報名表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留存。
(二)參選作品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
(三)入選作品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稿酬,本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四)入選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報章雜誌發表而發生著作權爭議者,概由入選者自行負責。
(五)入選作品完成得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授權本局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本局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簡章送2009苗栗縣文學集徵選出版籌備委員會討論,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9年1月20日

[文藝]教育部文藝創作獎(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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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 戲劇劇本
    •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六十至九十分鐘為宜。
    • 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
  2. 短篇小說
    • (1)一萬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3. 散文
    • (1)五千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4. 詩詞
    •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
    •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
    • (3)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
  5. 音樂作曲
    •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
    •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
  6. 童話
    • 1.五千至六千字。
    • 2.可引兒童創造力、想像力之創作作品。
(二)學生組
  1. 戲劇劇本
    •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三十至六十分鐘為宜。
    • (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
  2. 短篇小說
    • (1)一萬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3. 散文
    • (1)五千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4. 詩詞
    •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
    •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需繳交十五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
    • (3)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
  5. 音樂作曲
    •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
    •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
  1. 教師組戲劇劇本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童話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2. 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短篇小說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參選規定
(一)受理期間
由承辦單位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受理期間。
(二)報名及投稿
  1. 參選者應先於承辦單位徵選網站線上報名,報名網站由承辦單位建置後公告之。
  2. 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送達承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寄送達,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3. 如經承辦單位公告得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承辦單位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三)參選限制
  1. 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2. 曾獲本獎特優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但戲劇劇本及音樂作曲項,不在此限
  3.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四)著作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依本部授權同意書格式,永久無償授權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利用獲獎作品,並不對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得不予受理。
  4.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八、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推廣。
(二)獲獎作品中,各組戲劇劇本項及音樂作曲項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各組文學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三)教師組童話項之得獎作品,由本部另訂要點推廣。

九、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更多資訊:

2008年12月7日

[文學]2008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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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主旨:
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08年10月20日開始收件,除競賽類成人組之「舞臺劇劇本」至2009年01月15日截止外,其餘各類皆於2008年12月25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2008臺北文學季-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舒讀網:www.sudu.cc,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99臺北郵政11941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甲、競賽類
(一)成人組
  1. 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作品體例:
    •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 (2)現 代 詩:20行以內。
    • (3)古 典 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 (4)舞臺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限。
  3. 徵文主題:
    1. (1)散 文:以臺北城市書寫為主題。
    2. (2)現 代 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 (3)古 典 詩:以臺北山水為主題。
    4. (4)舞臺劇劇本: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 獎勵名額:除舞臺劇劇本置首獎、優選、推薦獎各1名,其餘體例皆各取首獎1名、優選1名、佳作6名。
  5. 獎勵方式:
    • (1)獎金說明:
      • a.散文:首獎頒發獎金12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佳作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 b.現代詩: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 c.古典詩: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 d.舞臺劇劇本:首獎頒發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推薦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二)青春組
  1. 徵文對象:12歲至18歲之在學學生(限以西元1990年1月1日後出生,至西元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並須是在學學生)
  2. 作品體例:
    •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 (2)現代詩:20行以內。
  3. 徵文主題:
    • (1)散 文:以臺北城市書寫為主題。
    • (2)現代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 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1名、優選1名、佳作6名。
  5. 獎勵方式:
    • (1)獎金說明:
      • a.散 文: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 b.現代詩: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乙、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 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名額:入圍4名,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從其中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
  3. 獎助金額:入圍4名,每名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一年後決審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4. 申請辦法: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須能印成一本書,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5. 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6. 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7. 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定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10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競賽類之成人組及青春組部份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每一階段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年金類部份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初審及決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競賽類每人限參選1類,且以1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8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2009年0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 03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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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電影]「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比賽(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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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鼓勵全世界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 金劇本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 銀劇本獎
    銀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 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本。
  2. 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 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 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 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五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4. 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
  5. 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8)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4樓臺北市電影委員會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 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 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 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 收件:2008年9月15日開始。
  2. 截止:2008年11月16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揭曉:2008年12月2日。
  4. 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頒獎日期。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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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文學]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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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三、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 設籍台南市者
  2.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者
  3. 台語文學部份暫不限定資格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二)特殊貢獻獎
  1. 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四、甄選類別
(一)文學創作獎
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劇本(舞台劇)、台語文學(散文類)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
(二)特殊貢獻獎 文類不拘。

五、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面;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乙面;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獎牌乙面。
(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
六、報名方式
(一)請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徵文辦法。
(台南市704公園北路3號,電話06-2255146轉204)或自行從 http://www.tnml.tn.edu.tw (台南市圖網址)下載。
(二)特殊貢獻獎得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或自薦,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請將報名表(請用正楷書寫並確實填寫相關表格)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電子檔及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 - 「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
97年7 月17 日至7 月31 日(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1. 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2. 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3. 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二)特殊貢獻獎
  1. 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2. 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50行為原則。
(三)參賽作品以電腦打字為原則,以A4規格紙張橫式影印五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3. 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4. 不符參賽資格者。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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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藝術]9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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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
本部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獎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日期
97/3/1~97/4/30

內容
公告事項:
一、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二、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
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10或236。
四、其餘有關事項,詳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94年5月9日台社【四】字第0940043865B號令修正)規定,本獎實施要點全文及報名表請逕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下載。函索者另請每份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4元(限時請貼11元郵票)寄至本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辦理。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餘相關徵選組別與項目與注意事項等資訊詳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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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影音]2008年【白絲帶工作站】第四屆青春記事劇本甄選(9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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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代社會中,網路及數位產品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更是許多青少兒廣泛使用的媒介,因著這些新科技,也發展出各類新現象:Blog狂想曲、MSN傳情、 線上遊戲爭霸戰、3G尋狗記,甚至目前4G的到來,每一項新科技發展皆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進而譜出一段段悲喜交參的故事。在其中,有人將自己的內心世界寄 託在網路裡,卻也有人因為網路而身心受創;網路方便了我們很多事,卻也伴隨著不少危機與問題。我們希望藉由本次劇本甄選活動,讓許多與網路或數位媒介相關 的故事,給予更多人分享,從而為青少兒網路使用作關懷,也使網路為這個世界所帶來的變化做紀錄!

對象:

你可以是剛走過青春期的大專院校學生,或者不是,卻很關心青少兒,而且是對「數位世界」擁有敏銳觀察力與獨到觀點的人。

主題:

透過網路的普及,許多人都有使用網路的經驗,其中不乏有喜有悲的噴淚故事,本屆青春記事劇本甄選,希望喚起各位心中曾經有過與網路相關的青春趣聞,不限悲喜,不拘題材,可以各種角度來切入描繪你心中的的網路現象,化為劇本!

目的:

  1. 我們期待凝聚一群關懷青少兒的人,特別是剛度過青少兒階段的大專生,用最新鮮的經歷與省思,觸及青少兒共同經驗,來創作出關於e世代的故事或記錄。
  2. 如果你的劇本獲選!將有機會拍攝製作成為劇情片或紀錄片,和具有啟發性的題材結合成為互動式信息,並且與學校、媒體、政府、機構以及各種青少兒輔導體系合作推廣,提供親子、師生一個溝通平台,讓大人們能夠與孩子進行生命的對話。

長度:30分鐘

獎勵辦法:*參選之創作由本協會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第一名可得獎金5萬元,第二名2萬元,第三名1萬元。*作品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參加辦法:*請於4月16日email至lynay@i-link.org.twumber23419151@yahoo.com.tw,並同時備份檔案光碟寄至:台北市金華街187號西樓303研究室 白絲帶工作站收,以郵戳為憑。 

備註說明:

*獲獎前三名者版權將歸屬我方,作者不得向我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審,已發獎金應交回本協會,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有案或於本案入選名單公布前曾經攝成視聽著作者。
  2. 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形。*參選著作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由著作人負完全責任。
    • 應徵劇本之劇情內容拍攝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分鐘,投稿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劇本的可執行度也是評審評分考量之一)。
    • 社團法人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保留活動修改之權利。
    • 白絲帶工作站歷年「網路安全」劇情影片,請上愛鄰社區協會網站白絲帶工作站頁面參考。

 

洽詢專線

(02)2367-6646分機206或(02)2341-9151分機448

備註:得獎名單將於5月31日公佈於愛鄰社區協會網站 http://www.i-link.org.tw/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國立政治大學數位文化行動研究室、國立政治大學主流傳播學社

2007年10月6日

[國內]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9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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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影劇本之創作,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發掘編劇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方式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優等劇本獎以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二)佳作劇本獎以十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十五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名額及獎金額度,由本局或受本局委託辦理九十六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作業之廠商(以下簡稱受委託單位)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作成之建議核定之;得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採用或改編得獎劇本製作完成國產電影片,並取得電影片准演執照者,得申請本局核發得獎劇本作者及電影片製作業獎金各新臺幣十萬元;得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金平均分配。
前項國產電影片應於片頭明示「本片原創劇本曾獲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優良電影劇本獎勵」或類似文意。
第二項受委託單位名稱,由本局另行公告。

三、報名者資格
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本局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如有受委託單位者,並應包括受委託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四、參選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六十分鐘,如改編自本人或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書面。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二)參選劇本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
(三)參選劇本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告前攝製成視聽著作。
(四)參選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五)參選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
(六)每一報名參選者以參選一件劇本為限。
(七)參選劇本應以A4紙張繕打,左側裝訂,並附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劇情大綱不得超過5頁),且不得署名。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參選劇本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應自留底稿。

五、報名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一份(報名者應於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參選劇本一式六份(參選劇本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型大小:16,行高:24pt為宜)

六、報名期間
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七、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者應以郵寄(須掛號)或親送方式向本局(如有受委託單位者,應向該單位)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上班時間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優 良電影劇本徵選」。( 10051台北市天津街2號)

八、評選方式
(一)本局得遴聘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三人(如有受委託單位者,應由受委託單位遴聘經本局核定之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三人),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參選劇本(評選委員得就劇本內文錯別字斟酌予以扣分)。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二)評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每本參選劇本均應經由二位以上評選委員之審閱並推薦,始得進入複選(複選名單不對外公告);複選階段得獎劇本及獎金額度之評選,應經全體評選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始得作成送請本局核定之建議。
(三)評選委員作成得獎劇本及獎金建議時,應參酌參選劇本及本局預算額度,其得獎名額得從缺。

九、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名單由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擇期公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違反規定之處置
得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得獎者得獎資格,得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局(其有受委託單位者,指該單位),若造成本局、受委託單位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十一、本局之合理使用
得獎者應無償授權本局永久將得獎之劇本於本局(包括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本局電影事業業務之行政機關)及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得獎之劇本、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本局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十二、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