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客家山歌原存在於山川田野,只有曲調並無固定歌詞,而由歌者按照情緒的舒發,任意套入,七言四句抒情寫景或褒或貶或戲謔,隨口而出的山歌詩詞更是客家山歌文化的精髓,特舉辦山歌詩詞比賽,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保存與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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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
[詩詞]102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詩詞比賽(2013.01.20)
截止日期:2013.01.20
(一)宗旨:客家山歌原存在於山川田野,只有曲調並無固定歌詞,而由歌者按照情緒的舒發,任意套入,七言四句抒情寫景或褒或貶或戲謔,隨口而出的山歌詩詞更是客家山歌文化的精髓,特舉辦山歌詩詞比賽,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保存與傳承。
(一)宗旨:客家山歌原存在於山川田野,只有曲調並無固定歌詞,而由歌者按照情緒的舒發,任意套入,七言四句抒情寫景或褒或貶或戲謔,隨口而出的山歌詩詞更是客家山歌文化的精髓,特舉辦山歌詩詞比賽,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保存與傳承。
2010年6月18日
[詩詞]台中市區公車詩詞徵選(2010.10.15)
截止日期:2010.10.15
台中市區公車詩詞徵選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機-32G活動時間:
99/06/01∼∼99/10/15- 活動內容:
10∼15行(130字以內)新詩.記錄或刻劃搭乘公車時感動的瞬間.mail至 ttjbus@agan.com.tw - 活動獎項:
首獎獎金新台幣8000元
貳獎5000元
參獎3000元
佳作十名各得1000元
延伸閱讀:
- via: 台中市區公車詩詞徵選
2010年3月22日
[客語]2010 臺北市客家文化競賽--「墨客‧臺北」客語詩詞、短文徵文活動(2010.05.20)
截止日期:2010.05.20

Apple iPod touch 32GB壹、計畫目的:
一、藉由傳統到創新的理念來推動客語,融合傳統客家生活詞彙與有趣的都市生活對話內容,透過文人的角度觀察臺北的種種面向,以現代客語詩詞、短文的方式呈現,讓人讀了這些作品後,能很快地聯想到都會臺北多元且熱情生動的生活情境。由淺顯易懂的客家詩詞、短文開始,引發學童學習客語的興趣,進而欣賞客家文學之美,漸漸了解客家文化的內涵,並彙整成為一本值得大家欣賞的客語詩文集。
二、透過作品主題與使用語法、詞彙,展現客家文化價值與特色,讓隨著時代變遷而漸漸不易看到、聽到客家詩詞意境,令人會心感動。
三、今年以「墨客‧臺北」為主題,延續往年徵文活動的方式,除客語詩詞,今年增加短文來激發更多客家文學創作的產生,吸引年輕一輩參與活動外,也讓臺北的客家文化開創更多新的可能。
Apple iPod touch 32GB壹、計畫目的:
一、藉由傳統到創新的理念來推動客語,融合傳統客家生活詞彙與有趣的都市生活對話內容,透過文人的角度觀察臺北的種種面向,以現代客語詩詞、短文的方式呈現,讓人讀了這些作品後,能很快地聯想到都會臺北多元且熱情生動的生活情境。由淺顯易懂的客家詩詞、短文開始,引發學童學習客語的興趣,進而欣賞客家文學之美,漸漸了解客家文化的內涵,並彙整成為一本值得大家欣賞的客語詩文集。
二、透過作品主題與使用語法、詞彙,展現客家文化價值與特色,讓隨著時代變遷而漸漸不易看到、聽到客家詩詞意境,令人會心感動。
三、今年以「墨客‧臺北」為主題,延續往年徵文活動的方式,除客語詩詞,今年增加短文來激發更多客家文學創作的產生,吸引年輕一輩參與活動外,也讓臺北的客家文化開創更多新的可能。
質感刺繡織帶毛球雪靴貳、計畫內容:
由本會訂定主題,以描繪都會臺北種種生活面向為主軸,透過客家現代詩及短文的形式表現,參與競賽者須註明發音腔調(如北四縣腔、南四縣腔、海陸腔…)並自定標題,區分為以下二組:
一、現代詩組:
須20行以內,每行以15字為限。
二、短文組:
以250字為限。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獎金分配如下:
徵文獎金—首獎 20,000 2 二組各取1名
徵文獎金—優選 10,000 10 二組各取5名
徵文獎金—佳作 5,000 10 二組各取5名
參、評審:
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分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以從缺,其評審標準如下:
一、初審評分標準:詞藻60%、創意40%。
二、決審評分標準:詞藻60%、創意40%。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肆、計畫期程:
一、公告作品收件期間:99年4月15 日至99年5月20 日止。
二、評審作業期間:99年5月25 日至99年6月20 日。
三、評審結果公布:99年6月25 日至99年6月30 日。
伍、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陸、活動對象:
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 BABY SPOT 》無痕新春壁貼–小老虎款柒、實施方法: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如附件1),列印並填妥後連同切結書(如附件2)、參選作品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1 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無國民身分證可附戶籍謄本,外籍人士請附相關合法居留證明),於99年5月20 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 段157巷11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臺北市客家文化競賽--「墨客‧臺北」客語詩詞、短文徵文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捌、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
(二)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三)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四)參選作品須標註客語發音腔調(如北四縣腔、南四縣腔、海陸腔…)及國語語譯,必要時並於特殊字彙附加註解。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二、參選作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三、入選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五、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於國內重製、散布、編輯、出版,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與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玖、宣傳與行銷:
一、印製本案活動文宣海報及活動網頁,並發布新聞稿。
二、函送本案活動計畫(含文宣、海報)予各縣市政府機關,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拾、預定進度表:
壹拾、經費概算: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解釋並補充之。
更多資訊:
- 2010 臺北市客家文化競賽--「墨客‧臺北」客語詩詞、短文徵文活動計畫 (PDF)
- 墨客EDM報名表正面 (JPG)
- 墨客EDM報名表背面 (JPG)
2009年6月12日
[音樂]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徵選簡章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徵選(09.06.25)
截止日期:2009.06.25
一、 區域和平志工團簡介
為推動馬總統青年政策-台灣小飛俠計畫,積極推動青年志工服務,本會於去年12月成立「區域和平志工團」,期能藉由建置國家級青年志工服務平台,積極整合相關部會與民間資源,建構青年志願服務推動機制,鼓勵國內青年關心國際社會,關懷本土發展,積極參與扶貧、濟弱、永續發展等志工服務。
為推動馬總統青年政策-台灣小飛俠計畫,積極推動青年志工服務,本會於去年12月成立「區域和平志工團」,期能藉由建置國家級青年志工服務平台,積極整合相關部會與民間資源,建構青年志願服務推動機制,鼓勵國內青年關心國際社會,關懷本土發展,積極參與扶貧、濟弱、永續發展等志工服務。
二、活動目的
(一)為利「區域和平志工團」整體宣傳及型塑該團之意象,增進民眾對區域和平志工團的關注及活動參與,本會特舉辦主題歌甄選活動,期能透過歌曲演繹,宣揚區域和平志工團核心理念。
(二)得獎之作品,將作為「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活動之用,在相關活動及所屬之相關網站、文宣資料等宣傳通路運用。
三、活動期間
(一)報名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8年6月25日17:00截止。
(二)網路推薦人氣票選期間:98年6月26日15:00至98年7月15日10:00截止。
(三)評審及公佈得獎名單:98年7月底前公告於青輔會官網、 青年志工行動網及本活動網站。
四、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五、徵選資格
(一) 具華文創作能力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不限年齡、地域、國籍。
(二) 請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三) 如為團體創作,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六、徵選作品規格
(一)歌詞
七、報名方式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8年06月25日17:00截止。
(二) 投稿方式: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燒錄成光碟後(請至活動網
站下載)一併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甄選活動」,以掛號郵寄至: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1)陳韋含小姐收。
(三)報名資料:
八、評審方式
(一)組成評審小組:
邀請國內歌曲創作專家5名擔任評審,就歌詞、曲內容評分。
(二)評分標準:
1. 歌詞:
(三)網路人氣票選: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置於活動網站
(http://www.wretch.cc/album/nycmusic)上,供無名小站網友進行推薦投票,推薦累積次數最高者,可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網路人氣投票注意事項:
(1) 一個無名帳號只能夠推、收單篇文章一次。
(2) 參加投票的網友們,需有Yahoo!奇摩帳號並啟用無名小站服務。
(3)若參賽者專屬頁面的推薦數經由主辦單位查證有灌票嫌疑,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九、獎勵
(一) 首 獎: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並邀請於本會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大會(預訂於12月13日)頒獎並公開演唱。得獎歌曲將灌錄成音樂CD,派發贈送各界。
(二) 佳 作:4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三) 網路最佳人氣獎: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四) 以上名次或名額視作品程度得以調整。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先扣繳10%稅金(外籍人士扣繳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1月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十、注意事項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二)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未曾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其為翻譯之作品,亦不予受理。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三)音樂創作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含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供主辦單位後續活動推廣使用;參賽者亦可決定未得獎作品是否同意以上授權條件,同意者主辦單位將在網路上開放作品試聽。
(四)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演出等相關活動。
(五) 凡報名徵選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六) 請詳閱上述徵選辦法,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增補於青輔會官網(http://www.nyc.gov.tw/)、 青年志工行動網(http://gysd.nyc.gov.tw)及本活動網站(http://www.wretch.cc/album/nycmusic)公告之。
十二、活動聯絡人: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陳韋含小姐,洽詢電話(02)8919-2200*116。
十三、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訊息請上青輔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http://gysd.nyc.gov.tw參閱。
(一)為利「區域和平志工團」整體宣傳及型塑該團之意象,增進民眾對區域和平志工團的關注及活動參與,本會特舉辦主題歌甄選活動,期能透過歌曲演繹,宣揚區域和平志工團核心理念。
(二)得獎之作品,將作為「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活動之用,在相關活動及所屬之相關網站、文宣資料等宣傳通路運用。
三、活動期間
(一)報名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8年6月25日17:00截止。
(二)網路推薦人氣票選期間:98年6月26日15:00至98年7月15日10:00截止。
(三)評審及公佈得獎名單:98年7月底前公告於青輔會官網、 青年志工行動網及本活動網站。
四、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五、徵選資格
(一) 具華文創作能力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不限年齡、地域、國籍。
(二) 請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不接受經紀公司或詞曲版權公司代表報名。
(三) 如為團體創作,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六、徵選作品規格
(一)歌詞
- (1)本國語言種類不限。
- (2)主題需著重於「區域和平志工團」之整體宣傳及型塑該團之意象為主要內容。
- (1)創作曲風、形式、樂器不限。
- (2)曲長以5分鐘以內為限。
- (3)參加徵選作品必須為從未發表過之作品。
- (4)參加徵選作品必須是創作者本身原創的音樂。
- (5)每人投稿作品數量不限。
七、報名方式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8年06月25日17:00截止。
(二) 投稿方式: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燒錄成光碟後(請至活動網
站下載)一併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甄選活動」,以掛號郵寄至: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1)陳韋含小姐收。
(三)報名資料:
- 活動報名表一式6份。
- 作品光碟片及歌詞(一律將作品錄製為Demo帶,限MP3、WMA、WAV檔案格式,DVD請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連同歌詞儲存於光碟片中,且將歌詞稿列印於A4紙張,併光碟片各一式6份同時寄出。
- 曲譜稿(或簡譜)各6份。
- 切結書。
-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團體報名者,每位團員均須分別填寫1張同意書。
例如:參賽作品由5人分別完成詞、曲、編曲、錄音、演唱,則須檢附該5人分別簽署之5份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報名者免附)。(四)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主辦單位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將電話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違者視同棄權。
八、評審方式
(一)組成評審小組:
邀請國內歌曲創作專家5名擔任評審,就歌詞、曲內容評分。
(二)評分標準:
1. 歌詞:
- 歌詞與主題的符合度 - 30%
- 文字使用能力 - 30%
- 架構完整度 - 20%
- 創意 - 20%
- 曲調的流暢性 - 30%
- 詞曲配合(音韻與曲調的關係) - 30%
- 歌曲之藝術價值 - 20%
- 歌曲之傳唱性 - 20%
(三)網路人氣票選: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置於活動網站
(http://www.wretch.cc/album/nycmusic)上,供無名小站網友進行推薦投票,推薦累積次數最高者,可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網路人氣投票注意事項:
(1) 一個無名帳號只能夠推、收單篇文章一次。
(2) 參加投票的網友們,需有Yahoo!奇摩帳號並啟用無名小站服務。
(3)若參賽者專屬頁面的推薦數經由主辦單位查證有灌票嫌疑,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九、獎勵
(一) 首 獎: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並邀請於本會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大會(預訂於12月13日)頒獎並公開演唱。得獎歌曲將灌錄成音樂CD,派發贈送各界。
(二) 佳 作:4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三) 網路最佳人氣獎: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四) 以上名次或名額視作品程度得以調整。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先扣繳10%稅金(外籍人士扣繳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1月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十、注意事項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二)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未曾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其為翻譯之作品,亦不予受理。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三)音樂創作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含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供主辦單位後續活動推廣使用;參賽者亦可決定未得獎作品是否同意以上授權條件,同意者主辦單位將在網路上開放作品試聽。
(四)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演出等相關活動。
(五) 凡報名徵選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六) 請詳閱上述徵選辦法,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增補於青輔會官網(http://www.nyc.gov.tw/)、 青年志工行動網(http://gysd.nyc.gov.tw)及本活動網站(http://www.wretch.cc/album/nycmusic)公告之。
十二、活動聯絡人: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陳韋含小姐,洽詢電話(02)8919-2200*116。
十三、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訊息請上青輔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http://gysd.nyc.gov.tw參閱。
更多資訊: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徵選簡章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區域和平志工團主題歌徵選簡章
- 報名表 (DOC)
- 切結書 (DOC)
-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DOC)
-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DOC)
2009年2月26日
[繪畫]彰化縣文化局98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09.03.01)
截止日期:2009.03.01
一、主 旨:
為推展本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二、指導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一、主 旨:
為推展本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二、指導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教育局
五、參賽時間地點:
98年3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於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廣場報到、領取畫紙比賽至上午12時截止收件。
六、比賽內容、項目:
(一)對 象:設籍或就讀本縣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比賽組別:分五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五組進行。
(三)比賽題目: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主題創作(每一主題12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主題以錄取三幅作品為限。(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創意表現50%)。。
(四)文具用品:繪畫顏料不拘,作畫方式以平面繪畫為限,各參賽者統一由本縣文化局提供四開圖畫紙,畫具自備;國中、高中組繪畫顏料及技法不拘。
七、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參賽人員
(三)所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九、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當場選擇畫題、領取圖畫紙(題目請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右上角)。
十、頒獎:
得獎者獎狀、禮券及作品輯預計於98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十一、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上午9:30前完成報名及領取畫紙手續。(逾時不予受理),並於時限內完成畫作,逾期未交以棄權論。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報名表內應填項目應詳填,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須於本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
十二、公佈:
得獎名單於比賽後二週內公佈於本局網站及佈告欄。
十三、附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競技、競賽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四)洽詢電話:圖書資訊課(04)7250057轉分機334廖小姐。
彰化縣政府教育局
五、參賽時間地點:
98年3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於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廣場報到、領取畫紙比賽至上午12時截止收件。
六、比賽內容、項目:
(一)對 象:設籍或就讀本縣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比賽組別:分五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五組進行。
(三)比賽題目: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主題創作(每一主題12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主題以錄取三幅作品為限。(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創意表現50%)。。
(四)文具用品:繪畫顏料不拘,作畫方式以平面繪畫為限,各參賽者統一由本縣文化局提供四開圖畫紙,畫具自備;國中、高中組繪畫顏料及技法不拘。
七、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參賽人員
- 優勝: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券2,000元。
- 佳作: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5至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券1,000元。
- 入選:各組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5至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券500元。
(三)所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九、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當場選擇畫題、領取圖畫紙(題目請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右上角)。
十、頒獎:
得獎者獎狀、禮券及作品輯預計於98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十一、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上午9:30前完成報名及領取畫紙手續。(逾時不予受理),並於時限內完成畫作,逾期未交以棄權論。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報名表內應填項目應詳填,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須於本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
十二、公佈:
得獎名單於比賽後二週內公佈於本局網站及佈告欄。
十三、附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競技、競賽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四)洽詢電話:圖書資訊課(04)7250057轉分機334廖小姐。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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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文化局98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類)實施要點 (DOC)
2009年1月20日
[文藝]教育部文藝創作獎(09/04/30)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參選規定
(一)受理期間
由承辦單位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受理期間。
(二)報名及投稿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依本部授權同意書格式,永久無償授權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利用獲獎作品,並不對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注意事項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八、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推廣。
(二)獲獎作品中,各組戲劇劇本項及音樂作曲項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各組文學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三)教師組童話項之得獎作品,由本部另訂要點推廣。
九、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 戲劇劇本
-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六十至九十分鐘為宜。
- 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
- 短篇小說
- (1)一萬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 散文
- (1)五千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 詩詞
-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
-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
- (3)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
- 音樂作曲
-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
-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
- 童話
- 1.五千至六千字。
- 2.可引兒童創造力、想像力之創作作品。
- 戲劇劇本
-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
- (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 (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 (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三十至六十分鐘為宜。
- (6)前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偶數年徵賽傳統戲曲劇本。
- 短篇小說
- (1)一萬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 散文
- (1)五千字以內。
-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 詩詞
- (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
- (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需繳交十五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
- (3)二小目採隔年輪替徵賽,奇數年徵賽新詩,偶數年徵賽古典詩詞。
- 音樂作曲
-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均可。
-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且有無伴奏均可。
- (5)音樂作曲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並附錄音CD。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
- 教師組戲劇劇本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童話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 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短篇小說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散文、詩詞、音樂作曲項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參選規定
(一)受理期間
由承辦單位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受理期間。
(二)報名及投稿
- 參選者應先於承辦單位徵選網站線上報名,報名網站由承辦單位建置後公告之。
- 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送達承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寄送達,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 如經承辦單位公告得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承辦單位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 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 曾獲本獎特優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但戲劇劇本及音樂作曲項,不在此限。
-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依本部授權同意書格式,永久無償授權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利用獲獎作品,並不對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注意事項
-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得不予受理。
-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八、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推廣。
(二)獲獎作品中,各組戲劇劇本項及音樂作曲項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各組文學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三)教師組童話項之得獎作品,由本部另訂要點推廣。
九、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3日
[藝術]9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97/4/30)
目的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
本部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獎勵
日期
內容
公告事項:
一、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二、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
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10或236。
四、其餘有關事項,詳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94年5月9日台社【四】字第0940043865B號令修正)規定,本獎實施要點全文及報名表請逕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下載。函索者另請每份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4元(限時請貼11元郵票)寄至本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辦理。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餘相關徵選組別與項目與注意事項等資訊詳見實施要點。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日期
97/3/1~97/4/30
內容
公告事項:
一、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二、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
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10或236。
四、其餘有關事項,詳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94年5月9日台社【四】字第0940043865B號令修正)規定,本獎實施要點全文及報名表請逕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下載。函索者另請每份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4元(限時請貼11元郵票)寄至本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號)辦理。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餘相關徵選組別與項目與注意事項等資訊詳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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