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二、辦理單位
三、參選資格
推展台灣文學,獎勵優良文學創作與對台灣文學發展具特殊貢獻者為目的。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台南市立圖書館
三、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二)特殊貢獻獎
- 設籍台南市者。
-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者。
- 台語文學部份暫不限定資格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設籍台南市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 曾於台南市就讀、工作五年以上,且對台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四、甄選類別
五、獎勵辦法
七、收件、截稿日期
八、評選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九、注意事項
(一)文學創作獎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劇本(舞台劇)、台語文學(散文類(二)特殊貢獻獎 文類不拘。)等五大類從未以紙本發表之作品。
五、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六、報名方式
每類取正獎乙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面;貳獎乙名,獎金三萬元(二)特殊貢獻獎乙名。經評審委員會通過,頒發獎金十八萬元及獎座,獎牌乙面;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獎牌乙面。
乙座。
(三)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出版後致贈作者二十冊。
(一)請向台南市立圖書館推廣組索取徵文辦法。
(台南市704公園北路3號,電話06-2255146轉204)或自行從 http://www.tnml.tn.edu.tw (台南市圖網址)下載。
(二)特殊貢獻獎得由文化及學術團體、評審委員推薦,或自薦,推薦表格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三)請將報名表(請用正楷書寫並確實填寫相關表格)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 、作品電子檔及參賽資格證明影本(具備身分證、畢業證書 、戶口名簿、工作證明、學生證、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 ,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 - 「台南市立圖書館 推廣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四)各類送件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七、收件、截稿日期
97年7 月17 日至7 月31 日(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 參賽作品分初審、複審、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
審委員組成評選會,負責評審工作。 - 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選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
額。 - 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紀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 由文學創作獎各類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 本獎項若如無適當人選,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僅得擇一文類作品參賽,並以一篇為限。
(二)字數限制:短篇小說12,000字、散文4,000字、現代詩50行為原則。
(三)參賽作品以電腦打字為原則,以A4規格紙張橫式影印五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四)得獎作品,本館得刊載於文學獎專屬網頁。
(五)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六)文學創作類正獎之得獎人,三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賽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特殊貢獻獎不在此限)。
- 同一作品參加不同單位文學獎獲獎者,僅能擇一領獎。
- 不符參賽資格者。
。
(七)入選作品有侵害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更多資訊:
- 第十四屆府城文學獎徵文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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