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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電影]「順著景點一路拍」電影劇本比賽(08/11/16)

一、目標:
鼓勵全世界劇作家創作以台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 金劇本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座一座。

  2. 銀劇本獎
    銀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五、參賽條件:
  1. 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須附中文譯本。
  2. 參賽作品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 參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參賽。

六、參賽注意事項:
  1.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且應未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並不得為已開始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 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 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五份,附上劇本大綱與人物簡介,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4. 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
  5. 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稿件上註明筆名。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劇本,以掛號郵寄(108)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4樓臺北市電影委員會轉「【順著景點一路拍】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 初複選作業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本會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3.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由本會追回獎金及獎座,且將不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本會使用範圍:
  1. 所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轉載權歸本會所有,編入作品集出版時不另致酬。本會並得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 本會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 收件:2008年9月15日開始。
  2. 截止:2008年11月16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揭曉:2008年12月2日。
  4. 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頒獎日期。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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