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9年2月27日

[文學]2009「苗栗縣文學集」徵選(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一.宗 旨:
鼓勵文藝創作,培育藝文人口,保存地方文學史料,呈現苗栗縣之人文風貌。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三.徵選項目:
(一)資深作家文集:文學創作,不限文類,不限出版已否(新作、舊作均可,唯不得有版權問題)足夠印製2或3本書份量【約400頁×2本或400頁×3本;印製規格:菊16開(長21cm×寬15cm)】。
(二)文學家作品集:作家未曾出版之詩集、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論述、劇本、民間文學、旅遊文學、文學影像等現代文學或鄉土文學作品,作品總字數以5萬至10萬字為原則(新詩除外);印製規格:菊16開(長21cm×寬15cm)。

四.徵選對象:
(一)資深作家文集:
民國48年(西元1959年以前)出生50歲以上者,苗栗縣籍建檔(或未建檔)作家,已出版著作5本以上者。
(二)文學家作品集:
  1. 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在苗栗縣居住、就學、就業者,已發表或未曾出版足夠印製成書之累積中文作品,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
  2. 作品內容描述苗栗縣人文風土民情地景者。

五.評選方式: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六.名 額:
依作品水準擇優出版。

七.獎 勵:
(一) 資深作家文集:凡經入選作品,由本局贈送稿酬每冊2萬元整,(2冊稿酬4萬元,餘類推)出版後並贈送作者該出版品200冊(套)。
(二) 文學家作品集:凡經入選作品,每件贈送稿酬1萬元整,由本局出版後贈送該作者出版品200冊。
(三) 上列作品出版完成,本局將擇期舉辦新書發表會,邀請作者及媒體記者、民眾參與,推介本縣文學作品。本局並擁有該著作5年之出版發行權,期限截止時,若尚有已印製之存書時,本局仍可繼續販售至售罊,或得由作者以售價六折購回。

八.參選投稿方式:
(一)資深作家文集:
自行參加徵集或可由本縣各學術單位、文化團體、評審委員推薦之。自行參加或推
薦者請備妥參選報名表(如附件1),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服務證明等)及參選作品一式四份,包裝加註「2009苗栗縣文學集-資深作家文集」字樣,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收」。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或電話:(037)352961轉519或E- mail:yu@mlc.gov.tw洽 徐小姐。
(二)文學家作品集:
投稿者請備妥:參選報名表(如附件1),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服務證明等)及參選作品一式四份,全文之電子檔二份。包裝封面加註「2009苗栗縣文學集-文學家作品集」字樣,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圖書資訊課 曾先生收」。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或電話:(037)352961轉512或E-mail:eric@mlc.gov.tw 洽曾先生。

九.收件時間:
(一)資深作家文集: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8年5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入選通知後兩個星期內交書稿;未如期提交,自動棄權,由候補者遞補。其編校期間,作者須負校對義務。
(二)文學家作品集: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8年5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入選作品於編校期間,作者須負校對義務。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和參選報名表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留存。
(二)參選作品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
(三)入選作品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經發覺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稿酬,本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四)入選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報章雜誌發表而發生著作權爭議者,概由入選者自行負責。
(五)入選作品完成得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授權本局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本局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付酬勞、版稅。
(六)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簡章送2009苗栗縣文學集徵選出版籌備委員會討論,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