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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

[文學]大武山文學獎徵選(09.08.31)

截止日期:2009.08.31

【辦理宗旨】
一、為推廣本縣藝文欣賞與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在地文學人才。
二、為提昇屏東阿猴媽祖聲望,型塑阿猴媽祖清新形象,發揚文化創新,激發青年文藝創作潛力,使地方文化茁壯發展。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08-7360330#2118)、財團法人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聯絡電話:08-7322967;08-7331274)

【實施方式】
一、參加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特色、人文、風土民情者
二、送件時間:98年6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大連路69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收。
四、簡章請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本處網站下載
五、錄取名額:各類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取一名,佳作3名,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

【徵選類別及獎勵】
【徵選類別及獎勵】
類 別錄取名次與獎勵作品規格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作品主題以聖母(媽祖)、聖帝或民俗藝陣(如:八家將)擇一撰述。
  3.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4. 受獎者獎金以慈鳳宮名義致贈。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組。
  1. 以1萬2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以3,000字至5,000字為原則。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1.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組。
佳作: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牌乙組。(各3名)


【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磁片或光碟)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獎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參選作品、報名表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98年大武山文學獎』及『參加類別』。

【其它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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