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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攝影]光智社會事業基金會25週年慶活動「捕捉永恆•重現士林」攝影比賽(08/4/30)

一、主旨:
適逢光智社會事業基金會成立25週年,由於對士林區情感之深厚,故藉此週年慶活動舉辦攝影比賽,透過鏡頭捕捉士林區內之人、事、物、景,冀與民眾共同重現士林區之真善美。

二、
作品題材:
限在士林區內之人、事、物、景,不限室內、外,內容為呈現士林區內之真善美

三、
參賽資格:
青少年組 - 年滿12-18歲者 社青組-年滿19-59歲者
長青組  - 年滿60歲以上者 【每人限以5件作品參賽】

四、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與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500萬畫素以上像素,格式為JPG或TIFF檔)。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拷貝、留邊、裁切、翻拍、人工加色、連作、數位合成。彩色、黑白照片混合評審。(得獎作品版權歸本會所有)。參賽作品背面右下方浮貼報名表(表二),否則不予評審。

五、
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
  1. 金牌獎:青少年組、社青組、長青組各一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
  2. 銀牌獎:青少年組、社青組、長青組各一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
  3. 銅牌獎:青少年組、社青組、長青組各一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3,000元。
  4. 佳作獎:青少年組、社青組、長青組各三名,獲頒獎狀乙紙,獎金2,000元。
  5. 入選獎:青少年組、社青組、長青組各廿名,獲頒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多功能背心或同等值紀念品)。

六、
收件:
97年4月30日(三)下午5:00前(以收到為憑),親自遞交或以掛號郵寄
111-66臺北市通河街137B1 光智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捕捉永恆‧重現士林」攝影比賽詳細請洽2885-4250 2886-2773 王瓊玉小姐

七、
評審方式:
標準-題材40%;創意30%;技巧30%,由本會遴選相關專家擔任評審
委員,於97年5月4日(日)下午1:30~4:30,地點-光智基金會 進行公開評選,歡迎參加。詳情請上網查詢:http://www.brightwisdom.org.tw

八、
公佈得獎名單:
97年5月20日(二)公佈於本會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於指定時間、地點領獎。得獎者須於97531日前交付原稿底片與檔案至本會,逾期者視為棄權,獎位不遞補。

九、
頒獎:
97年6月28日(六)下午1:30~4:30,光智週年慶講座。

十、
退件:
未得獎之作品,於97年6月23日到7月12日,親自至本會領取。
【主辦單位】:光智社會事業基金會、士林社區大學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單位】:光智青少年心理衛生中心

十一、附則:
  1. 金牌、銀牌、銅牌、佳作及入選獎,每人限得一獎。凡得獎獎金皆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2.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非本人之作品,或凡曾在國內外參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前述違規事宜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已領獎者並予追回,獎位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須於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逾期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獎位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本會有宣傳、印刷、複製、刊登、展覽及出版等之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本會恕不負責。未得獎之作品超過退件時間未領取者,本會恕不保管。
  6.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並公佈於本會網站首頁,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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