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上海世博会全球公开征集志愿者标志和口号
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将 于 2010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在上海举行。为把本届世博会办成一次“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经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同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征集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和口号创意。
本次征集活动自 2007 年 12 月 5 日开始,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截止。志愿者标志征集除设大奖十万元一项外,还附设十件优秀设计奖,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而志愿者口号征集设“主口号”一项大奖,为人民币二万元。具体 规定详见《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规则》和《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口号征集规则》。
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由上海世博局设立的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口号征集办公室负责。据主办单位表示: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内涵与“理解、沟通、欢聚、合 作”的理念,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体现时代特征、中华文化和国际化特点。此外,标志设计应融合世博会会徽等形象识别元素,有再创 作的空间,要好看、好懂、好记、好用。口号应简洁明快,便于记忆,琅琅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够打动人心。
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是推动民众参与世博会的重要管道,是展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视窗,也是“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中 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遴选符合上海世博会理念和主题、体现志愿者精神的志愿者标志,并通过志愿者标志设 计征集向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宣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 精神。
一、主办者
二、征集时间
三、应征者
四、应征作品
五、应征办法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七、奖励
八、相关声明
九、其他
- 应征作品可邮寄或直接交付至浦东南路 3588 号世博大厦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口号征集办公室
谘询电话 +86-21-22060211。 - 详情请登录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 www.expo2010china.com 瞭解或下载征集规则及其他相关档和资讯。
- 台湾谘询单位:台湾形象策略联盟,电话:(04)2465 - 6060。
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是推动民众参与世博会的重要管道,是展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视窗,也是“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中 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遴选符合上海世博会理念和主题、体现志愿者精神的志愿者标志,并通过志愿者标志设 计征集向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宣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 精神。
一、主办者
本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主办者设立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志愿者标志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开始,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北京时间 18 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者
3.1 全球所有关心、支援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正确填写并签署《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即可成为志愿者标 志设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2 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物件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志愿者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 一份档或其中任何一份档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档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 准)。
4.2《志愿者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志愿者标志设计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志愿者标志的设计应当体现上海世博会“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核心理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内涵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有机结合。
4.2.2 志愿者标志设计应该突出强调上海世博会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文化、国际化兼蓄的特点。
4.2.3 在志愿者标志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a. 上海世博会的会徽(整体或局部)
b. EXPO 2010(大写或小写)
c. SHANGHAI EXPO(大写或小写)
d.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e. DEDICATION、FRATERNITY、MUTUAL-AID、PROGRESS(大写或小写,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f. BETTER CITY, BETTER LIFE(大写或小写,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g.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 应征者为应征目的需要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样,可以按本规则第五条 5.2 款或 5.5 款所列方式索取。
4.2.4 志愿者标志的绘制形象要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
4.2.5 志愿者标志要拥有再创作的空间,通过再创作可以应用于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宣传与推介等表现方式中。
4.2.6 志愿者标志设计应为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列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2.7 志愿者标志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志愿者标志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志愿者标志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列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4.2.8 《志愿者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资讯,所有此类资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4.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5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5.1 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4.5.2 志愿者标志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位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3588 号世博大厦七楼
邮编:200125
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口号征集办公室
谘询电话:+86-21-22060211
5.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5.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档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5 应征者可以从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承诺书》和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样等相关档。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网址为www.expo2010china.com。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6.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6.2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拥有决定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
7.1 对评选出的 10 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7.2 对成为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的作品,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7.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7.4 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7.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7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应征作品一经送达,主办者或其指定机构即有权无偿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用于新闻报导、展览、网路传播或结集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8.4 成为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标志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成为志愿者标志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其他
9.1 本规则及相关档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9.2 上海世博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档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9.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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