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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設計]2008年(第四屆)臺北縣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08/05/29)

壹、活動目標
透過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創造出含有客家元素的商品,讓大眾認識客家族群的特色,藉以延續客家文化精神,同時發揮園區推廣客家文化之使命。
貳、活動內容
一、主辦機關:
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二、承辦單位:
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三、時
97419782

四、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凡對客家文化及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每件作品以1~2人為限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五、比賽組別:
(一)客家創意商品組
以客家文化為主題,延伸設計之創意商品皆宜。作品應結合客家之文化精神與創意巧思,創造出活潑、有趣的各種生活用品,使客家文化更加貼近日常生活,藉由現代感的設計手法,傳達多元豐富的客家文化內涵。
(二)客家創意服飾組
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設計之基本款式,納入時尚元素,藉以尋找客家服飾創意呈現的可能性。
六、作品形式:
客家創意商品組之實體尺寸限長(350mmx寬(350mmx高(350mm)以內;客家創意服飾組之實體尺寸以女性身高170公分、男性180公分之中等身材為準。
商品設計稿含外觀尺寸圖(須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或彩色透視圖,並附上設計文字說明(字數限500字以內,以電腦打字呈現);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x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開大小)
七、報名方式:
比賽相關資料請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頁 http://www.hakka.tpc.gov.tw 下載。相關參賽資料以正楷端正字跡(電腦打字) 填寫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寄至:tpc36110@ms.tpc.gov.tw 或燒入光碟寄送,請依序裝訂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與設計稿各乙份(請另外裝訂勿黏貼於設計稿背面),寄至園區地址:23741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註明「參加創意商品暨服飾設計比賽」聯絡電話:02-26729996303王晴美。
八、收件截止日期與評審方式:(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第一階段收件:
商品設計稿於97529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 初選:
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各組評定30件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公佈於園區網頁。
(三) 進入決選作品:
商品模型於9778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四) 決選:評審委員會參酌作品模型、設計圖說,依評審標準挑選出特優、優等、佳作作品。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園區網頁。
客家創意商品組設最佳人氣獎,凡進入決選作品,將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時尚客器」展區展出,於97712731開放現場參觀民眾投票產生。
九、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承辦單位負責召集評審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十、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為流行創意40%、客家元素30%、商品化之可行性30%
十一、獎勵辦法:
(一) 初選:
各組取30件入圍作品,每件給予2,000元提貨劵。
(二) 決選:
各組取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1座、獎狀1張;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獎狀1張;佳作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獎狀1張。最佳人氣獎1名,提貨劵新臺幣5,000元、獎狀1
十二、頒獎日期:
9782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2. 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將得 獎作品之版權讓渡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客家文化園 區量產販售,而主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恕不退件
  4.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盃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5.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 客家創意商品組之入圍作品公開展示於園區之「時尚客器展示區」;客家創意服飾組之入圍作品公開展示於頒獎典禮會場,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7. 所有獲得獎金若超過新臺幣13,333元,主辦單位將依稅法代扣獎金15%稅額。
  8.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9.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10. 參賽者將報名表原稿及相關資料以正楷端正字跡(電腦打字)填寫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寄至: tpc36110@ms.tpc.gov.tw 或燒入光碟寄送;同時,一併將報名表原稿、作品版權同意書、設計稿(另行裝訂勿黏貼於稿件背面)、布料樣品(客家創意服飾組)寄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註明「參加創意商品暨服飾設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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