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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工藝]「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徵件(08/6/10)

一、宗旨
為了讓廣大民眾了解台灣本土藝石之美,以提供藝術觀摩,促進花蓮石頭藝術文化交流,並為社會美育活動教學,兼收藝術觀光資源開發效益。期待藉由此次徵件展覽,達到推廣本土藝石文化產業,並教育民眾認識得天獨厚花蓮藝石之美。
二、依據
「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計畫。
三、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3. 承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4. 協辦單位:
    花蓮縣石藝文化推行委員會、花蓮縣奇石協會、花蓮縣永安石友會、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花蓮縣手工藝協會、中華民國藝石協會、中華民國玉石協會、花蓮縣石作工會、花蓮縣玫瑰石協會、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花蓮縣石彫協會、全國各石藝協會等相關組織及社團
  5. 贊助單位:
    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1. 台灣藝石收藏家、個人玩家、各石藝商家、協會皆可參加徵選,惟收藏者送件必須為台灣本地出產的本土石材作品。
    (雕刻類及邀請組作品不在此限)
  2. 徵件作品曾在本局歷年展覽比賽獲獎者請勿報名,建議參加邀請展之徵件。
五、展覽主題
「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
六、實施辦法
  1. 本徵件採初審、複審二階段,由本局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初審為書面審查,通過初審後再另行電話通知送件進行複審。
  2. 徵件種類、件數:

    類 別

    組 別

    件 數

    尺寸件數

    展覽地點

    負 責 協 會

    玫瑰石類

    原石組

    50

    15-60cm

    美術館大廳

    花蓮縣玫瑰石協會、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切片組

    30

    15-60cm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裱框組

    60

    150以下cm

    美術館1、2樓迴廊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雅石類

    景觀組

    30

    15-60cm

    美術館第一、二展覽室

    花蓮縣奇石協會

    抽象組

    30

    15-60cm

    形象組

    30

    15-60cm

    圖案組

    30

    15-60cm

    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玉石類

    台灣玉

    雕刻組

    30

    不限

    石雕館第一企劃室

    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

    花蓮縣石作工會

    平面加工組

    30

    不限

    原石組

    40

    100cm以下

    玉髓類

    雕刻組

    80

    不限

    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中華民國玉石協會

    平面加工組

    80

    不限

    原石組

    40

    100cm以下

    雕刻類

    創作組

    30

    30-100cm

    美術館第三展覽室

    花蓮縣石彫協會、花蓮縣手工藝協會

    邀請展

    不分組

    60

    如各類規範

    石雕館大廳

    各協會



    650件





  3. 展覽時間:9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
  4. 展覽地點:本局美術館第一、二、三展覽室、1、2樓迴廊及大廳、石雕博物館
七、徵件作業辦法
初審送件 :(文件、圖片審查)
  1. 報名方式:參加徵件者,需備妥簡章所需資料郵寄或親臨本局或透過協辦之花蓮各石藝協會進行報名送件(聯絡方式如後),信封並註明參加「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
  2. 相關資料包括:參選者基本資料表(表格一)、參選者作品基本資料(表格二)、參選者作品切結書(表格三),報名表格請至本局視覺藝術課、各石藝協會索取或上網下載。本局網站www.hccc.gov.tw
  3.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6月1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4. 初審日期:97年6月25前完成。
複審送件 :(現場入選作品審查)
  1. 通過初審進入複審者電話通知送件進行複審,請於97年7月8日前自行送達本局指定展場進行擺設、佈置以利7月9日複審,另玉髓類7月15日前進場7月16日複審。
  2. 複審入選件數:依本辦法第六條第2點各類組之件數辦理
審查及退件 :
  1. 初審及複審由審查委員會進行並將結果刊登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得異議。
  2. 送審作品照片一律不予退還,請事先自留備份檔案。
  3. 一經入選,作品須配合「2008花蓮石藝嘉年華」活動展出16天,展覽期間入選者不得擅自搬離作品。
  4. 退件時間: 97年7月28日起3日內之上班時間洽本局視覺藝術課蕭小姐辦理。
  5. 評審委員不得參加該評審類組展品之徵件,惟邀請展作品不在此限。
八、獎勵
  1. 1.獎金:

    展覽類別

    展覽組別

    金牌2萬元

    銀牌8,000

    銅牌3,000

    佳作獎狀

    入選獎狀

    合計

    玫瑰石類

    原石組

    1

    1

    1

    13

    34

    50

    切片組

    1

    1

    1

    7

    20

    30

    裱框組

    1

    1

    1

    17

    40

    60

    雅 石 類

    景觀組

    1

    1

    1

    7

    20

    30

    抽象組

    1

    1

    1

    7

    20

    30

    形象組

    1

    1

    1

    7

    20

    30

    圖案組

    1

    1

    1

    7

    20

    30


    台灣玉

    雕刻組

    1

    1

    1

    7

    20

    30

    平面加工組

    1

    1

    1

    7

    20

    30

    原石組

    1

    1

    1

    10

    27

    40

    玉瓍類

    雕刻組

    1

    1

    1

    24

    53

    80

    平面加工組

    1

    1

    1

    24

    53

    80

    原石組

    1

    1

    1

    10

    27

    40

    雕 刻 類

    創作組

    1

    1

    1

    7

    20

    30


  2. 經複審通過參加展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1本。
  3. 通過複審者請自行送達展示地點。
九、邀請展作品:
  1. 由全國相關協會推薦歷年石展得獎作品,請檢附相片及得獎經歷(表格四)。
  2. 推薦截止日為97年6月10日止,件數60件額滿為止
  3. 邀請作品如本辦法第六條第2點各類組之範圍,惟不限石種及產地。
十、其他
  1. 凡參加者應簽署切結合約書,並遵守履行相關約定。
  2. 展覽期間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包括研究、攝影、複製、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
  3. 本局對通過初審之展品於運輸及展覽期間辦有保險,展覽及運輸期間如發生作品損壞、遺失致出險理賠時,依據本活動保險條款理賠之。
  4. 複審送件如發現作品與實際規格條件或初審相片資料不符時,本局不予複審。
十一、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地址: 970 花蓮市文復路6號
承辦人:蕭雅玫
E-Mail:yame@mail.hccc.gov.tw
電話:03-8227121轉514
傳真:03-8235562

十二、協辦單位:花蓮各石藝協會聯絡表

協會名稱

職稱

姓名

電話

地 址

花蓮縣石藝文化推行委員會

主 委

吳繼法

0939-585893

花蓮市民光路108

花蓮縣奇石協會

會 長

黃忠義

0932651180

傳真:03-8326553花蓮市明心街1166

花蓮縣永安石友會

會 長

胡家誠

0919-288893

聯絡人:總幹事--楊振坤0928-568919

花蓮縣新城鄉博愛路3

花蓮縣東海岸玉石學會

會 長

林志成

0933-798966

傳真:03-8791708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永豐33-1

花蓮縣手工藝協會

會 長

張新米

0933-996025

花蓮市廣東街326

中華民國藝石協會

會 長

蔡樹育

0933-216891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民治路3295

中華民國玉石協會

會 長

謝景林

0932-580333

聯絡人:秘書--楊振坤0928-568919

台東市松江路15305

花蓮縣台灣玉文化發展協會

會 長

蔡萬益

0928-118930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豐山街31

花蓮縣石作工會

會 長

吳育佳

0932-521264

傳真:03-8348890花蓮市國聯3116

花蓮縣玫瑰石協會

會 長

游美雲

0953-836857

聯絡人:常務理事吳秉宏0932-654873

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村吉安路155-19

花蓮縣石彫協會

會 長

黃河

0925-309960

傳真:8540553花蓮縣吉安鄉稻鄉村廣豐23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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