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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繪畫]「魔獸世界霜之哀傷」繪圖比賽(08/06/21)

●參加資格
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係本繪圖比賽之主辦單位。本徵圖比賽僅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居民(以下簡稱「參賽者」) 開放:於後述比賽開始日期當天已滿十三歲。倘您非上述地區之居民,您將不具領獎資格。倘您未達您所居住地區法定成年年齡(以下簡稱「未成年人」),您的父 母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位須送交簽妥之聲明以證明其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比賽規則,且該同意構成代表您及他們自己就本比賽規則之接受,否則您將不具領獎資 格。為取得贏取獎項之資格,報名文件必須依以下格式填妥後送達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其母公司及其等個別關係企業、子公司、代理人、 專業顧問、廣告宣傳機構及前述各對象之直系親屬,皆不具贏取任何獎項之資格。一切規範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倘當地法律禁止,則要約無效。倘若得獎者產生爭 議,將會以寄送報名資料的電子郵件擁有者決定何為得獎人。

●免責條款.
在適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主辦單位、全體參與贊助商、及其任何個別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董事、經理人、專業顧問、受僱人及代理機構等將不對下列事項 負責: (a)任何延遲、消失、遭誤轉、混雜或失真或毀損之傳訊或報名; (b)電話、電器、硬體、軟體、網路、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腦或通訊相關設備之故障或失效;(c)任何超出主辦單位可控制範圍之事件而導致比賽中斷、毀損、損 失、或損害;或(d)任何與比賽有關之資料中所含任何列印或印刷錯誤。

●比賽期間.
比賽時間將於2008年5月9日開始並持續進行至2008年6月21日晚間12:00(以下簡稱「報名期限」)。全部報名資料必須於報名期限前送達,以取得贏取獎項資格。

●獎項.
主辦單位將從台灣、香港及澳門地區選出符合資格之參賽者致贈如下獎項:
A、特獎:
主辦單位將從所有參賽者中選出其中一名作為特獎得主,其可獲得:由
Epic Weapons Inc.所製作的限量版霜之哀傷™復刻典藏版,獎品價值合計約$379美元及美版「巫妖王之怒」的測試帳號壹組。
B、佳作:
主辦單位將從所有參賽者中選出其中二名作為佳作得主。其可個別獲得:Blizzard的T恤一件,獎品價值合計約$19.95美金及美版「巫妖王之怒」的測試帳號壹組。
得獎者均應自行負責任何獎項之收受或使用所衍生之相關稅負。全部獎項將據實頒贈。贏取獎項之人於領獎前必須簽署一份資格聲明書。因無法送達或未於通知後十 五(15)日內領取之獎項將被收回並頒發予替代之贏家。獎項不得移轉。任何獎項均不得替代或交換(包括交換現金);惟主辦單位保留將獎項更換為等價或更高 價值其他獎項之權利。同一戶或同一地址僅限收受一份獎項。所有獎項均以其現狀提供,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瑕疵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默示商品銷售性擔 保或對適合特定目的之擔保)。

如因海關因素或特獎獲得者的年齡低於20歲而致使限量版霜之哀傷™復刻典藏版無法如期送達時,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與限量版霜之哀傷™復刻典藏版(約379美元)等值獎項的權利。

●報名方式.
在報名期間內,您必須送出自已的原創作品,不限繪畫方式(素描、水彩、油畫、電腦繪圖…等),圖片內容需包含魔獸爭霸著名人物『阿薩斯』與『霜之哀傷』兩 者,設計出足以象徵主題的圖畫。請於投稿時附上記載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作品名稱之資料,以E-mail或郵寄方式交予主辦單位。請注意如您以E- mail寄交圖片,其電子檔必須為jpg檔且檔案大小以不超過2MB為限。
E-mail信箱:cmbox@gamefirst.com.tw 郵寄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南港路二段97號2樓 "霜之哀傷繪圖比賽活動小組收"

●比賽規則.
主辦單位應自全部於報名期限前報名之參賽者中選出優勝者。主辦單位將逕自就對魔獸世界最具獨創性、有創意及最原創之熱愛表達方式選出優勝者。主辦單位之決定係最終決定。贏取獎項者將於選出後十四(14) 天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獲知。優勝者應按通知中所載指示領獎。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之使用.
以給予您參賽機會之允許為條件,您玆同意授予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利,以使用您送交主辦單位之本比賽相關報名資料(統稱「報名資料」)。報名資料 將不會返還予任何參賽者。不限前述規定、並在適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您確認主辦單位將有永久權利於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或透過任何現存或未來所開發之媒介使 用、修改、重製、公開發行、表演、展示、發放、製作所衍生之作品,及其他不論商業或非商業上之方式利用報名資料,無需對您或任何其他人或實體另行支付對 價。您同意依主辦單位合理要求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聲明書或其他文件)以完成、確認並使第7段前述主辦單位之權利具法律效力,並由主辦單 位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原創作品.
您玆保證聲明(a)您就您所參賽之報名資料擁有全部權利;及(b)全部該報名資料皆由您自行原創,且非自任何其他作品一部或全部所複製而來,亦不違反、侵占或侵害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之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所有權。

●資訊蒐集.
報名資料含有一份問卷須由您填入您的姓名、電子信箱及居住地區。該資料僅於您被選中領獎時而為通知您之目的所使用。主辦單位將不會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 移轉該資訊予任何第三人,主辦單位亦不會於未取得您的同意前將該資訊用於行銷之目的, 除非為了仲裁得獎者及寄送獎品,主辦單位將有權將報名相關資料與報名者所在區域的子公司分享。如前述,本比賽不對未滿十三(13)歲之未成年人開放。如您 未滿十三(13)歲並將報名資料送交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刪除、消除或銷毀任何及全部自報名資料所取得之可識別個人資料。

●一般免責條款.
藉由參加本比賽及在適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您免除主辦單位、參與贊助商及其任何個別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代理機構(統稱「免 責方」)任何及所有責任,並放棄任何及所有衍生自或與本比賽或任何獎項之運送、誤送、收受、持有、使用或無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個人傷害、死亡、財產損 害或滅失、公開或隱私權利、誹謗或不實描述相關之請求、支出、毀損、損失、或損害,不論係故意或非故意)相關之任何請求、支出、毀損、損失、或損害等有關 訴訟理由,不論係依契約理論、侵權(包括過失)、保證或其他理論等。

●聲明書及免責.
作為獲頒任何獎項之條件,優勝者須向主辦單位簽署並交付一份簽妥之符合資格並接受官方規則及免除責任的聲明書。

●優勝者名單;規則要求.
如欲索取優勝者名單影本,請於2008年6月21日後至2008年12月31日前附上回郵商用信封並寄送至主辦單位下列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南港路二段97號2樓 "霜之哀傷繪圖比賽活動小組收"。如欲索取相關規則影本,請附上回郵商用信封並寄送至主辦單位下列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南港路二段97號2樓 "霜之哀傷繪圖活動小組收"。

●著作權公告.
本比賽及全部相關文件的著作權皆屬於© 2008 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所有權利皆被保留。

●其他事項.
本比賽及其官方規則將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參賽者同意受此官方規則及主辦單位決定之拘束,該等官方規則及主辦單位之決定於各方面皆為最終且具 拘束力。主辦單位保留其隨時得逕自更改官方規則之權利,及因病毒、程式漏洞、未經授權之人介入或其他超出主辦單位控制之事由影響本比賽之管理、安全或正 常運作,或因主辦單位無法依計劃舉辦本比賽(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主辦單位保留中止、取消或變更本比賽或任何參賽者加入本比賽之權利。違反官方規則、干 預本比賽操作或進行任何對主辦單位、本比賽或任何參賽者有害或不公行為之參賽者(於任何情況皆由主辦單位決定)將被取消參與本比賽之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拒 絕資格有疑義或喪失資格者或不符資格者參與本比賽之權利。倘您對官方規則或本比賽有任何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cmbox@gamefirst.com.tw 或以書面方式寄至台北市南港區(115)南港路二段97號2樓 "霜之哀傷繪圖比賽活動小組收"。

●繪圖比賽主辦單位.
本比賽主辦單位為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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