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慶祝桃園縣蓮花季成立十年、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三、主辦單位:
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龍喬電腦公司
四、協辦單位:
十三、附 則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五、贊助單位:
廣達文教基金會六、拍攝主題:
以拍攝2008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七、報名地點時間:一律採現場報名
- 新屋蓮園:97年6月28、29日;上午10時至12時。
- 活動主會場(觀音鄉新華路與金華路交叉口):97年7月5日至8月3日每週六、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同報名地點、時間當場交檔,為求公平其餘時間地點不收件。九、作品攝影時間:
中華民國97年6月28日起至97年8月3日止。十、作品規格:
由參賽者自行挑選彩色數位影像(檔案)兩張。十一、得獎通知: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依相機所記錄規格,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主辦單位於9月10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08桃園蓮花季網站。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97年10月4日(星期六)於觀音鄉逸福農場(觀音鄉廣福村7鄰10之42號。十二、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金牌一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銀牌一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銅牌一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佳作十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附 則
※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刪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 如獲佳作以上之名次須照片描述30~50字。
※ 本次參加作品均以當日報名、攝影、繳交作品為原則、恕不接受補件。
更多資訊:
- 2008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簡章 (DOC)
- 2008年桃園蓮花季數位攝影比賽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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