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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工藝]2008苗栗陶藝獎(08/08/22)

一、宗旨:
為發揚與推展陶藝文化,鼓勵陶瓷藝術創作技能,並培養學生陶瓷藝術與美學創作力,特舉辦「2008苗栗陶藝獎」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四) 協辦單位:

三、競賽類別與參賽資格:
(一)、社會組:本組為全國性競賽,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二)、學生組:本組為縣級比賽,採現場創作方式辦理,設籍或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可自由報名參加。

四、參賽辦法:
(一)、社會組:參賽以1件作品,規格長、寬、高各100公分以內為限。
  1. 初審:照片審查。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片,掛號郵寄「360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註明「參加2008苗栗陶藝獎」。
    • (1)、送件表:填寫詳細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2)、照片:參賽作品1件,不同角度5Ⅹ7吋照片3張及電子檔參考作品2件,5Ⅹ7吋照片各1張及電子檔。(共計5張照片送審)
    • (3)、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2. 複審: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3. 決審:複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加送2件參考作品參加決審。
  4. 參加複審、決審的作品請勿以玻璃裝框。請作者自行包裝並附堅固外箱,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低溫易碎等有安全疑慮之作品,經主辦單位認定,不予收件。
  5.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 (1)、以他人作品參賽者
    • (2)、抄襲他人作品者
    • (3)、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

(二)、學生組:

  1. 分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四組競賽,每組報名人數限100名,額滿截止。
  2. 參賽作品為作者現場創作,每人限一件(長、寬、高各不逾50公分為限),現場創作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3. 承辦單位提供參賽者每人5公斤陶土一塊,自由創作,於4小時內完成作品。
  4. 參賽用之陶土、泥漿及木板、簡易工具由主辦單位提供,特殊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5.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素燒後辦理評選、佳作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施釉。
  6. 參賽者請先填妥報名表,於97年6月9日起至6月13日止,將報名表傳真或親送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方可參加競賽,以利現場創作競賽準備作業。
  7. 洽詢電話: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藝文推廣課 林幼詩 037-352961*314
    傳真037-351626

五、競賽活動期程:
(一)社會組:

項目

收件日期及地點

退件時間

評審日期

備註

初審

97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9月上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審

97年9月19日至9月21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97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預定9月下旬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決審

97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擇期通知

預定10月下旬


(二)學生組:

項目

日期

備註

學生組報名

97年6月9日至6月13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填妥報名資料後傳真或親送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收

現場創作競賽

97年6月28日上午8-12時

國小低年級組競賽

97年6月28日下午13-17時

國小高年級組競賽

97年6月29日上午8-12時

國中組、高中職組競賽

學生作品陰乾、由主辦單位統一素燒

評選

預定97年7月中旬


佳作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施釉

未得獎作品退件

9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苗栗陶瓷博物館辦理退件


六、評審辦法:
(一)、參賽作品之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辦理評選。
(二)、評選標準:成型技法30%、造型30%、創意40%
(三)、評選方式:分初審(照片審查)、複審(參賽作品原件審查)、決審(參賽作品加參考作品2件審查)方式辦理評選。

七、獎勵辦法:

(一)、社會組:
  • 第一名:1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
  • 第二名:2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
  • 第三名:3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 優 選:5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 入 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張。

(二)、學生組: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
  • 第一名:1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5千元。
  • 第二名:2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3千元。
  • 第三名:3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千元。
  • 佳 作: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張。

    ※為鼓勵創作,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主辦單位酌予增減或從缺,得獎者贈送出版專輯二冊。
    ※上列獎金依法代扣繳15%所得稅。
    ※社會組第三名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

八、指導老師獎項:
學生組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以玆鼓勵並增益鄉土教學技藝課程執行成效。

九、展覽及頒獎:
入選作品將於97年12月假苗栗陶瓷博物館辦理展覽,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狀及獎金。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檢證舉發經評審委員認定屬實者,即取消獲獎資格,撤回獎勵收回獎狀及獎金。
(三)、入選作品之影像,主辦單位有權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影像宣導公益等用途,運用於相關文宣資料,以宣傳推廣陶藝創作藝術。

十一、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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