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二、辦理單位:
為發揚與推展陶藝文化,鼓勵陶瓷藝術創作技能,並培養學生陶瓷藝術與美學創作力,特舉辦「2008苗栗陶藝獎」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四) 協辦單位:
三、競賽類別與參賽資格:
四、參賽辦法:
(一)、社會組:參賽以1件作品,規格長、寬、高各100公分以內為限。
(二)、學生組:
五、競賽活動期程:
六、評審辦法:
七、獎勵辦法:
(一)、社會組:
(二)、學生組: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
九、展覽及頒獎:
十、注意事項:
十一、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調整之。
(一)、社會組:本組為全國性競賽,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二)、學生組:本組為縣級比賽,採現場創作方式辦理,設籍或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可自由報名參加。
四、參賽辦法:
(一)、社會組:參賽以1件作品,規格長、寬、高各100公分以內為限。
- 初審:照片審查。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片,掛號郵寄「360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註明「參加2008苗栗陶藝獎」。
- (1)、送件表:填寫詳細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2)、照片:參賽作品1件,不同角度5Ⅹ7吋照片3張及電子檔、參考作品2件,5Ⅹ7吋照片各1張及電子檔。(共計5張照片送審)
- (3)、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複審: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 決審:複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加送2件參考作品參加決審。
- 參加複審、決審的作品請勿以玻璃裝框。請作者自行包裝並附堅固外箱,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低溫易碎等有安全疑慮之作品,經主辦單位認定,不予收件。
-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 (1)、以他人作品參賽者
- (2)、抄襲他人作品者
- (3)、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
(二)、學生組:
- 分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四組競賽,每組報名人數限100名,額滿截止。
- 參賽作品為作者現場創作,每人限一件(長、寬、高各不逾50公分為限),現場創作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 承辦單位提供參賽者每人5公斤陶土一塊,自由創作,於4小時內完成作品。
- 參賽用之陶土、泥漿及木板、簡易工具由主辦單位提供,特殊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素燒後辦理評選、佳作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施釉。
- 參賽者請先填妥報名表,於97年6月9日起至6月13日止,將報名表傳真或親送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方可參加競賽,以利現場創作競賽準備作業。
- 洽詢電話: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藝文推廣課 林幼詩 037-352961*314
傳真037-351626
五、競賽活動期程:
(一)社會組:
項目
收件日期及地點
退件時間
評審日期
備註
初審
97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9月上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審
97年9月19日至9月21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97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預定9月下旬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決審
97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苗栗陶瓷博物館
擇期通知
預定10月下旬
(二)學生組:
項目
日期
備註
學生組報名
97年6月9日至6月13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填妥報名資料後傳真或親送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收
現場創作競賽
97年6月28日上午8-12時
國小低年級組競賽
97年6月28日下午13-17時
國小高年級組競賽
97年6月29日上午8-12時
國中組、高中職組競賽
學生作品陰乾、由主辦單位統一素燒
評選
預定97年7月中旬
佳作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施釉
未得獎作品退件
9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苗栗陶瓷博物館辦理退件
六、評審辦法:
(一)、參賽作品之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辦理評選。
(二)、評選標準:成型技法30%、造型30%、創意40%。
(三)、評選方式:分初審(照片審查)、複審(參賽作品原件審查)、決審(參賽作品加參考作品2件審查)方式辦理評選。
七、獎勵辦法:
(一)、社會組:
- 第一名:1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
- 第二名:2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
- 第三名:3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 優 選:5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 入 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張。
(二)、學生組: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
- 第一名:1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5千元。
- 第二名:2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3千元。
- 第三名:3名,頒給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千元。
- 佳 作: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張。
※為鼓勵創作,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主辦單位酌予增減或從缺,得獎者贈送出版專輯二冊。
※上列獎金依法代扣繳15%所得稅。
※社會組第三名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
學生組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以玆鼓勵並增益鄉土教學技藝課程執行成效。
九、展覽及頒獎:
入選作品將於97年12月假苗栗陶瓷博物館辦理展覽,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狀及獎金。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檢證舉發經評審委員認定屬實者,即取消獲獎資格,撤回獎勵收回獎狀及獎金。
(三)、入選作品之影像,主辦單位有權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影像宣導公益等用途,運用於相關文宣資料,以宣傳推廣陶藝創作藝術。
十一、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調整之。
更多資訊:
- 社會組報名表 (DOC)
- 社會組作品資料表 (DOC)
- 作品標籤表及收件證明表 (DOC)
- 學生組報名表 (DOC)
- via: 「2008苗栗陶藝獎」學生組開始報名囉!! @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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