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組織:
(一)主辦單位:金車教育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三、應徵作品:油畫,20 號 ~ 100 號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組織:
(一)主辦單位:金車教育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三、應徵作品:油畫,20 號 ~ 100 號
四、比賽主題:台灣采風(含人文、古蹟、鄉土)
五、參賽資格:30 歲以下,即民國六十七年(含)後出生者
六、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20 日止。
七、收件地點:金車教育基金會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0號 02-23662828 #6510
八、評選方式:由各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九、頒獎日期:於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 日。
十、退件方式:擬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後,通知參賽者領回。
十一、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ㄧ)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三)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四)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
(五)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
(六)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截止收件時間之年齡為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七)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獎勵事項:
五、參賽資格:30 歲以下,即民國六十七年(含)後出生者
六、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20 日止。
七、收件地點:金車教育基金會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0號 02-23662828 #6510
八、評選方式:由各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九、頒獎日期:於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 日。
十、退件方式:擬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後,通知參賽者領回。
十一、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ㄧ)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三)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四)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
(五)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
(六)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截止收件時間之年齡為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七)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獎勵事項:
- 第一名乙名 - 獨得獎金新台幣拾萬元
- 第二名乙名 - 獨得獎金新台幣捌萬元
- 第三名乙名 - 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 優選 10 名 - 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九、附則:
(ㄧ)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kingcar.org.tw),下載報名表及名冊,每份作品請於畫作背後黏貼個人報名表,學校單位敬請列冊送件,送件時繳交紙本報名表兩份(需蓋印),於9月20日前連同作品送至(金車教育基金會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0號 02-23662828),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做適當之處分。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優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請親自領取。
(五)作品主題、材質,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七)本會對於決賽入選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布條、環保袋、電話卡)等權利。
(八)本會對於優選以上作品,有製作藝術流通商品之權利。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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