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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

[藝術]第二屆枋橋藝文獎(08/11/30)

一、宗旨: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高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主辦單位:板橋市公所

三、參加資格:

大專社會組

凡年滿18歲設籍、工作或居住於板橋之民眾或就讀於板橋之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參加。

青少年組

1218歲設籍於板橋或就讀於板橋之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兒童組

凡未滿12歲設籍於板橋或就讀於板橋之國小學生均可參加。

四、徵選主題: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

五、徵選類別暨作品規格

文學

短篇小說:8000字以內

散文:3000字以內

新詩:40行以內

童詩:20行以內

攝影

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不拘,數位作品請以500萬畫素以上(2000×3000dpi以上)之規格拍攝。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加工。參賽作品以8×10之彩色、黑白相片,不收連作。

繪 畫

創作媒材不拘。(水彩、油畫、複合媒材等均可)惟青年少組與兒童組請以四開畫紙創作;大專社會組創作規格以平面為限,尺寸不得超過80×80公分。

六、徵選組別暨獎勵辦法

大專社會組

短篇小說

特優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5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

散文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1萬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攝影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青少年組

散文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兒童組

童詩

特優1名獎金4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4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七、收件日期:2008 7 1日至2008 11 30

八、收件方式:

  1. 報名表索取:請上板橋市公所文化資訊網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下載區下載報名表或至板橋市公所服務中心、板橋市立圖書館及各分館(四維、民生、忠孝、浮洲、國光、溪北)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2. 收件地點:請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220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板橋市公所文化課」,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二屆枋橋藝文獎」。
  3. 收件規格:
    • (一)文學類參賽者請以A4紙張電腦打字直式橫書一式四份連同報名表格送件,每類作品限投1件。
    • (二)繪畫類參賽者請將報名表格剪下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每人限參加1件。
    • (三)攝影類參賽者請將報名表格剪下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作品3張以內為限。

九、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各類專家評審作品,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二)預定於2008年12月下旬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注意事項

  1. 作品入選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授權以任何形式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2. 作品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曾公開發表、一稿兩投或參與其它比賽獲獎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3.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文學與攝影類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繪畫類作品於得獎公告後,欲退件者請親自前來取件。
  5. 參賽者請檢附身分證、學生證或居住、工作之證明影本以證明參賽資格,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得以審查取消其參賽權。
  6. 得獎者請於得獎公布後提供作者簡歷、作者照片、作品說明、作品文章之電子檔,以供集結出版之用。

十一、洽詢電話:02-29686911分機475、476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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