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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3日

[老照片]2009 板橋印象展-老照片徵集活動(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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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活動說明:
為配合「板橋印象展」之展出,特舉辦老照片徵集活動,希望藉由蒐集板橋早期影像,重現板橋的歷史與容顏,讓台灣社會了解早期生活的腳印及甘苦。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8月31日

徵件內容:
  1. 拍攝於民國85年以前,凡有關板橋的各種建築、風景名勝、自然生態,或者行業百態、民俗節慶、家族人物,及各種精彩的生活寫真照,黑白或彩色皆可。
  2. 尺寸、件數不限,亦可為同一景點或主題之組件。
  3. 每張老照片請附上「主題名稱、地點、年代、拍攝者(或提供者)、照片內容說明」等文字,字數不限,以能完整介紹出老照片本身故事為原則。


徵件辦法:
  1. 照片掛號郵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0號11樓之8 台灣水企劃 收
  2. 電子檔 (需600dpi以上):taiwanshui@justtaiwan.com.tw
  3. 照片經數位化復製後原件歸還。


評選及獎勵辦法:
凡經獲選並取得攝影者或提供者授權同意之照片,可於本所「板橋印象展」公開展出,每張展出照酌予稿費1200元。

展出時間/地點:
98年12月1日~12月30日
地點:435藝文特區 (板橋市中正路435號 板橋國中隔壁)

主辦單位:板橋市公所
協辦單位:板橋市民代表會
承辦單位:台灣水企劃整合有限公司
洽詢電話:(02)2356-0222 台灣水企劃、(02)2960-1601 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8日

[攝影]「板橋假日觀光巴士」三園走透透攝影比賽(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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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板橋地區文化觀光,促進鄰近商圈經營發展,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特結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灣優浮文創園區、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板橋435藝文特區等文化景點,開發板橋假日觀光巴士一日遊套裝行程。為鼓勵民眾更深刻體驗三園區之美,特辦理攝影比賽,期盼透過民眾的視野,以攝影方式去呈現三園區的特色之美,拓展三園區觀光旅遊效益與能見度。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國定古蹟 林本源園邸

四、協辦單位:板橋市公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五、比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攝影主題:發揮創意角度,呈現板橋假日觀光巴士和三大園區(林本源園邸、435藝文特區、臺灣優浮文創園區或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建築、自然景觀或人文之美。
(三)拍攝時限: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且應為最近半年內拍攝之作品。
(四)繳交張數:三園區照片各1張,觀光巴士相關照片1張,共4張參賽。
(五)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數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3日(三)止
  1.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 收件資料:
  1. 報名表:每人限報一組作品(共4張)。
  2. 作品輸出:將4張作品以相紙沖印或輸出成:8×10英吋或A4(21×29.7公分)之彩色或黑白、噴墨、或雷射照片,不得用畫框、格放、複背、拷貝、合成、及後製。
(八)收件地點:臺北縣板橋市西門街9號 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 推廣組 收。

六、評審/獎勵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評分標準:
    • (1)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2)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3)攝影技巧(佔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 (4)創意與創作理念(佔1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3. 獎勵辦法如下:(參賽水準未達評審標準,獎勵名次可從缺):
    • 金牌獎:1位,獎金每名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2位,獎金每名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3位,獎金每名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6位,獎金每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10位,獎金每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七、得獎公佈/頒獎與展出:
  • (1) 預計評審後一週內於園邸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 (2) 請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於公布名單後一週內,將4張得獎作品以6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燒錄成光碟(如為底片拍攝輸出,請寄回底片),並註名姓名與作品名稱寄至林本園園邸,方便主辦與承辦單位進行作品輸出與展出事宜。
  • (3) 前三名及優選得獎作品將擇期展示於園邸。
  • (4) 頒獎時間與地點:將另行通知。

八、參賽規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半年內拍攝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背面應填貼「板橋假日觀光巴士三園走透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4.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發表過作品或經電腦後製等,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該獎項獎金、獎狀,該獎位不予候補。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用掛號郵件交寄,並註明參加「板橋假日觀光巴士三園走透透攝影比賽」,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7. 參賽作品若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8. 得獎作品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以主辦、承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9.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繳15%所得稅。
  10. 領獎時,得獎者需攜帶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正本或影本,經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
  11.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十四、洽詢方式:
  1. 電話詢問:林本園園邸 推廣組 02-2965-3063 轉27呂小姐
  2. 網站查詢:本園網址 http://www.linfamily.tpc.gov.tw/




更多資訊:

2008年7月14日

[藝術]第二屆枋橋藝文獎(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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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高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主辦單位:板橋市公所

三、參加資格:

大專社會組

凡年滿18歲設籍、工作或居住於板橋之民眾或就讀於板橋之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參加。

青少年組

凡12至18歲設籍於板橋或就讀於板橋之國中、高中(職)學生均可參加。

兒童組

凡未滿12歲設籍於板橋或就讀於板橋之國小學生均可參加。

四、徵選主題: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

五、徵選類別暨作品規格

文學

短篇小說:8000字以內

散文:3000字以內

新詩:40行以內

童詩:20行以內

攝影

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不拘,數位作品請以500萬畫素以上(2000×3000dpi以上)之規格拍攝。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加工。參賽作品以8×10之彩色、黑白相片,不收連作。

繪 畫

創作媒材不拘。(水彩、油畫、複合媒材等均可)惟青年少組與兒童組請以四開畫紙創作;大專社會組創作規格以平面為限,尺寸不得超過80×80公分。

六、徵選組別暨獎勵辦法

大專社會組

短篇小說

特優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5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

散文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1萬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攝影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2萬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千元及獎狀

青少年組

散文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5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5百元及獎狀

兒童組

童詩

特優1名獎金4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4千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千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千元及獎狀。

七、收件日期:2008年 7月 1日至2008年 11月 30 日

八、收件方式:

  1. 報名表索取:請上板橋市公所文化資訊網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下載區下載報名表或至板橋市公所服務中心、板橋市立圖書館及各分館(四維、民生、忠孝、浮洲、國光、溪北)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2. 收件地點:請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220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板橋市公所文化課」,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二屆枋橋藝文獎」。
  3. 收件規格:
    • (一)文學類參賽者請以A4紙張電腦打字直式橫書一式四份連同報名表格送件,每類作品限投1件。
    • (二)繪畫類參賽者請將報名表格剪下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每人限參加1件。
    • (三)攝影類參賽者請將報名表格剪下浮貼於作品背面送件,作品3張以內為限。

九、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各類專家評審作品,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二)預定於2008年12月下旬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注意事項

  1. 作品入選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授權以任何形式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2. 作品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曾公開發表、一稿兩投或參與其它比賽獲獎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3.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文學與攝影類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繪畫類作品於得獎公告後,欲退件者請親自前來取件。
  5. 參賽者請檢附身分證、學生證或居住、工作之證明影本以證明參賽資格,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得以審查取消其參賽權。
  6. 得獎者請於得獎公布後提供作者簡歷、作者照片、作品說明、作品文章之電子檔,以供集結出版之用。

十一、洽詢電話:02-29686911分機475、476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更多資訊:

2007年9月26日

[國內]2008年臺北縣板橋市公所「435國際藝術村」駐村藝術家遴選(9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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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臺北縣板橋市公所「435國際藝術村」駐村藝術家遴選

一、宗旨:

為推廣臺北縣板橋市成為國際都市,發展板橋與國際城市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板橋市公所特以「435國際藝術村」為基地,藉由駐村藝術家遴選計畫,讓視覺、聽覺、文學、音樂、影像、舞蹈表演等各種領域的藝術有機會能跨領域融合在一起,透過不同國籍的文化衝擊,為板橋注入豐富多元的文化色彩,成為具備國際視野的創新都市。

二、主辦機關:
臺北縣板橋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

三、申請資格:
國內:具備本國籍,從事下列藝術創作滿3年以上
國外:具備外國籍,從事下列藝術創作滿3年以上
之下列藝術創作者:
(一) 視覺藝術:繪畫、雕塑、電影、紀錄片、影像、設計及新媒體等。
(二)表演藝術:舞蹈、音樂、作曲、戲曲等。
(三)文學:詩、散文、小說╱非小說、戲劇等。
(四)其他特殊申請案件。

四、申請方式:
於本所網址: http://www.banciao.gov.tw 最新消息欄,下載駐村相關資訊與申請表。如有疑問,請以E-mail聯繫:bcoaw@banciao.gov.tw(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五、申請資料:
本地申請人以中文書寫即可,外籍人士則請統一使用英文。
(一) 申請表及檢附個人簡歷(A4尺寸,並附含資料電子檔光碟片)。
(二) 個人作品
◎ 視覺藝術:近二年作品至少5件。影音作品播放時間至少為10分鐘。所有作品請以PC相容檔案格式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其外標示作者、作品名稱、尺寸及創作年代。
◎ 表演藝術:近二年作品的之光碟片(與PC相容撥放檔案格式),播放時間至少10分鐘。並標示作者、作品名稱、創作年代及附上作品說明資料。
◎ 文 學:近二年作品影本二份,附上封面頁,並標示作者、作品名稱、寫作年代等,詩至少10頁,其他類型文章則至少20頁。
六、申請及截止日期:
2007年9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七、送件方式:
所有送件資料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縣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送件地址: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
<備 註>
  1. 倘若缺件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甄選。
  2. 未經錄取者,若欲取回申請物件,請於徵選文件上註明並附回郵信封,若未註明者,將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

八、遴選方式:
本計畫依申請人之作品資料及駐村計畫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無任何創作類型選項平均分配之規定。遴選方式如下:
(一)採「公開遴選」的方式。本所將邀集文學、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依實際遴選項目進行遴選工作,選出正取及備取人選。
(二)遴選結果,將公佈在本所網站及個別書面通知。

九、駐村計畫:
以「435國際藝術村」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435號)為創作基地,藝術家可以自種藝術形式,在本所分配之空間中創作,以個人專長為主,並鼓勵各國之間的動,創作出在自己工作室中不可能產出的其他形式。
(一)進駐時程:由2008年1月開始至2008年6月底止
(二)進駐名額: 6名(必要時備取2名)。
(三)獎助項目:
<國內>
  1. 免費使用藝術村之住宿及工作室。
  2. 生活費津貼每月新台幣10000元(需在台灣開戶,爾後款項將直接撥入該帳戶之中;而應繳納之稅金部分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處理)

<國外>
  1. 來回機票乙份
  2. 免費使用藝術村之住宿及工作室。
  3. 生活費津貼每月新台幣10000元(以支票支付;而應繳納之稅金部分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處理)
(四)洽詢聯絡電話:(02) 2960-1601

十、駐村藝術家之義務與責任:
(一)正取藝術家須與本所簽訂協議書,並於協議書規定時間之期限內完成駐村計畫;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本所同意,應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藝術家有義務駐村至約定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事先徵得本所的同意。
(三)為鼓勵藝術家於駐村期間內多至板橋各區遊覽,並以板橋為創作題材,本所將視實際情況酌於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訂定之。
(四)藝術家駐村期間之創作及展覽計畫,須在申請時提出詳細說明。
(五)藝術家創作進駐期間本所將盡量降低民眾干擾創作者創作,但每月需開放兩次予民眾參觀訪問,藝術家亦可發表個人經歷及作品
(六)藝術家離村前有義務辦理成果展,駐村6個月應舉辦至少為期2週之展覽。實際展期則配合全村整體規劃而定,本所保留縮短展出天數之權利。
(七)駐村期滿後,藝術家須於離開駐村前,以書面與電子檔方式繳交駐村紀錄(文字敘述,並附照片、圖片及相關駐村資料)。
(八)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惟本所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此外,優秀作品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後,本所可與藝術家協商價購之。
(九)駐村期間,藝術家不得逕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駐村期限屆滿或提前遷離者,應即遷離且必須清理並恢復空間。如未即時清除,視同廢棄,本所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為任何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任何所生損害,概由藝術家負責。
(十)藝術家如違反本計畫規定或一切中華民國之法令,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本所已支付之一切費用。

2007年9月17日

[國內] 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活動辦法 (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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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活動辦法

一、宗旨:
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高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主辦單位:
板橋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一)依參賽組別,大專社會組凡設籍本市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參加,在學學生組限設籍或就 讀板橋之學生。
(二)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

五、參賽組別、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參賽組別 徵選類別 獎勵方式
1.大專
社會組
短篇小說 特優1名獎金3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8,000元及獎狀
散文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1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
攝影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
2.在學
學生組
國小組 童詩 特優1名獎金4,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
國中組 散文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高中組 散文 特優1名獎金6,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新詩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繪畫 特優1名獎金6,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六、徵選作品類別暨規定:

短篇小說 5千字~1萬5千字。
散文 1千5百字~5千字。(內容包括抒情文、敘事文、議論文…等)
新詩 60行以內。(國小組童詩30行以內)
攝影
  1. 底片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不拘,數位作品請以500萬畫素以上(2000×3000dpi以上)之規格拍攝。
  2. 參賽作品以8×10吋之彩色相紙沖洗或輸出,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翻拍、裝裱、護貝、格放、加色。
繪畫 畫紙大小以4開一張為限,畫紙、材料請自備,可使用水彩、鉛筆素描…等不易掉色之顏料上色,創作媒材不限。


七、收件方式:
(一)請向板橋市公所服務中心、板橋市各圖書館、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板橋市重 慶路10號8樓)、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忠孝3F—親子教室)、台北縣攝影學會(中和市中山路2段232號5樓之1)皆可索取報名簡章,或逕上板橋市公所網站下載報名(www.banciao.gov.tw) 。
(二)報名表填好後連同作品親送或掛號,逕寄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板橋市公所文化課黃寶慧收,文學類作品須一式四份,電腦打字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裝訂並請自留Word 存檔,文章可逕寄E-Mail:070601@banciao.gov.tw並請註明「參加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所有作品請自留備份,恕不退件。
八、 評審: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三)評審公佈:96 年12月下旬公佈評審結果並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 間及地點另訂。
九、 注意事項:
(一) 作品入選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授權以任何形式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4. 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刊物等)。
(三)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承辦單位: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聯絡電話:02-29686911分機475 黃小姐
   協辦單位: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13968
   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42301


十、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

[國內]板橋市公所徵集板橋市老照片活動(9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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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市公所徵集板橋市老照片活動辦法

一、 活動目的:

為配合本市板橋之星城市願景館成立,保存板橋城市的珍貴史料照片,俾使民眾能知道板橋以往歷史遺跡與城市印象,特舉辦「板橋市老照片徵集活動」。

二、 主辦單位:

板橋市公所

三、 活動時間:

9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 活動內容:


(一)徵集老照片:

  1. 徵集時間: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2. 照片規格:
    1. 凡有關板橋早期各種建築、古蹟、城市景觀、交通、生活型態、文化活動、早期用具等均可,年代殷遠者尤佳。
    2. 黑白、彩色照片不拘、尺寸、件數不限
    3. 每張老照片請附上如「時、地、物、人、事」等文字說明,字數不限,以能完整介紹出老照片本身為宜。
  3. 報名請將老照片及報名表郵寄至下列地址:
    220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文化課 陳怡靜小姐收


(二)評選及獎勵辦法

  1. 凡經評審入選之老照片,並支付每張照片500~2000元
  2. 提供者需於活動報名表簽署同意「評審入選之老照片授權板橋市公所永久無償使用」,本所對於所徵集來之照片將予加註「○○○贈送或提供」
  3. 未獲入選者,每人致贈小禮物乙份以玆感謝。


(三)附則

  1. 凡經評審入選之老照片如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其法律責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負。
  2. 本活動所徵集之照片,無論入選與否,原件一律歸還提供者,但如有經評審入選之照片原件如願意提供板橋市公所收藏,請於報名表相關欄位註明,本所將列入本市珍貴史料收藏。


五、預期效益:


(一)經由老照片資料,探知早期板橋地區一帶歷史發展的軌跡,提供地區開發史料的研究。
(二)協助社區運用老照片,增進社區共識,提升社區生活品質,達成文化產業目標。
(三)增加本市照片典藏,豐富本所文獻史料。


2007年9月1日

[國內比賽]板橋市中元節大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96/9/10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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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市中元節大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為展現本市民俗活動之美,於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期間舉辦攝影比賽,以提昇文化藝術。

二、主辦單位:
板橋市公所、板橋市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
有關板橋市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的內容為攝影主題

五、活動內容:
如附件一。

六、參加資格:
凡對攝影有興趣者。

七、作品規格:
相紙一律5×7英吋之彩色照片,相紙材料不限。作品不得裝裱,加色、加字、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軟片或數位不拘。本次作品以96年8月25日至96年8月27日大墓公祭典活動期間所拍攝之照片。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自96年8月25日至96年9月10日截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民政課劉豪聖先生收

十、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評審結果於民國96年10月1日公布於板橋市公所網站,並以信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三十七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十二、附則:
(一)比賽作品背面應粘貼板橋市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如附件二。
(二)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使用報章雜誌及市政刊物文宣、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三)得獎作品於公布後十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如不能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遞補。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一個人限得壹獎,不得重覆。
(五)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獎金一律用匯款方式支付,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六)洽詢方法:台北縣板橋市公所民政課,聯絡電話29686911轉409劉豪聖先生。
(七)比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修改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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