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高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主辦單位:
板橋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一)依參賽組別,大專社會組凡設籍本市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參加,在學學生組限設籍或就 讀板橋之學生。
(二)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
五、參賽組別、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參賽組別 | 徵選類別 | 獎勵方式 | |
1.大專 社會組 | 短篇小說 | 特優1名獎金3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5 | |
散文 |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 | ||
新詩 | 特優1名獎金1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8 | ||
攝影 |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 | ||
繪畫 | 特優1名獎金20,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10 | ||
2.在學 學生組 | 國小組 | 童詩 | 特優1名獎金4,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2,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 |
國中組 | 散文 |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 |
新詩 |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 ||
繪畫 |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 ||
高中組 | 散文 | 特優1名獎金6,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 |
新詩 | 特優1名獎金5,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000元及 獎狀、佳作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 ||
繪畫 | 特優1名獎金6,000元及獎座、優選2名獎金3 |
六、徵選作品類別暨規定:
短篇小說 | 5千字~1萬5千字。 |
散文 | 1千5百字~5千字。(內容包括抒情文、敘事文、議論文…等) |
新詩 | 60行以內。(國小組童詩30行以內) |
攝影 |
|
繪畫 | 畫紙大小以4開一張為限,畫紙、材料請自備,可使用水彩 |
七、收件方式:
(一)請向板橋市公所服務中心、板橋市各圖書館、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八、 評審:學家長協會(板橋市重 慶路10號8樓)、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板橋市漢生東路21 5號忠孝3F—親子教室)、台北縣攝影學會(中和市中山路2段232號5樓之1 )皆可索取報名簡章,或逕上板橋市公所網站下載報名(www.banciao.gov.tw) 。
(二)報名表填好後連同作品親送或掛號,逕寄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板橋市公所文化課黃寶慧收,文學類作品須一式四份,電腦打字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裝 訂並請自留Word 存檔,文章可逕寄E-Mail:070601@banciao.gov.tw並請註明「參加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所有作品請自留備份,恕不退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九、 注意事項:,逾時不予受理)
(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三)評審公佈:96 年12月下旬公佈評審結果並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 間及地點另訂。
(一) 作品入選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授權以任何形式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三)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 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刊物等)。
,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承辦單位: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聯絡電話:02-29686911分機475 黃小姐
協辦單位: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13968
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42301
十、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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