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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

[攝影]「佛光大學之美」攝影比賽(08/09/12)

一、目的:
為了記錄佛光大學美麗的校園風光,吸引青年學子嚮往本校景觀與學習環境,並拓展學校知名度,促進學校與社區之良好互動,特舉辦「佛光大學之美」攝影比賽。

二、攝影主題:佛光大學校園風光

三、主辦單位:
本校秘書室公共關係組,電話:(03)987-1000分機11511 聯絡人-蕭慧茹小姐。

四、承辦單位:
宜蘭縣攝影學會。電話:(03)954-9595。

五、參加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及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 A.彩色135或120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沖印成無邊8X12吋或依比例長邊不超過12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或彩繪,參賽作品請附6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化檔案光碟。
  • B.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X3000dpi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8X12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相片比例長邊不超過12吋之照片參賽,參賽作品請附600萬畫素以上之光碟。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8912(星期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參賽作品連同光碟,請裝袋並註明「佛大之美攝影比賽作品」字樣,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265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105號,宜蘭縣攝影學會收。

九、獎勵:
  • 金牌一名:獎金一萬五千元及獎盃乙座
  • 銀牌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盃乙座
  • 銅牌一名:獎金八千元及獎盃乙座
  • 優選十名:獎金三千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二十名:獎品一份(值一千元)及獎狀乙紙
十、評審方式:
於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校雲起樓公開評審,並將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校公告欄及網站,及送新聞媒體發佈新聞。

十一、頒獎方式:
頒獎方式及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
  2. 格放、畫線、加色、翻拍、疊片等作品不收。
  3.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校所有,本校有重製、格放、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取消得獎資格,不得遞補。
  4. 參賽作品不限廠牌,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獎。
  5.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之規定扣繳所得稅。
  6.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及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7. 凡參賽者均依本校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十三、附註:本校每日開放時間: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止。欲拍攝校園風光者與一般民眾之車輛,請向校門口警衛換證,即可進入校園。
十四、本辦法亦公佈在佛光大學網站 http://www.fgu.edu.tw/,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五、報名表請見下表:可自行複製或從佛光大學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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