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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

[比賽]2008雙溪鄉雙溪之美攝影比賽(08/08/22)

一、主 旨:
為推廣雙溪鄉休閒觀光,並展現雙溪景觀花卉及雙溪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 台北縣雙溪鄉公所
  • 協辦單位:台北縣雙溪鄉民代表會、台北縣瑞芳地區農會
  • 承辦單位:台北縣攝影學會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即日起以雙溪鄉景觀花卉、雙溪鄉自然生態(封溪護漁成效及生態景觀等)與雙溪鄉美景介紹(雙溪風景與綠美化成果等)為題材。

五、拍攝時間:自97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截止日止

六、作品規格:作品以光面相紙彩色放大5×7英吋(不收黑白攝影作品),參賽作品之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疊印、電腦合成、染色、合成、裝裱。參賽作品請填妥參加表並黏貼於背面。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8月22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縣雙溪鄉 (22744)東榮街25號 台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收 TEL:(02)24931111-57 信封上請註明“ 雙溪之美攝影比賽

九、評選辦法:

依雙溪景觀花卉組、雙溪自然生態組及雙溪美景介紹組三組加以評選。聘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十、評審時間:

97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

十一、得獎公佈:

97年9月1日(星期一)於本所網站(www.shuangshi.tpc.gov.tw)公佈。

十二、獎勵辦法:

  • 第一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二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8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三名:每組一名,三組共計三名。各頒獎金5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每組三名,三組共計九名。各頒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每組十二名,三組共計三十六名。各頒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十三、頒獎表揚:頒獎日期與地點另行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1. (1)參賽作品務必詳填參賽表格,攝影地點須於雙溪鄉,否則不予評審,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 (2)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己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己領獎金及獎狀,獎位不予遞補,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無關。
  3. (3)第三名以上獎項,各組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展覽、刊印報章雜誌文宣,網站月曆等等無限次數使用權,不另給酬;如無法於通知日期內繳交原作底片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4. (4)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5)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相關之規定。
  6. .(6)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改之。
  7.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金一律用匯款方式支付,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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