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8月8日

[攝影]2008頭城搶孤系列活動攝影比賽(08/09/10)

一、活動目的:
藉由攝影比賽提供的作品,來詮釋頭城搶孤文化活動之生動內涵,藉以記載本文化展現之強韌的生命力,ㄧ齊為歷史做見證,進而達到推廣文化的目的。

二、攝影主題:
攝影作品以表達「2008頭城搶孤」文化精神之意象,引動國人深發思古幽情為主。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宜蘭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宜蘭縣頭城鎮中元祭典協會

五、協辦單位:
頭城鎮公所、頭城鎮民代表會

六、承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

七、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投件參加

八、作品規格:
  • A--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8×12吋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並請輸出8×12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 B--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不得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8×12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九、收件日期:
97年9月10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十、收件地址:
宜蘭縣頭城鎮中元祭典協會(頭城鎮纘祥路88號)宜蘭縣攝影學會(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105號)

十一、作品獎勵:
  • 金牌:一名,獎金貳萬元、獎牌乙面。
  • 銀牌: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牌乙面。
  • 銅牌:一名,獎金壹萬元元、獎牌乙面。
  • 優選:廿名,各頒獎金壹仟貳佰元、獎牌乙面。
  • 佳作:四十名,各頒獎金壹仟元、獎狀乙面。

十一、說明事項:
  1. 金、銀、銅獎項,每位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2.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3.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5.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影像合成,電腦大量俢色等,違者取消資格。
  7.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參賽作品一律不與退還。
  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