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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1日

[繪畫]中華民國24屆版印年畫徵件(08/10/09)

有鑒於民眾對文化生活日漸重視,為使年畫等傳統民俗藝術再度活絡起來,以文化多元創意推廣年畫藝術,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國立台灣美術館承辦之「中華民國第24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今年度提前開始徵件活動,讓有興趣參與創作者有充分時間準備,本屆年畫徵選時間為民國 97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止,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及海外華人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活動獎項共設有首獎6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優選10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入選20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並各獲獎狀乙紙,入選以上作品將於98年新春期間在國美館展出。

台灣的年畫印製始於道光年間,由最早期於年節期間祈求辟邪驅惡的心理與目的,後加入了迎祥納福的因素,最後自由表達出民眾的審美感覺和喜好,表現了更寬廣的範圍與瑯滿目的內容,歷屆以來獲獎作品,均深受各界觀眾歡迎,於春節期間增添許多迎春納福喜氣。

「版印年畫徵選活動」歡迎版畫及民俗藝術愛好者共襄盛舉,年畫藝術將因為有你的參與更豐富。

一、活動宗旨:
文化是人類歷史的傳承與累積,而傳統文化是珍貴的人文資產,更是歷史延續的盤石。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四、徵件主題:
以歡樂農曆新年為旨,歲時節慶為主題之版印年畫作品為限。

五、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及海外華人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六、徵件日期:
自民國 97年9月25日(四)至10月9日(四)止

七、徵件件數:
每人送件不得超過3件作品。

八、送件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郵寄地址--台中市西區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24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九、作品規格
  • (一) 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年畫(各類版種含數位製版年畫),印製於四開紙(54.5×39.5㎝)上。
  • (二) 作品須簽名,不得裝裱,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並於厚紙板背面右上方貼附報名表(報名表如附表,檔案請自行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ntmofa.gov.tw)。
  • (三) 送審年畫限民國96年11月以後之創作,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 (四) 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72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 (五) 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 (六) 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 (七) 送件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作品退件:
除首獎及優、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複審作品,於民國97年11月前由國立台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作品評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家、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首獎、優選、入選作品由文建會典藏保存。

十二、作品獎勵
  •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台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台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 (三)入選:20名,每名各得新台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十三、責任
  • (一)首獎及優、入選作品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典藏保存。
  • (二)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屬由主(承)辦單位與原創者三方共有。
  • (三)主辦單位擁有入選以上作品之所有權、公開展示權,及作品影像之重製權、編輯權、發行權、公開上映、播放、資料發行與衍生品販售權,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
  •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 (五)經評定得獎之作品,若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作者應負責相關責任問題。

十四、注意事項
  •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承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得獎作品投保新台幣5,000元整之保險。
  • (二)版印年畫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2,500份作者親自簽名之原版版畫,供主(承)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我人士與僑界,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十五、凡參加本徵件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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