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8月21日

[攝影]宜蘭縣生命線協會第九十七年『 美好人生-彩攝生命,健康樂活』攝影比賽(08/09/30)

【活動主旨】:
透過鏡頭,紀錄生活中精彩動人的剎那,讓美好的記憶成為我們生命中最佳的註腳。

【比賽辦法】:
a.參加對象:
  • 縣內民眾。分校園組、社會組、長青組。
  • 校園組,目前在學學生。
  • 社會組,社會民眾。

b.獎項說明:
  • 校園組:
    優勝三名,首獎5000元、特優3000元、優等2000元,佳作3名1000元,及獎狀各乙張。
  • 社會組:
    優勝三名,,首獎5000元、特優3000元、優等2000元,佳作3名1000元,及獎狀各乙張。

    備 註:以上獎項得視參加之作品多寡酌予增減。

c.評選標準:
  • 主題內容60%
  • 取景構圖20%
  • 技巧表現20%。

d.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月30日前。

e.交件形式:
  •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x7吋光面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
  • 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彩色光面照片參賽。

f.公開展覽:
投稿作品將在生命線網站及縣內公共場所展示。

g.注意事項:

  1.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且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2. 得獎作品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底片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但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就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5.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影像合成,電腦大量俢色等,違者取消資格。
  7.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9. 參賽作品一律不與退還。
  10. 得獎之作品均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與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之作品使用權,同時刊登網站、印製出版專書時,不另支稿費及版稅;不同意者視同棄權,缺額將由候補作品遞補。
  11. 入選作品若收入印製出版品者,將再贈送作者該出版品。
  12.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辦法,本單位得補充之。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