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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

[繪畫]國小學生「快樂享稅」繪畫比賽(08/10/16)

●對象:本縣(花蓮縣)內各國小學生(比賽分國小高年級組及中年級組)。

●期間: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16日止

●比賽辦法:
採收件比賽。
  1. 由各校初評優勝作品薦送,參賽者每人限1件作品,每校甄選參賽作品不限。

  2. 分中、高年級2組別,須為個人創作。

  3. 作品規格:使用材料畫具不拘,紙張大小限四開圖畫紙(39*54公分),作品背面請浮貼參賽報名表(註明學校名稱、班級、學生姓名、指導老師)。

  4. 作品內容: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稅收與政府建設、誠實納稅或轉帳納稅等與租稅有關之題材。

  5.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3人擔任評審,擇優錄取優勝作品,成績另函通知。

  6. 收件截止日:97年10月16日前將作品及資料表(如附件),寄(送)至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稅務管理課(970花蓮市府前路19號,以郵戳為憑)

  7. 評分標準:
    • (1)內容、創意占40%
    • (2)構圖占30%
    • (3)色彩占20%
    • (4)字體占10%

  8. 錄取名額及獎勵:(分中、高年級組各別錄取優勝名次)第1名,各組取1名,各得獎學金(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各組取1名,各得獎學金(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各組取1名,各得獎學金(禮券)1,500元及獎狀乙紙。佳作,各組取10名,各得獎學金(禮券)800元及獎狀乙紙。凡參加比賽之同學及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致贈宣導品每人1份。

  9. 頒獎:獎學金(禮券)、獎狀及宣導品由本處送達學校,委請學校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10. 其他:
    • (1)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不予退還,酌情選刊不另給報酬。
    • (2) 應徵作品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不得臨摹或成人加筆。
    • (3)活動聯絡人: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稅務管理課張映梅或李慧莉小姐,電話8226121轉分機166號。

●本計畫陳請 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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