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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設計]2008 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08/10/15)

【舉辦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執行單位:工業局安全產業推動辦公室
協辦單位:教育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贊助單位:中華民國傑出企業管理人協會
台北市水處理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立穎襪業有限公司、
全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拓墣產業研究所、長春月刊、
特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恒暉國際有限公司、
高質環淨興業有限公司、異客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以贊助單位字首筆劃順序排列)

【舉辦目的】

  • 激發社會大眾與大專院校學生之創意,協助安全產業業界發掘優秀創意設計人才及具商業價值與潛力之創意作品。
  • 鼓勵安全產業業者投入資源,參考創意競賽作品成果,發展具商業價值與國際水準之創新安全產品。
  • 透過設計之評選,提昇產品創意加值空間,及開創國際品牌之能力。
【主  題】
以創意、環保、美學之思維,建構安心安全的居住空間

【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在台就學、經商工作之外籍人士。
  • 以個人或組隊團體報名,組隊報名者至多5名為限。

【報名類別】

類別

資格證明

創意成型組

針對已成型的創意並可應用於居家安全、社區安全之實體或設備(尚未公開上市者之安全產品、系統或服務)

創意構想組
可應用於居家安全、社區安全等與主題相關之創意設計提案(即構思安全產品、系統或服務之創意應用情境)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

【報名與資料繳交】

  • 報名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填妥報名應繳交之資料及附件,裝訂整齊後,以掛號郵寄(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親送(17時前) 至台北市115南港區園區街3-2號7樓(南港軟體園區H棟),並於信封上註明「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
  • 報名簡章、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至活動網頁下載:http://tsii.org.tw/tsii_epaper/970702_eDM.htm

【評  審】

    1. 評審程序:
    • 由工業局邀請安全領域產官學研專家與顧問共同組成「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評審委員會」統籌評審作業,召集人由工業局指派。
    • 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初審、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決審其時程及評審方式由「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評審委員會」共同討論訂定之。
    1. 資格審查:
    • 就報名者申請所提之各項書表進行資格審查。
    • 資格不符者,應於收到主辦單位之電話或E-mail通知後,於通知所訂期限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書面說明,以供複查。如複查結果仍不符合者,相關文件或說明,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 初審:由評審委員針對參賽者(隊伍)所寄之資料文件進行評選,並選出進入決審之參賽者。
    2. 決審:由參賽者進行現場說明展示並答詢。
    3. 評審標準:
    • 創意性:(30%)
      • 創新之運用情境
      • 創新之功能特色
      • 異於以往之產品外觀
    • 市場性:(30%)
      • 可供量產並兼具成本效益
      • 創意構想具商品化之可能
    • 實用性:(30%)
      • 作品功能完整
      • 易於操作、方便使用
      • 符合居家社區之應用環境
    • 其他:(10%)
      • 文件資料豐富完整
    1. 評審結果通知:
    • 通過「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評審委員會」之資格審查作業,進入初審作業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並於台灣安全產業資訊網頁公告。
    • 通過「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評審委員會」之初審作業,進入決審作業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並於台灣安全產業資訊網頁公告。
    • 得獎名單揭曉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並於台灣安全產業資訊網頁公告。

【獎項及獎勵】

    1. 獎項:
    • 創意成型組:
      • 第1名(創意金牌獎):1名,等值5萬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第2名(創意銀牌獎):2名,等值3萬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第3名(創意銅牌獎):3名,等值1萬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佳作獎:若干名,頒發獎狀或獎品以茲鼓勵
    • 創意構想組:
      • 第1名(金頭腦獎):1名,等值2萬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第2名(點子王獎):2名,等值1萬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第3名(智多星獎):3名,等值5000元之獎品與獎牌乙面
      • 佳作獎:若干名,頒發獎狀或獎品以茲鼓勵

    註:給獎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選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1. 獎勵:
    • 舉辦頒獎典禮並於會場設置專區展示
    • 製作「2008台灣安全產品精安獎創意設計競賽」得獎專輯
    • 於經濟部工業局台灣安全產業資訊網與所附屬網路投資媒合平台上登載所有得獎作品
    • 於工業局安全產業推動辦公室所舉辦的重要活動上做展示
    • 得獎者將安排由媒體進行專訪,並刊登於各媒體之網站及出版刊物
    • 發函予得獎者之服務單位、學校

【頒獎日期及地點】

    1. 日期:預訂97年11月份
    2. 方式:將邀請經濟部工業局長官蒞臨主持,及產官學研代表與媒體記者參加,共襄盛舉
    3. 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函告知得獎者

【繳交文件】

    1.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資料:
    1. 通過初審進入決審之作品,應繳交下列資料(繳交期限另行通知):
    • 創意成型組
      • 創意作品簡報電子檔
      • 創意作品實體(於決審現場說明答詢時展示)
      • 若作品之產品設備、系統、服務無法於現場進行實體展示者,應另準備作品影片(長度5分鐘,MPG或WMV檔)供評審參考
      • 作品補充附件:設計示意圖案、動漫畫、書面資料、光碟資料皆可,形式不拘
    • 創意構想組
      • 創意構想說明簡報電子檔
      • 創意構想作品補充附件:設計示意圖案、動漫畫、書面資料、光碟資料皆可,形式不拘

【其他注意事項】

  1. 每案以一件作品為限,每一參賽者不限報名件數
  2.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3. 團體報名者應指定隊長一名,並由隊長義務擔任本活動之聯繫窗口,團隊成員每人限參加一隊
  4. 未成年者需取得法定監護人之同意始得參賽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6. 得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發函至其就讀學校及服務單位
  7. 給獎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選作品結果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8.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進行日後相關活動推廣與展覽,配合提供作品之相關資料,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
  9. 得獎者應於公佈日起14日內領取獎牌(獎狀)、獎品,逾期者視同棄權
  10. 未得獎之書面資料、電子檔概不退還,由主辦單位予以銷毀,若需索回者,請主動洽詢主辦單位
  11. 若違反著作權法等之有關規定,取消其獲獎資格外並追回已發之獎項、獎品、獎牌(獎狀),並予以公告,且應負全部之法律責任
  12.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13. 活動網頁:http://tsii.org.tw/tsii_epaper/970702_eDM.htm
  14. 聯絡人:經濟部工業局 安全產業推動辦公室 周忠宏
    電話:(02)8170-0868#613
    傳真:(02)2655-8720、2655-8721
    E-mail:marine@server.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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