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 旨:
為充實本縣賽夏族民俗文物館館藏及發展原住民部落工藝產業,使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以發掘原住民文化資產與創作藝術家,藉此鼓勵原住民創新工藝設計,提昇工藝創作技能,振興傳統原住民工藝特色與產業。
貳、目 的:
一、為宣揚原住民族文化,讓國人對賽夏族文化有更深一步的認識與接觸,並讓該族文化意識發揚光大,進而帶動族人認同文化延續的價值與意義。
二、藉由創意設計提昇賽夏文化工藝精緻化、商品化,推動傳統及部落文化特色產業之成果。
三、為產業發掘優秀新一代設計人才,帶動產品創作。
四、充實賽夏族民俗文物館館藏。
參、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肆、協辦單位: 各鄉、鎮、市公所
為充實本縣賽夏族民俗文物館館藏及發展原住民部落工藝產業,使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以發掘原住民文化資產與創作藝術家,藉此鼓勵原住民創新工藝設計,提昇工藝創作技能,振興傳統原住民工藝特色與產業。
貳、目 的:
一、為宣揚原住民族文化,讓國人對賽夏族文化有更深一步的認識與接觸,並讓該族文化意識發揚光大,進而帶動族人認同文化延續的價值與意義。
二、藉由創意設計提昇賽夏文化工藝精緻化、商品化,推動傳統及部落文化特色產業之成果。
三、為產業發掘優秀新一代設計人才,帶動產品創作。
四、充實賽夏族民俗文物館館藏。
參、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肆、協辦單位: 各鄉、鎮、市公所
伍、參賽分類(組):
(一) 傳統工藝類:1.織品服裝組 2.飾品組 3.編器
(二) 創新設計類:1.紀念品組 2.生活用品組
陸、競賽主題:展現賽夏族傳統工藝及創作美感
柒、評選標準:
(一) 傳統工藝類
捌、參賽資格:
一、設籍本縣原住民工藝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為作者親自創作,未曾公開發表或展覽,亦未獲公開獎勵者。
玖、作品限制:
一、同一人最多報名二件,且二件作品不得參加同種類同項次競賽。
二、本項競賽活動屬個人創作比賽,如屬共同創作,請勿送件。
三、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參賽作品之長、寬、高以不逾80*120*150公分為限,但編織品則不在此限。
六、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七、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名。
拾、 參賽切結書:參賽作者需同意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一。
拾壹、獎勵:給獎類別、名額、獎品如下。
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拾貳、作品審查: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本府遴聘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審查。
拾參、收件方式、時間、地點:
一、收件方式:報名表請於97年10月30日前填妥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本府原民局經建課。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郵寄者不予受理,搬運作品過程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逾期恕不受理。
二、受理時間:活動開始至9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止)。
三、收件地點:苗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地址: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體育館南門】)
四、檢附資料(參加二種類競賽者,報名表請分別填寫):
拾肆、評選時間、地點:
辦理公開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伍、退件時間、地點:
評選作業結束後,未得獎作品現場發還,參賽者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拾陸、頒獎:入選者於頒獎典禮當場頒發獎座及獎金。
拾柒、展覽: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展覽一個月。
拾捌、附則:
一、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參選得獎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人檢證舉發、經評審團認定屬實者,即取消獲獎資格,撤回獎勵名銜並追回獎座和獎金。
三、傳統工藝類(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得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優勝作品之影像,得供主辦單位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等用途,運用於相關文宣資料,以宣傳推廣工藝作品。
拾玖、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一) 傳統工藝類:1.織品服裝組 2.飾品組 3.編器
(二) 創新設計類:1.紀念品組 2.生活用品組
陸、競賽主題:展現賽夏族傳統工藝及創作美感
柒、評選標準:
(一) 傳統工藝類
- 文化美學:蘊含賽夏文化、生活傳統等事物之特色及造形、創意、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表現。
- 巧工技藝:包括技法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的技術。
-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技術等的創新。
- 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的適當實用功能與便利性等。
- 美感性:包括造形、色彩上的美感、手工質感等。
- 市場性: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捌、參賽資格:
一、設籍本縣原住民工藝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為作者親自創作,未曾公開發表或展覽,亦未獲公開獎勵者。
玖、作品限制:
一、同一人最多報名二件,且二件作品不得參加同種類同項次競賽。
二、本項競賽活動屬個人創作比賽,如屬共同創作,請勿送件。
三、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參賽作品之長、寬、高以不逾80*120*150公分為限,但編織品則不在此限。
六、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七、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名。
拾、 參賽切結書:參賽作者需同意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一。
拾壹、獎勵:給獎類別、名額、獎品如下。
- 一等獎(傳統工藝類) 3 3.5萬元、獎座乙座 三組各1名
- 二等獎(傳統工藝類) 3 2.5萬元、獎座乙座 三組各1名
- 三等獎(傳統工藝類) 3 1萬元、獎座乙座 三組各1名
- 優 勝(創新設計類) 10 5000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5名
前項各類獎金依法需代扣繳15%所得稅。
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拾貳、作品審查: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本府遴聘專業人士,依評選標準審查。
拾參、收件方式、時間、地點:
一、收件方式:報名表請於97年10月30日前填妥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本府原民局經建課。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郵寄者不予受理,搬運作品過程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逾期恕不受理。
二、受理時間:活動開始至9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止)。
三、收件地點:苗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地址: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體育館南門】)
四、檢附資料(參加二種類競賽者,報名表請分別填寫):
- 參賽實物作品(長、寬、高以不逾80×120×150公分為限)。
- 參賽報名表【附件一】
- 作品資料表【附件二】
- 戶籍謄本(需有原住民身分註記)。
拾肆、評選時間、地點:
辦理公開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伍、退件時間、地點:
評選作業結束後,未得獎作品現場發還,參賽者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拾陸、頒獎:入選者於頒獎典禮當場頒發獎座及獎金。
拾柒、展覽: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展覽一個月。
拾捌、附則:
一、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參選得獎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人檢證舉發、經評審團認定屬實者,即取消獲獎資格,撤回獎勵名銜並追回獎座和獎金。
三、傳統工藝類(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得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優勝作品之影像,得供主辦單位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等用途,運用於相關文宣資料,以宣傳推廣工藝作品。
拾玖、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更多資訊:
- 97年度苗栗縣原住民工藝競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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