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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攝影]2008全國祖孫節「我眼中的阿公阿嬤」攝影比賽(08/09/19)

一、依據:教育部97年4月17日台社(二)字第0970018064號函辦理。

二、宗旨:每 年我們都會慶祝「母親節」及「父親節」,感謝父母親對我們的養育之恩。然而,在高齡及少子化的人口結構之下,更應重視「祖孫的世代關係」,97年教育部發 起全國首度推動「祖孫週」的活動,牽起世代傳承的橋樑,搭配國內傳統的九九重陽節,結合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各國立社教館所、基金會等單位, 規劃辦理精采的「祖孫週-寶貝我們一家老小」活動,讓重陽節不只是傳統的「敬老節」,更是喚起民眾重視老年人存在的價值,學習祖父母的經驗及智慧的世代傳 承節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澎湖縣家庭教育中心

六、內容題材:透過攝影鏡頭傳達出民眾眼中的祖父母,作為東區推展祖孫節活動的主題宣傳海報,並將得獎作品展示於本縣兒童故事館。

七、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9月19日

九、作品格式:

  1. 不限何種相機創作,一律須繳交作品jpg格式電子檔(800 × 600 pixel), 郵寄參賽則需繳交5×7之實體照片3張。
  2. 不得裝框、裱褙、格放,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十、參賽方式:

  1. 1、網路:準備規格 800 × 600 pixel 之縮小作品( jpg 圖檔格式)、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M B,連同相關報名資料傳至 conmin@ms.ttct.edu.tw conminkai@hotmail.com 即可。
  2. 2、郵寄:填寫報名表【附件一】,黏貼5×7之實體照片後,連同作品光碟(jpg格式電子檔),郵寄至台東縣台東市950中華路二段17號。亦可親自送件,送件地點為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東海運動公園內)洪宗楷老師,電話:(089)341149。

十一、評審及獎勵:

  1. 1、評審標準:
    • a、內容呈現:60%(攝影取景、意涵、構圖、服裝造型具創意,題材具故事性)。
    • b、攝影技巧:20%(攝影構圖及各項技巧具豐富性、純熟性)
    • c、文字說明:20%(說明引人入勝、有畫龍點睛的效果)
  2. 2、獎勵內容:
    • a、第一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只。
    • b、第二名:1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只。
    • c、第三名:1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只。
    • d、佳作:5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只。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已獲其他單位獎項或公開發表者,則需請事先取得基金會同意,違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若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稿及原件,所有資料將不予退還。
  3. 本活動所有參賽作品,版權仍為原創者所有,但授權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活動宣導之修改、出版、使用。
  4. 送交稿件之後,收件狀況請自行與主辦單位確認,如郵寄或傳送途中損壞或遺失,請寄件人自行負責。
  5. 獎項部分,主辦單位得視作品水準調整或從缺,評選結果於97年10 月公佈在台東縣教育處及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並通知得獎者。
  6. 主辦單位保留對此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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