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為延續獅王文化的精神及促進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本活動期透過商品設計競賽為泰山獅王注入新的創作元素,傳達更豐富多元的獅王新風貌。
二、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泰山鄉公所
企劃執行:逸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三、活動時間: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星期五)止
為延續獅王文化的精神及促進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本活動期透過商品設計競賽為泰山獅王注入新的創作元素,傳達更豐富多元的獅王新風貌。
二、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泰山鄉公所
企劃執行:逸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三、活動時間: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星期五)止
四、比賽主題:
以《泰山-獅王》為發想,請參賽者自訂主題,設計出新穎且兼具質感、美感的周邊創意商品。本案創作素材不拘,但須考量商品化之成本與價格,以及消費者購買意願。
五、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拘,凡對創意商品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星期五)止,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單位,封面請註明「2008臺北縣泰山獅王文化節:獅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須於截止日下午五點前送達)。
七、收件單位:
八、繳件內容:
九、評審作業:
十、獎勵辦法:
十一、注意事項:
以《泰山-獅王》為發想,請參賽者自訂主題,設計出新穎且兼具質感、美感的周邊創意商品。本案創作素材不拘,但須考量商品化之成本與價格,以及消費者購買意願。
五、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拘,凡對創意商品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星期五)止,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單位,封面請註明「2008臺北縣泰山獅王文化節:獅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須於截止日下午五點前送達)。
七、收件單位:
- (一)泰山鄉公所/民政課:243臺北縣泰山鄉明志路一段322號
TEL:(02)2909-9551 # 1310(游小姐) FAX:(02)2909-3272 - (二)企劃執行/逸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280號2樓之1
TEL:(02)2733-1648 # 16 (黃小姐) FAX:(02)2733-6560
八、繳件內容:
- (一)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一、二)
請來電索取或至網站 hppt://www.dare.org.tw/2008taishan 下載,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 (二)設計圖稿:
請使用A4尺寸珍珠裱板(裱板約三至五張),內容自由發揮,但須包含下列內容:主要概念與特色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附外觀彩色圖文說明、中文說明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 (三)作品光碟一張:
含比賽相關資料、作品照片電子檔(高解析圖檔300dpi JPG 檔)。
九、評審作業:
-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 (二)評審標準:
- 設計理念30%(表現出泰山獅王特色)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30%(考量商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 外觀造型20%(考量外型新穎、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 商品化可行性2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技術與成本等因素)
- (三)所有參賽作品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且須符合本比賽辦法規定(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等),否則不予評審。
-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hppt://www.dare.org.tw/2008taishan,得獎者及頒獎事宜主辦單位將統一以專函通知。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新台幣9,000元,獎狀1紙,創意獅王公仔1座。
- 第2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獎狀1紙,創意獅王公仔1座。
- 第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1紙,創意獅王公仔1座。
- 佳作2名,各得新台幣500元禮券,獎狀1紙,創意獅王公仔1座。
十一、注意事項:
- (一)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於作品上加註個人簽名或標誌符號,違者視同棄權。
- (二)若因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有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相關權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設計作品違反相關規定外,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禮券)、獎狀、紀念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害,參賽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五)主辦單位保有設計作品之所有權,並得使用得獎作品之設計圖及擁有無償重製、公開發表、量產、販售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比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禮券)、獎狀、紀念品。
- (六)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商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須積極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相關宣傳活動,以嚮各界。
- (七)各獎項獎金須依法律規定扣繳所得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15% 所得稅)。
- (八)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比賽辦法及內容;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九)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更多資訊:
- 獅王文化創意商品徵選比賽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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