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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6日

[音樂]客語兒歌曲譜徵選(08/11/17)

壹、目的:
為鼓勵創作生動、活潑,符合現代生活題材的兒歌,進而豐富客語教學,傳承優良客家文化,特舉辦本徵選活動,並規劃編輯出版客語兒歌曲譜集推廣。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內容:本會公開之30首兒歌歌詞(逕至本會網站下載)曲譜。

肆、獎項:
  • 一、 每首曲目錄取優選1名,獎金1萬2,000元(含稅),獎牌1面。
  • 二、 未達錄取標準者,得由評審小組為從缺之決定。

伍、報名資格:凡對客語兒歌曲譜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陸、報名規定:
  • 一、每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不得逾5首(含共同創作)
  • 二、同一首曲譜創作者1人以上時,應共同報名參選
  • 三、參選作品以單「首」計,每首兒歌使用1張報名表,並以A4紙張單頁處理。
  • 四、參選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改寫或冒名頂替之情形。

柒、作品形式:
曲譜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形式呈現(電腦打譜或手稿譜皆可),參選作品得為獨唱或合唱,樂器伴奏有無皆可。

捌、送件:
  • 一、送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 (一)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17日下午5時止,以郵局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收件地點為「(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文教處『客語兒歌曲譜徵選』工作小組」。
    • (二)未註明收件者名稱,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 二、送件繳交項目及規格:
    •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1份。
    • (二)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1份。
    • (三)切結書(格式如附件3)1份,共同創作者請分別填寫。
    • (四)參選之曲譜及光碟請載明曲名及歌詞(1首兒歌以1片光碟錄製,光碟上請註明曲名)一式8份(供評審用);曲譜須以A4直式橫書,曲譜及光碟不得署名及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不加封面、不需裝訂,逕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 三、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會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 四、報名資料及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玖、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 入選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原創作者與本會共同所有,雙方並得各自使用該著作及授權第三人使用,無須經他方同意。原創作者必須簽署同意書,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原創作者授權本會享有優先出版權或建置於本會網站之權利,並同意本會永久無償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製作成出版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不另計稿酬。如不同意,請勿報名徵選。

拾、評審作業:
本會遴聘專業人士及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就創作風格、曲風動聽度、音韻表達及歌詞與曲調配合度等項目,進行評審。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形式及規格有疑義時,由評審小組審定之。
二、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及獎牌之分配。
三、依所得稅法規定,獲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臺幣4,000元者,預先扣繳15﹪所得稅。
四、參選作品不得於本會出版發行前錄製成錄音產品,並公開發行。
五、參選作品不得於本會出版發行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六、入選作品,本會將製作相關出版品推廣,上傳本會網站供大眾使用。
七、入選者如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法令規定情形者,經查證屬實,撤銷入選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牌,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且名額不予遞補。
八、入選名單將在本會網站公布,並另函通知入選者參加頒獎典禮。
九、本要點(含報名表)、本會徵選兒歌曲譜曲目及歌詞,下載網址:最新消息。洽詢電話:(02)87894567分機726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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