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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

[書法]第六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08/11/21)

一、 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龜山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桃園縣立壽山國民中學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五、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六、比賽程序及參加要點: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直式作品乙件,作品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初選作品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 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97年12月27日(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七、初選收件:97年11月14日(週五)至97年11月21日(週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
聯絡電話:(03)3322592轉8574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科 楊小姐。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視覺科部落格

八、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作品尺寸除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為
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外,其他各組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2.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3.限以直幅書寫,需落款署名。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5.請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並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
失。
(二)決賽:97年12月27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舉行。入選決賽名單及相關規定將於97年
12月8日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及視覺科部落格網站,為響應環保,入選決賽名單本屆將不
另行專函通知。

九、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知名書法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獎勵辦法:如下表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備註
國 小 中年級組一人 獎金3000元二人 獎金2000元三人 獎金1000元二十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一人 獎金3000元二人 獎金2000元三人 獎金1000元二十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一人 獎金4000元二人 獎金3000元三人 獎金2000元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一人 獎金5000元一人 獎金4000元一人 獎金3000元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一人 獎金6000元一人 獎金5000元一人 獎金4000元五人 獎金1500元 若干名
社 會 組一人 獎金20000元一人 獎金15000元一人 獎金10000元十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一人 獎金10000元一人 獎金6000元一人 獎金3000元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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