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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攝影]2008 來我嘉看煙火攝影比賽(08/10/24)

一、宗旨:

為慶祝嘉義市雙十國慶煙火施放,特舉辦雙十煙火攝影比賽以吸引全國國人共襄盛舉,並藉由攝影記錄煙火活動歡樂景象,好讓民眾對「2008來我嘉看煙火」留下美好、深刻的印象。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7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四、贊助單位:

耐斯松屋百貨、耐斯王子飯店、劍湖山世界、童年渡假村、龍鳳祥交趾陶藝術工作室。

五、主題:

2008年雙十國慶嘉義市煙火施放相關景象。

六、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七、作品攝影時間:

97年10月10日。

八、作品規格:

97年10月10日。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唯傳統相機規格需(含)135規格以上,數位攝影規格需以500萬畫素規格以上相機拍攝,數位攝影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560×1920 dpi以上規格之jpg檔。

  • 作品繳交規格限以光面相紙為8 x10 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框裱、加色、格放、後製加工。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至多三張,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若所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 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圍者,入圍者應將得獎作品原始檔、作者清楚生活照燒錄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以利之後「成果專冊」及「2009年三角檯曆」製作。
九、收件時間:

97年10月11日至97年10月24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來我嘉看煙火攝影比賽」。

十、收件地點:

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民權路52之2號7樓一品大樓 電話:052758933 傳真:052761933)

十一、評審:

由主辦及承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二、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十三、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2008來我嘉看煙火」官方網站,並通知入圍者。

十四、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 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座1座、童年渡假村甜蜜雙人房乙間(含早餐)、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銀 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1座、童年渡假村原木房乙間(含早餐)、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銅 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座1座、耐斯王子飯店下午茶招待卷乙份、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優 選 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 、獎座1座、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佳 作 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座1座、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入 選 20名耐斯松屋提供價值新台幣1仟元限量NICE PLAZA手提包乙個及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十五、頒獎:

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六、附則:
  •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嘉義市政府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五)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 (七)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八)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活動詳情請洽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聯絡人:邱雅萍小姐
聯絡電話:052758933 傳真:05276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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