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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

[影音]「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親子影音徵選活動(08/11/20)

活動內容
下載活動報名表活動期間內只要您拍下如古蹟、文化資產保存者、遺址等等….與文化資產相關的記錄影片,上傳至活動網站,即可參加「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親子影音徵選活動,首獎5萬元等您拿!參加票選的網友,還有機會可以獲得8G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喔。

活動時間
  • 影音徵選:97/10/15~97/11/20
  • 影音初審與票選:97/11/21~97/11/28
  • 影音複審作業:97/11/29~97/12/4
  • 得獎名單公佈:97/12/10

活動辦法
◎影音徵稿活動
  1. 請先決定組團參賽的型式─以大學(專)院校學生二人以上(含)或親子、家族跨世代組團參賽

  2. 完成網站會員註冊程序(每位組員皆需為會員)並至少啟用其中一人的影音部落格帳號以做為其他網友評選作品的瀏覽依據。
  3. 拍攝影片的主題內容以文化資產相關為限,可參考下列幾點及本站 文化資產個案資料。影片形式與調性不拘,請參賽者盡情發揮創意:
    • a.有形文化資產(如古蹟)相關簡介、守護參與、導覽活動、旅遊記錄…等
    • b.無形文化資產(如搶孤)相關簡介、守護參與、活動記實、旅遊記錄…等
    • c.文化資產保存者(如木雕師、歌仔戲演出者)相關簡介、保存過程、演出記錄…等
  4. 影片長度限制為3-60分鐘,製作完成後需轉成「高畫質評選檔」及「網友票選線上播放檔」二種格式。前者請使用 ASX / ASF / AVI / MOV / WMV / MPG / MPEG…等常見檔案格式,檔案大小200MB以內;影片畫質的清晰度也會影響到評分的標準喔!
  5. 請先上傳作品(網友票選線上播放檔)至本站文化資產部落格平台(您個人的影音空間)與其它影音平台(如youtube、ImTv、Yam天空…等)

  6. 第5點的網路播放格式請自行參考各平台的使用規範,並請於作品描述中加註本活動名稱及鏈結: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影音徵選活動,http://www.hach.gov.tw
  7. 下載「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親子影音徵選活動報名表,並將基本資料及已上稿完成的二個鏈結填入報名表中。
  8. 請將高畫質評選檔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寄至 台北市106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30號7樓B室「2008文化資產影音徵選」活動小組收 ;請於光碟上註明組名。
  9. 每組僅限投稿一篇作品且投稿之影音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影音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10. 您上傳本活動之影音、文字皆是由活動參加者所提供,逕由本活動網站露出,網友需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
◎影音初審及票選活動
  1. 11月21日至11月28日將會進行影音徵選初審作業,凡符合資格之參賽作品,將進行票選活動。
  2. 11月21日至11月28日只要於「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親子影音徵選活動網站上投下您心目中理想的影音參賽作品,就有機會獲得創見8G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喔!
  3. 活動票選期間內,如發現綱友利用程式破壞規則,如灌水、重覆投票等…主辦單位將有權視為廢票,並取消該網友抽獎之權益。

活動說明
  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參賽形式以二人以上(含)組隊報名為限,同時需依校園或親子/家族跨世代參賽資格選填報名表。
  3. 參賽組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且參賽隊伍參賽之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站與官方網站。
  4. 得獎作品需授權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及各縣市文化局教育推廣之用(包含網站播映與光碟出版),並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成果記者會系列活動上進行公開播映。
  5.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依照財政部規定,若是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含)以上,需先預扣15%稅額;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得獎者應自行負擔活動獎項寄送之郵資。
  8.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圖片僅供參考,贈品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活動獎項
活動名次獎項名額
影音徵稿第一名新台幣 伍萬 元共計 一 名
第二名新台幣 參萬 元共計 一 名
第三名新台幣 壹萬伍仟 元共計 一 名
佳作新台幣 參仟 元共計 二 名
影音票選參加獎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共計 四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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