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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

[動畫]97年度全國大專院校資安動畫金像獎(08/11/20)

一、活動名稱
「97年度全國大專院校資安動畫金像獎」。

二、活動目的
為促進大專院校學生對資通安全的重視與了解,並鼓勵學生致力於資通安全之認知宣導,特舉辦本競賽,並以「個人隱私資料保護」為主題,藉此呼籲重視個人隱私資料之保護。
廣邀各大專院校學生參加,藉由大學生的kuso創意發揮,採以電腦動畫呈現設計,將「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議題以活潑生動表現,向一般大眾做宣導,並進而提升國人對資訊安全之認知。

三、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三)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活動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線上報名
參賽者須於活動網站填寫參賽基本資料,待系統回覆確認後,請於期限內繳交報名文件。
(四)繳交報名文件
  1. 必須繳交之報名文件包含以下三項:
    • (1)報名表(附件1-1)(含所有參賽隊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2)30~200字創作摘要(附件1-2)
    • (3)參賽作品光碟其中(1)、(2)項資料可由線上報名網頁列印出填寫。

  2. 以上3項資料請以掛號郵件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經審核無誤後由專人以E-MAIL通知,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競賽時程表
時程項目
  • 比賽辦法公告2008年9月
  • 報名截止暨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0日
  • 初評作業2008年11月24日
  • 複評作業2008年12月3日
  • 頒獎典禮2008年12月5日

六、競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院校(含以上)在校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最多限4人(含)以內。
(二)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擔任主要聯絡人。

七、競賽規則
項目說明
競賽主題個人隱私資料保護
作品規格
  • 3~5分鐘電腦動畫創作,2D、3D或flash等類型不拘
  •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繳交資料
  • 參賽報名表1份(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與學生證影本)(附件1-1)
  • 30~200字以內的作品創作摘要(附件1-2)
  • 參賽作品光碟:
統一轉存MPEG2 DVD標準格式或MPEG 4
備註‧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如將兩件作品置於同一媒體繳交則請另外註明

八、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由國內資通安全防護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評選方式
  1. 1.競賽名次依累計得分高低評選前3名、鼓勵獎及入圍獎頒發獎金、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2. 2.評選結果如遇到同分之情形,依下列評分項目順序之單項得分排定名次順序,如仍有同分情形,則由評審小組另針對同分各組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3. 3.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評選委員會可依決議調整獎項。
(三)評分原則
評分原則比重
  • 主題性40%
  • 創意性30%
  • 技巧性30%
(四)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五)初評
  1. 初評時間:11月24日進行初評作業。
  2. 由主辦單位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 初評入圍名單產出後,將於活動網站公告,並於複評前一週以電訪或E-MAIL通知參賽者參加複評。
  4. 入圍隊伍需於複評前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1-3)交付主辦單位。
(六)複評
  1. 複評時間:12月3日
  2. 複評地點:台北市(確定地點另行於活動網站公告)
  3. 複評流程:由參賽者到現場進行至多10分鐘作品創意說明及展示作品,評選委員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當天公佈得獎名單。

九、獎勵方式
(一)獎項及獎勵
第一名:錄取1隊,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每人(含指導教授)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1隊,頒發獎金新台幣7萬元、獎座乙座及每人(含指導教授)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1隊,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乙座及每人(含指導教授)獎狀乙禎。
特別鼓勵獎:錄取3隊,每隊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每人 (含指導教授)獎狀乙禎。
入圍獎:錄取若干隊。每隊頒發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每人(含指導教授)獎狀乙禎。
(二)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以上,得獎者須先代扣10%稅金。

十、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
(一)頒獎典禮時間:97年12月5日
(二)頒獎典禮地點:台北市(確定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得獎隊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各得獎作品(含前三名、特別鼓勵獎及入圍獎),同意將投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公布入圍時起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者需保證作品係自行創作,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投件作品內容有利用第三人之著作者,參賽者需保證已取得第三人之同意或授權,並保證該第三人對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就投件作品之利用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四)如因參賽者之投件作品與第三人有任何侵權爭議、糾紛、主張或控訴等情事時,參賽者應立即出面負責處理解決,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時,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金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得獎隊伍請配合出席頒獎典禮。
(九)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十二、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
聯絡人:高浩庭先生
TEL:(02)2576-2046
FAX:(02)2578-6410
e-mail:securityweek@mail.tca.org.tw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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