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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

[書法]第一屆全國生活美學文化書法比賽(08/11/24)

一、依 據: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7年10月6日彰美推字第0970003081號函核准辦理。

二、主 旨:
增加社區民眾學習機會,建立文化深耕學習社會,將學習轉變成為國民日常生活重心,培養民眾追求生活美學的概念,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術發展。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結合人文、社區產業、科技、觀光工廠等,以帶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為宗旨。

三、指導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潭子社會教育工作站

五、協辦單位:南投縣南崗生活美學協會、

六、協助單位: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漳和國小

七、贊助單位:中華民國觀光工廠促進協會、黃記筆墨莊、中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喜王化工有限公司

八、初賽:
  1. 1. 專輯製作報名費:每件參賽作品200元,作為獎金及印製專輯費用等,請轉帳至兆豐商銀(017)064-09-00397-0
  2. 2.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4日(星期一)截止,請將作品寄到:
  3. (540) 南投市自強三路16號【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收,以郵戳為憑。
  4. 電話:049-2251065、聯絡人:柯智美老師
  5. 3.作品內容請自選生活美學文化或聖賢佳句等文詞,決賽內容由本會規定,以生活美學文化為主。

九、複賽:
  1. 比賽日期: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
  2. 比賽地點:南投縣南投市漳和國民小學(南投市文林路16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筆墨印材自備。
  4. 評 審:聘請全國書法名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5. 錄取名額:
    • 國小中、高年級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第四名三人、第五名三人;其餘各組錄取第一名至第五名各一人。
    • 凡參加複賽未入佳作以上者,均為入選。

十、比賽組別:
  1. 長青對聯組(六十五歲以上)
  2. 社會對聯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3. 社會中堂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4. 高中(職)組條幅(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5. 國中組(條幅,橫34公分、直140公分)
  6. 國小高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7. 國小中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初賽作品:請用人工宣紙書寫,落款蓋印
    ※複賽作品:優選及前五名將編印專輯分贈各縣市文化處、生活美學機構、學校縣市圖書館等。

十一、獎勵:
  1. 各組一至五名、頒發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及獎金獎勵。 長青對聯組、社會對聯組、社會中堂組第一名壹萬元,第二名陸仟元,第三名参仟元、第四名貳仟元、第五名壹仟元。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肆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壹仟元。國小組第一名参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伍佰元
  2. 優選獎、佳作獎、入選者將分級頒給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獎勵。

十二、頒獎日期:比賽當天(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

十三、附則:
  1.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經評審發現有捉刀嫌疑者,得於複賽時當場重寫,若經證實非本人作品,得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2. 凡參加複賽得獎作品,得授權主辦單位編輯畫冊或陳列展出文宣,不得異議。
  3. 本實施要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站隨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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