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11月11日

[設計]臺北縣文化特色商品競賽(08/12/05)

一、競賽目的
(一)概念設計組
強化「工藝產業」及「臺北縣特色博物館」之文化特色,整合陶瓷、金屬、藍染、琉璃、編織以及博物館文化元素,透過創意設計展現出臺北縣文化特色。

(二)產品開發組
以臺北縣鶯歌陶瓷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黃金博物館、淡水古蹟博物館、林本源園邸之典藏品、常設展、特展內容、建築…等特色為創作題材,開發具有4館1園象徵意義之代言公仔及其系列衍生性商品,充份表現臺北縣博物館家族的代表特色。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臺北縣政府
(二)主辦: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三)執行:臺灣創意設計中心

三、各組競賽類別
組別 類別 說明
1.文具禮品類 文具/辦公室用品/禮品
2.生活用品類 生活用品/創意商品/家飾家具/3C家電
3.時尚工藝類 時尚工藝品/紀念品/藝術品/服裝飾品
不分類 具有4館1園象徵意義之代言商品及其系列衍生性商品。


四、參賽資格
(一)概念設計組
凡對於臺北縣文化性元素原創設計之有興趣人士
(二)產品開發組
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及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及生產業者

五、報名費用
免費

六、參賽時程:

活動組 別時間
1.線上報名概念組即日起至97年11月21日24時止
產品組即日起至97年12月5日24時止
2.書面圖稿文件/光碟送件概念組97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寄到
成品/書面圖稿/光碟送件產品組97年12月5日下午5時前寄到
3.初選概念組97年11月28日
4.初選結果公布概念組97年11月29日
5.初選入圍模型繳交概念組97年12月8日
6.決選概念組97年12月12日
產品組97年12月10日
7.頒獎典禮97年12月16日


七、參賽程序:
(一)概念設計組
1.初選--
  • 一律上本競賽專屬網站上傳2張設計圖片或照片(全彩jpeg檔, 640x480像素,解析度72dpi),完成後系統將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至報名者之email信箱。另請郵寄上述報名表、同意書、作品(含內外包裝)設計圖稿、作品照片(解析度300dpi以上、至少2張)以及設計特色說明等資料及備份光碟至115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臺灣創意設計中心 設計競賽工作小組收。
  • 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三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以A2尺寸圖紙1張或A3尺寸圖紙2張繪製。
  • 採書面評審作業,初選100名進入決選。
2.決選--
  • 進入決選之作品須提出1:1 實際大小比例製作之樣品模型,並註明未來量產時之實際材質、製作程序及控管說明、成本分析、包裝組合方式等資料,藉以評估量產及銷售之可行性。
  • 決選之參賽者應攜帶前述商品樣本說明文件等,至評審現場進行口頭簡報,每人簡報時間以4分鐘為限,簡報結束後發給製作實物樣品2,000元之材料補助費。

(二)產品開發組
  •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需繳交報名表、版權同意書、作品(含內外包裝)設計圖稿、設計特色說明,以及1:1 實際大小比例製作之成品,並註明未來量產時之實際材質、製作程序及控管說明、成本分析、包裝組合方式、製作團隊等資料。
  • 參賽者應攜帶前述商品樣本說明文件等,至評審現場進行口頭簡報,每人簡報時間以4分鐘為限。

八、獎項公布:
主辦單位有權予以從缺或調整名額,得獎名單將公布於競賽官網及以Email及電話通知入圍者,並請繳交主辦單位指定之相關資料,供執行單位未來推廣之用,得獎者之獎金依法先行代扣獎金10%稅額。

九、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比重
創意 (商品之創意巧思、需求性)30%
可行性 (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量產與銷售潛力)25%
特色 (臺北縣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20%
造型 (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20%
環保概念 (採用材質、生產流程具環保概念者為佳)5%


十、獎項
(一)概念設計組(獎金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發予)
類別\獎金「文具禮品」「生活用品」「時尚工藝」
獎金名額獎金名額獎金名額
金獎15萬115萬115萬1
銀獎10萬110萬110萬1
銅獎3.5萬103.5萬103.5萬10
佳作3仟223仟223仟22

總獎金199.8萬
註: 除上述獎金,每名得獎者均獲得獎牌乙面。

(二)產品開發組(獎金由臺北縣文化局發予)
  1. 特優2名,每名各得獎金75萬元、獎牌乙面。
  2. 優等3名,每名各得獎金50萬元、獎牌乙面。
    註:本組獲選之作品,每組商品(含內外包裝)須生產至少500份,於97年12月25日前繳交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作為行銷臺北縣推廣活動使用。

十一、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
(二)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三)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責;評審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之。
(四)執行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
(五)獲得概念設計組金、銀、銅獎及產品開發組之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所有,並得以將上述作品予以量產,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改,上述作品之得獎者不得異議;此外概念設計組佳作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與設計者共同持有,一般廠商需支付3萬元獎勵金予設計者並經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同意後方得量產。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十二、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
電話:02-2655-8199分機182 林湘玲小姐 markwatou@tdc.org.tw
電話:02-2655-8199分機112 張海珍小姐 falahchang@tdc.org.tw
傳真:02-2655-7949

十三、創作參考資訊
(一)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二)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三)十三行博物館
(四)黃金博物館
(五)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六)林本源園邸
(七)文建會
(八)文建會藝學網
(九)國家文化資料庫
(十)創意媒合王
(十一)國立臺灣博物館
(十二)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資源檢索系統
(十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十四)傳統藝術主題知識網
(十五)國立臺灣美術館
(十六)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之美
(十七)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
(十八)數位典藏學習電子報
(十九)典藏,數位,台灣!
(二十)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元素



臺北縣文化創意特色商品競賽
更多資訊:

1 則留言:

design hub 50 提到...

台北縣文化創意競賽其他獲獎者在此

http://www.design50.com/bugsblog/?p=339

台灣設計品牌推廣媒合 www.design50.com/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