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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

[老照片]鹿港龍山寺老照片徵選(08/12/31)

一、主  旨:
國家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數百年悠遠歷史,建構精緻,人文薈萃,享有「台灣紫禁城」之美譽,特舉辦老照片徵選活動,共賞古蹟采風。

二、題  材:
九二一地震前(西元1999年以前),各時期鹿港龍山寺之各式照片

三、參賽資格:
一般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請將老照片掃瞄成600萬畫素之數位電子檔案,並燒製成光碟片參加徵選(請以作品名稱為檔名),本活動不收實體老照片

五、報名方式:
參加者請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張照片需填一張報名表),同時附上光碟片後函寄,並請於來函信封上註明參加「裕元攝影獎」老照片徵選。(一律採郵寄參加,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台中市美村路一段243號 裕元攝影獎活動組收 04-23011785。

八、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或鹿港當地名儒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0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時30分假台中市中港路3段78-3號-裕元花園酒店評審,歡迎參觀。

九、得獎公佈:
評審一週後於台灣攝影學會、裕元教育基金會網站公佈獲選名單與作品名稱;擇期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頒 獎: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辦法:
獲選作品每張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十二、附則:
  1. 所有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2. 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歸裕元教育基金會所有,裕元教育基金會依著作權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並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均不另給酬。
  3. 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4.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遵照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訂之。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者。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不得經電腦後製、格放、疊片等任何人為加工或經電腦合成等。違反者,喪失比賽資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
  3. 如所用素材之版權非參賽者所有,請事先徵求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以免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之規定,並於作品內註明;無法取得授權之素材,請勿使用。

主辦單位:寶成國際集團 裕元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攝影學會、萬象攝影學會、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寶成國際集團
裕元教育基金會
台灣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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