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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攝影] 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徵選(08/11/30)

《台灣攝影藝術學會》自2006年底成立以來,為鼓勵社會大眾從事攝影藝術創作,並藉此發掘、培養具有優良資質或潛力之創作人才,促進台灣攝影生態之發展,因而設立「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

為積極扮演推動攝影藝術文化之角色,並以推廣當代攝影藝術之創作、展覽、研究、出版與教育,《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將以展覽與出版並重的方式呈現,獎勵攝影創作,累積攝影史料,為歷史留存見證。

參加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限個人,不限居住地)均可參加

參加作品:
題材不限,但須為具有創新風格及豐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

參加辦法:
每組作品酌收參加費新台幣捌佰元(含退件郵資);參加費請務必事先匯款,並請用現金袋或匯票或郵政劃撥辦理。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點。

抬頭:
影像視覺藝術事業有限公司
劃撥帳號:19573077

收件:
一、每組作品張數不得少於15張,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並註名方向;每張作品畫面尺寸之短邊不得小於7英吋以下、長邊不得大於24英吋以上;每組作品須附上創作理念論述短文一篇(500-800字),連同報名表、參加費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105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82號2樓「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籌委會」。以上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亦不退費。
二、作品不得裝裱;亦不接受立體作品。
三、基於本會典藏之考量,黑白作品如係底片拍攝,必須使用纖維紙基(FB)相紙製作。數位攝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製作(請洽數位材料供應商)。
四、收件日期: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30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成立「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惟獎項若經評審委員會決議,亦得從缺。
二、本年度評審委員:蕭嘉慶、邱奕堅、張美陵、林志明、姚瑞中。
三、日期:2008年12月6日。評審地點於本會網站公佈。

獎勵:
「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獎項:
「新人獎暨楊基炘紀念獎」壹名,獨獲「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暨楊基炘紀念獎」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四萬元、「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50本。
「優選」二名,各獲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一萬元、「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20本。
「佳作」若干名,各獲獎狀一只、「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5本。

展覽及頒獎:
得獎作品將於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2日,假台北市爵士攝影藝廊展出,並同時頒獎。

發表:
主辦單位得透過新聞媒體發佈得獎作品,並推薦獲獎者參加日本「清里攝影美術館」之收藏甄選。

退件:
作品一律由本會郵寄退件。

附則:
對本項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到本會網站討論區的「2008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提問。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本會對參選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獲獎作品如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項本會保有追訴索回獎牌獎金獎品之權利,該獎項不予遞補。當屆優選以上之獎項一人限得一項。
「新人獎」全套得獎作品及「優選獎」作品中之三件(由本會選定)須捐給本會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凡參加本徵選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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