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11月12日

[藝術]第二屆公共藝術獎 The 2nd Public Art Awards(08/12/12)

一、宗旨
為提升國內公共藝術水準,彰顯台灣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並提昇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認知及瞭解,鼓勵創作者與執行績效良好的相關單位,特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 承辦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三、參選資格
  1. 公部門:以94-95年公共藝術年鑑所蒐錄之作品為主,完成至今仍管理維護良好者。
  2. 私部門:於94-95年間在公共場所設置之藝術作品,至今仍完整存在或具完整紀錄者。

四、獎勵項目與說明
  1. 頒發卓越獎:一名,頒發對象為興辦機關,得獎座一座,獎狀乙紙。
    卓越獎:公共藝術設置之藝術性及公共性等各方面執行成效卓越者
  2. 特別獎:數名,頒發對象包含興辦機關、策展團隊與藝術家等,得獎座一座,獎狀乙紙。
    獎項評審標準
    最佳民眾參與獎公共藝術辦理前後及過程中著重民眾參與之互動性與開放性,執行成效卓著者。
    最佳策劃獎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特色成效卓著者。
    最佳創意表現獎 著重公共藝術之藝術表現及創意呈現,執行成效卓著者。
    最佳教育推廣獎 公共藝術設置前後著重民眾藝術教育、推廣文宣及管理維護等,執行成效卓著者。
    最佳環境融合獎 公共藝術與週遭環境融為一體,執行成效卓著者。
  3. 得獎之相關單位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及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4. 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活動專輯及其他相關宣傳、推廣活動。


五、徵選方式
本獎項之徵選採「推薦提名」與「公開報名」兩種方式併行辦理。
  1. 推薦提名:由文建會籌組提名委員會負責推薦報名。(提名委員不得參與本案之評審工作,以示公允)
  2. 公開報名:凡符合參選資格之興辦機關、審議單位、策展團隊或藝術家,皆可報名


六、評選程序
本評審方式採初、複、決選三階段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初選:採投票方式進行評審工作,評審委員就參賽者所提之相關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二)第二階段複選:
  1. 通過初選者,安排評審委員進行逐案實地現勘複選作業。
  2. 每個作品安排現勘時間60分鐘。設置單位及藝術家說明設置過程20分鐘,委員詢答與基地現勘皆以20分鐘為原則。
  3. 藝術家可自由發揮說明方式,但不得補充其他資料,如藝術家不克出席,則由興辦單位代為說明創作理念。

(三)第三階段決選:評審委員逐案討論現勘結果及意見交流,進行名次投票,依投票結果討論決定獎項與獲獎數後,當場彌封評審結果。

七、收件方式
  1. 收件方式與時間:即日起可透過活動網站自行下載簡章及表格,報名請於封面註明「公共藝術獎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為2008年12月12日止(掛號寄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快遞寄件者以託交寄件日期為憑)。
  2. 活動網址:http://publicart.cca.gov.tw/http://www.2ndpaa.org.tw/
  3. 收件地址:11457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28號11樓之2。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 陳苑禎 小姐


八、注意事項
  • 複選通過之公共藝術,其興辦單位或藝術家應配合出席現勘會議。
  • 各獎項如經決選結果認定為未達獲獎標準,得決議從缺。
  • 社會各界對初選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10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獲獎作品倘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
  • 參選者應自行處理作品引用資料之相關版權問題,主辦單位於編印活動專輯及進行相關宣傳、推廣活動時,有權無償引用相關資料,若因引用參選者所提供之影音、文件資料而被控侵權者,主辦單位有權向參選者請求損害賠償。
  • 本案所有徵件資料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恕不退還。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另行公佈。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