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為提升運動文化,藉由舉辦運動攝影比賽,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運動精彩畫面與詮釋,鼓勵民眾探索瞭解運動之美深化運動文化之認知。
二主 辦:
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內政部立案:台內社字第0940019649號)
三攝影主題:
以國內運動相關之議題,含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設施運動賽事等相關議題,及運動藝術文化美學等,能夠展現運動之力與美影像及令人懷念的相關運動情境等。
為提升運動文化,藉由舉辦運動攝影比賽,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運動精彩畫面與詮釋,鼓勵民眾探索瞭解運動之美深化運動文化之認知。
二主 辦:
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內政部立案:台內社字第0940019649號)
三攝影主題:
以國內運動相關之議題,含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設施運動賽事等相關議題,及運動藝術文化美學等,能夠展現運動之力與美影像及令人懷念的相關運動情境等。
四作品規格: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
97年12月14日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學者,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開評審。
九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台灣攝影學會網站,或撥打電話02-29822856洽詢。
十獎勵:
十一得獎公布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作品預計12月15日公布於體委會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應依公布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牌銀牌及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佳作獎入選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六)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詳細簡章報名表97年10月暖身賽資料97全民運動會舉辦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料下載
-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5x 7英吋或長邊不超過7英吋之照片參賽。
-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規格(約為2000x3000dpi)之JPG檔。
-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2000x 3000dpi以上之電子檔。
- 連作不收並且不得裝裱。
- 每人最多5件,得獎後須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如超過5件則不予評審。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 台灣攝影學會 ( 臺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
- 信封請註明:參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運動攝影比賽」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
97年12月14日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學者,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開評審。
九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台灣攝影學會網站,或撥打電話02-29822856洽詢。
十獎勵:
- 金牌一名,獎金3萬元,獎盃乙座。
- 銀牌一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 銅牌一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3,000元,獎牌乙面。
- 入選三十名,各得價值1,000元之精美紀念品及獎狀乙紙。
十一得獎公布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作品預計12月15日公布於體委會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應依公布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牌銀牌及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佳作獎入選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六)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詳細簡章報名表97年10月暖身賽資料97全民運動會舉辦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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