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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

[繪畫]2008年Missy Q圖文作家比賽(08/12/30)

一、活動說明:
活動目的:發掘網路圖文新秀,成為Missy Q網站特約作家

主辦單位:瑞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057614)

二、比賽主題:以生活中細節發想的短篇圖文故事風格幽默有趣,或Kuso另類,或溫馨感性令人捧腹大笑,會心微笑的輕鬆小品

三、比賽辦法:
參賽資格:不限,只要對圖文創作有興趣者,皆歡迎來稿參加!
參賽作品數量最多以兩件或兩個主題為限,超過兩件者均以兩件計算

參賽日期:即日起自2008年12月30日底截止
作品規格: JPG、PNG、GIF、BMP檔均可 (單張圖檔尺寸以1024×768像素72dpi解析度為限,作品上傳檔案請勿超過5Mb)

四、評審辦法:
評審規則: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作品並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取前三名及佳作17名。
評審標準:創意40% 故事性30% 風格30%

五、獎勵辦法:
得獎作品通知:2009年1月20日以E-mail專函通知
得獎名單公佈:2009年1月20日公布於Missy Q網站
頒獎地點日期:於Missy Q上線宣傳活動舉辦(詳情於確認後公布)

得獎項目:
第一名:二萬元 獎牌一座 獎狀一張
第二名:一萬元 獎牌一座 獎狀一張
第三名:五千元 獎牌一座 獎狀一張
佳作 (共17名):三千元 獎狀一張

六、得獎福利:
得獎者可免費成為MISSY Q網站VIP會員一年,使用網站各項強大功能可成為MISSY Q網站部落格特約作家,享有特約作家稿費及獎金機制

七、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競賽,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
  • 參賽作品與文件需於2008年12月30日前上傳主辦單位指定處。
  • 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 比賽作品所有權歸屬原創者,主辦單位對獲選得獎的作品將擁有公開及使用權。主辦單位可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網路出版等用途。除此之外,不得另作他用。
  • 本次參選作品將會於Missy Q網站以頭條文章發表。
  • 本次比賽以公開公平為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不得有其它異議。
  •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有其他異議。
  •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 本次比賽獎金將依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規定扣除百分之十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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