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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設計]2009第二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設計比賽(09/01/12)

第二屆臺北藝穗節的主視覺形象,等你來挑戰!

一、 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第一屆於2008年夏末秋初,在台北劇場界掀起一股藝穗旋風。看到藝文活動,竟能夠兼顧瘋狂有趣與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已達目不暇給的境界。臺北藝穗節,讓你在臺北各地的小角落,看到充滿能量的藝術創作。

2009第二屆臺北藝穗節對外徵求主視覺形象設計,希望透過每年徵選的方式,建立臺北藝穗節年年創新,藝鳴驚人的特色。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二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設計創意,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更貼近創作者的能量展現!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以一案一夾方式獨立設計,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月12日(一),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聯絡電話:(02)2528-9580分機195 傳真:(02)2528-9512。
Email: info@taipeifringe.org
(六)收件地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將於98年2月20日(五)前揭曉,並公告於「臺北藝穗節」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二)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20%,人氣1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1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臺北藝穗節」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整、獎狀1幀。第二屆臺北藝穗節設計第一優先資格。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整、獎狀1幀。第二屆臺北藝穗節設計第二優先資格。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1幀。第二屆臺北藝穗節設計第三優先資格。
(四)入選10名,獎品乙份、獎狀1幀。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獎品乙份,獎狀1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獲得獎品乙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15cm×15cm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200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賽者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CDR格式或AI格式,以及JPEG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標準CMYK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5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2009第二屆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MSN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有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
(六)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八)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設計稿需包含
【名稱】2009第二屆臺北藝穗節Taipei Fringe Festival(請注意需為繁體“臺”)
(二)主視覺形象應凸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不怕批評。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第二屆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比賽,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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