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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攝影]財團法人新竹縣褒忠亭義民廟220週年慶成福醮攝影比賽(09/01/10)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展現義民心、鄉土情之客家影像。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竹縣褒忠亭義民廟建廟220週年籌備委員會。
承辦單位: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新埔祭典區。
協辦單位:台北市富士攝影協會。
指導機關: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以義民廟創廟220週年慶成福醮相關活動為主。
義民爺爺遶境竹桃十五鄉鎮之日程如下:
日期遶境地區日期遶境地區
12月4日上午八點義民爺爺遶境起駕,地點:義民廟。
12月4日枋寮、新埔、五分埔12月5日石光、關西
12月6日橫山、芎林12月7日下山、六家、竹北
12月8日新竹12月9日竹東
12月10日寶山、峨嵋12月11日溪南、溪北
12月12日湖口12月13日楊梅
12月14日新屋12月15日觀音
12月16日中壢12月17日平鎮
12月17日下午五點義民爺爺遶境回駕,地點:義民廟。
12月21~23日上午客家民謠合唱表演
12月22~24日下午2:00客家大戲
12月23日上午:語文競賽頒獎
下午:放水燈
12月24日上午慶典大會、神豬比賽


五、拍攝期限: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 × 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數位攝影務必使用1,0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元月1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新竹縣義民中學學務處劉名峯主任收-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號

九、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財團法人新竹縣褒忠亭義民廟220週年慶成福醮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5. 郵遞時,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義民廟220週年慶攝影比賽」字樣。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由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 每人獲獎作品金、銀、銅獎以乙件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徴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評審方式:
  1. 由本會聘請專家與本廟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槁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槁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牌乙面。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牌乙面。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牌乙面。
  •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牌乙面。
  • 入選獎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及獎牌乙面。

十二、成績公布:
所有得獎作品與得獎人另以公文通知,頒獎日期另行通知,頒獎地點於新竹縣新埔鎮義民廟,未入選者將不另行通知。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以下報名表可自行剪下影印使用,並浮貼於照片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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