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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6日

[影音] 『YOUTUBE 秀台灣』正式比賽(08/12/18)

|YOUTUB秀台灣比賽是項藝術競賽,參賽者只限合法的台灣居民,不必購買任何產品或支付任何款項即參加或贏得這項比賽

重要注意事項:由於全球YOUTUBE會員都能提交"YouTube秀台灣"影帶參賽,本比賽跟得獎機會只對合法居住在台灣的 YOUTUBE會員開放,詳細說明請查閱規定三 (資格)


1. 比賽日期及時間: YouTube台灣之美比賽(以下簡稱本比賽)始於2007年10月18日凌晨12點01秒,於2007年12月18日晚上11點59分59秒結束(台灣當地時間)(以下簡稱比賽期間)。在比賽期間,只有一次交件時間跟評審活動,開始跟結束的日期及時間如下
    活動第一場及第二場 始於台灣當地凌晨12點01秒日期如下第一場及第二場台灣當地時間晚上11點59分59秒結束日期如下
    1)YOUTUBE會員公開交件時間10月18日12月18日
    2) YOUTUBE評審選出70名優勝者12月24日12月31日
    優勝者名單發表日期將在,或大約在2008年1月

注意:所有日期時間都為台灣當地時間

2. 主辦單位: YouTube, Inc. 1000 Cherry Ave. 2nd Floor, San Bruno CA. 94066. 執行單位: Marden-Kane, Inc., 36 Maple Place, Manhasset, NY 11030. 通稱為主辦單位.

3. 資格:本比賽只對合法台灣居民開放,參賽者必須是 YouTube正式會員,遵守YouTube會員規章。主辦單位員工、主管及管理人員(包括近親)及父母、協力廠商及子公司、廣告及公關公司、法律及財務顧問、其它跟本比賽有關的公司都不能參加比賽,近親的定義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不論他們是否跟相關人員同住,或是否為公司員工及主管。本比賽遵守法令規定,成為YouTube會員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4. 如何參加比賽/參賽規定: 不必購買任何商品。你必須成為正式的YouTube會員,以及台灣之美YouTube社群成員(以下簡稱社群),成為參賽社群會員,才能創作上傳指定作品,(1)30秒到10分鐘長度的台灣之美錄影帶(以下簡稱參賽作品),參賽作品內容必須代表參賽者眼中台灣最美麗的地方,譬如阿里山火車之旅,墾丁國家公園的海灘,日月潭上方的高山等等。參賽作品必須在YouTube秀台灣比賽規定交件日期交出(詳見規定一的時間及日期),上傳到下列網站. http://tw.youtube.com/group/youtubeintaiwannow。比賽網站會提供完整的參賽作品條件及規定,參賽作品必須遵守所有的規定,限制一(1) 每位YouTube會員可以各繳交一支作品參加完整影片與精采片段 如果會員在同一比賽項目提交出一件以上的作品,將以第一件交件作品為準(以YouTube收件的時間及日期為準),做為該會員的評分成績。不遵守YouTube網站比賽規定及YouTube會員規章及正式比賽規則的作品,將不會被列入評分。

5. YouTube台灣之美錄影帶技術/內容規定:

  • 影帶長度:最短30秒,最長10分鐘,包括工作人員表
  • 最大檔案大小: 100MB
  • 影帶格式:YouTube接受數位相機,攝影機及手機拍攝的.WMV、.AVI、.MOV及MPG檔案格式
  • 語言:完全中文對話,非中文對話作品如未附上中文字幕,將喪失參賽資格, 字幕必須精確反映出對話內容,如評審及翻譯決定作品對話內容與字幕不符,參賽作品將無法接受評分,依贊助商的決定隨時都會失去參賽資格。

6. 參賽條件:參賽者必須同意遵守YouTube會員規章(http://tw.youtube.com/t/terms)、隱私權條款http://tw.youtube.com/t/privacy,以及正式的比賽規定。參賽者必須保證創意及影帶都能符合YouTube會員規章的條件及規定,參賽作品:(i)必須是參賽者原創作品,(ii)之前不得參加過任何比賽,也沒有拿過任何獎項,(iii)沒有危及或侵害第三人權利,包括版權、商標、專利、商業機密、標記、合約及授權、發行權、隱私權、 道德權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iv)沒有與第三人簽訂合約,贊助商或獎品提供者不必付費給任何人或團體,使用概念、影片或是取得版權,(v)如當地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當地政府許可及其它相關證據,(vi)不得有贊助商及獎品提供者認為不妥的內容,或是危害贊助商及獎品提供者名聲、名譽及意願的內容,贊助商及獎品提供者取得合法播映權或許可,或是提供播映同意書,參賽者必須在接獲通知48小時內填好並送回,如果同意書沒有依要求送回,參賽作品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針對作品內容取得參賽作品的授權、版權、使用權、同意書及許可,其它對參賽作品的規定包括不限制音樂及歌詞的使用,根據官方規定同意贊助商使用參賽作品,包括不限制影帶中出現的人物及可辨認之人士的人名、聲音、聲明、照片及影像播映權(以下簡稱許可權),遞交參賽作品時參賽者必須保證及證明同意本比賽使用參賽作品,在網路上播映參賽,參賽者已取得必要的許可權,根據要求提供給贊助商及獎品提供者,贊助商根據規定保留淘汰參賽作品的權利,(i)包括參賽者不擁有或沒有取得許可的商標、標記或版權材料(譬如公司名稱、音樂、照片、藝術品或在網站、電視、電影或其它媒體上公布的影像,(ii)完整或部份使用的人名(包括參賽者的姓氏),(iii)涉及的公眾人物,(iv)包括猥褻、色情或性愛內容、倡導酗酒、非法藥物、煙草、武器或槍支、任何仇恨形式的內容(包括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等) 、提倡暴力或傷害其他生物的內容,(v)提倡政治立場,不分政治黨派,不論贊助商如何處理有無涉及政治立場的作品,(vi) 誹謗、虛構陳述或對其他人及公司的輕蔑言論, (vii)沒有取得許可便使用生者或死者的姓名、影像、照片或其它可辨識元素,(vii)如果贊助商認為參賽作品及頒獎或比賽本身違反了任何的法律、法規及規定,贊助商將不會頒獎給遭淘汰的參賽者,或是取消比賽。

不允許重覆參賽(雖然可能由多人製作單支影片,但只有一人能提交影帶參賽),贊助商跟獎品提供者有權要求出現在參賽作品中的任何人在收到通知兩天內簽署並提出個人同意書,出現在參賽作品中的人無法提出個人同意書,將導致參賽作品喪失參賽權,主辦單位及其母公司、子公司、成員及代表人、主管、股東、合作公司及員工、以及網路入口供應商(通稱豁免方),不必為錯誤或不正確的參賽資訊、人為錯誤、技術故障、資料傳送遺失或延遲、遺漏、中斷、刪除、損壞、電話、電腦或其它網路、電腦設備、軟體連線中斷、無法連結YouTube網站、從網站上傳或下載比賽相關資料、或參賽作品遲交、遺失、損壞、不符規定、不正確或不完整負起責任。正式交件規定為贊助商伺服器成功接收上傳影像檔案,及取得參賽作品資料的紀錄,內容包括如下:台灣之美影帶名稱、描述、導演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以及比賽網站上規定的資訊。比賽取得的參賽作品資訊,必須由參賽者在參賽時提供同意書才能夠使用。欲知正式比賽規定及贊助商隱私權條款,請瀏覽www.youtube.com。只有比賽主辦單位才能使用任何私人資訊。

7. 評分標準:

“完整影片”組:所有提交的合格參賽作品必須符合第五項的技術及內容規定,將受評審團的評分,包括贊助商邀請來的獨立評審(簡稱為評審團),評審團會根據下列評分規定跟標準針對每一項合格參賽作品來評分(0分最差,25分最好):

  • 創意(最高25分)
  • 原創性(最高25分)
  • 技術性:攝影/音效/燈光/剪接(最高25分)
  • 整體印象(最高25分)

根據前述規定,評審團將選出前10名參賽作品為優勝者。如果出現平分狀況,將由贊助商另尋評審再做評分,他們也得遵守相同的評分規定。以評審的決定及比賽規定為準,如果合格參賽作品數量不足,優勝者在規定日期前(見第九項規定)無法提交必要文件,贊助商有權減少獎品數量,有必要時得以取消優勝者資格,由候補者遞補。

“精采片段”組:

挑選其中60支影片,獲選影帶將由YouTube剪接師剪接成合輯,由贊助商及贊助商聘請的剪接師決定合輯中使用的影帶影像及長度。

8. 獎品:每支得獎影片 一部 Flip Video攝影機,估計零售價為100元美金,估計獎品總值八千塊美金,獎品價值以美金為單位,優勝作品(或贊助商剪接的作品)將會被用來做成’YouTube秀台灣’合輯影帶,代表YouTube秀台灣社群,在http://tw.youtube.com線上播放。仔細細節及使用優勝作品製作合輯的規定將會在頒獎時公布。獎品不得轉移,不得要求以其它物品或現金代替,但贊助商有權以等值或超值物品取代。所有稅款都由優勝者支付,未提及的獎品規定將以贊助商規定為準。

9. 優勝通知: 將在,或大約在2008年1月以郵件、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優勝者,優勝者得根據贊助商的要求,依法律規定提供完整文件(譬如同意書及版權合約),如優勝者未接獲相關文件,或是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交回合格文件,或是優勝者不合格、無法符合正式規定,優勝者將會喪失資格,根據贊助商的規定由排名下一名的參賽者遞補。獎品數量以公告數量為準,除非法律有規定,贊助商可以公布優勝者的姓名,居住城市及線上資料,如果優勝者喪失資格,贊助商有權讓下一順位參賽者遞補。喪失資格的優勝者依然會出現在名單上或是在線上公布。

10. 比賽規定: 參賽者及優勝者同意將版權交給無惡意的主辦單位,其所屬廣告公司及公關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工作人員、合夥人、代表、經紀人、繼任者、受讓人、員工、主管及負責人,他們不必負責任何的損失、傷害、損壞、損害、成本或開銷,包括在準備、出發及參賽時無限制的財產損失,個人傷害或死亡,或是持有、接受、使用、誤用獎品,參與跟比賽有關的活動,以及宣稱擁有出版權、誹謗、侵犯隱私權跟商品運送。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之因素,戰爭、天災、氣候或恐怖活動無法舉行比賽或頒獎,主辦單位不必負責,在法律規定下參賽者必須完全授權及許可贊助商及他們指定的人選剪接、出版、利用及使用參賽作品的內容及元素,以及參賽作品在任何媒體上的永久所有權,不限於數位及電子媒體、電腦、聲音及聲音影像媒體(不論現在或未來是否存在),不限語言種類、不限地區、不限類型,得以用為交易、廣告、宣傳、商業及其它用途,不必取得許可或知會。參賽者必須放棄權利,並且將權利轉交給贊助商跟獎品提供者,如參賽者根據道德權、所有權或比賽不公提出任何聲明,贊助商跟獎品提供者有權使用參賽作品,不必用任何形式補償參賽者,同意不得唆使、支持、維持或授權因使用任何參賽作品及衍生物,侵害或違反參賽者權利採取任何行動、聲明、或對贊助商、獎品提供者及獲得他們授權的人士、比賽相關人士提出法律訴訟。參賽者同意贊助商,獎品提供者及獲得他們授權的人士有權及獲得許可使用人名、照片、紀念品或其它影像,以及獎品資訊,或做為個人使用(包括所有編輯後資訊),用來宣傳、廣告或在媒體出版,在全球擁有永久所有權,不必補償或通知,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取得優勝者同意。主辦單位不必用任何形式通知未得獎的參賽者,包括電子郵件在內。主辦單位有權淘汰任何干擾參賽過程跟參賽材料的參賽者。所有參賽者接受正式規定裡的條件,同意接受評審及公眾投票/排名決定,保證他們符合參賽資格,他們取得參賽作品的版權,他們將版權轉交給主辦單位,在參賽過程中出現任何損失,他們將放棄追訴權,同意讓贊助商或獎品提供者使用參賽作品,頒發以及使用比賽中的獎品,包括不必為個人損失、身體傷害、意外死亡或殘障、財產損失及任何傷害或損失負責。企圖故意損害任何網站或侵犯比賽合法性視為違反刑法及民法的犯罪行為,如發生這類情況,贊助商及獲得授權的人士有權請求企圖破壞人士負起法律規定最大的損害賠償責任,參賽者(如果參賽者在居住地區或國家未達法定年齡規定,將由監護人代行職責) 同意保障及無傷害參賽作品跟他們的授權對象不必負起在參賽期間或使用參賽作品時,或參賽者違反比賽合約會保證條款出現的任何損失、損害及債務責任(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開銷),本比賽受台灣法律的管理限制,與本比賽相關的法律訴訟將以台灣法院為管轄法院 ,如贊助商懷疑或有電子或非電子證據證明比賽受到干擾,或發生技術問題影響到比賽公平性,贊助商有權取消可疑參賽作品或投票結果,或是終止比賽及獎品頒發,嚴禁使用自動發送或參賽軟體,或其它機械及電子方式讓參賽者自動參賽或重覆投票。以參賽者電子郵件信箱或YouTube帳號做為參賽者身份辨識,帳號使用者將被視為參賽者。因為身份辨識有問題的參賽作品將會被主辦單位取消參賽資格,如比賽時間必須提早結束,贊助商將在www.youtube.com提出公告。

11. 優勝者名單: 欲取得優勝者名單,請在明信片上詳細寫好你的姓名及回郵地址,收件地址為:YouTube Beauty of Taiwan Winners, c/o Marden-Kane, Attn: MW, 36 Maple Place, Manhasset, NY 11030,恕不受理2008年3月3日後收到的優勝者名單請求,優勝者名單也將被公布在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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