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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

[數學]2009 年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09.02.20)

截止日期:2009.02.20

壹、報名資格及程序:
  1. 參加本年度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並獲推薦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試者。
  2. 曾獲推薦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現仍在學且未進入大學註冊者。
由就讀學校於民國98 年2 月2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填妥報名表,附學生證或身分證影本,以傳真(03-2804492)或限時掛號逕寄『32001 中壢市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數學奧林匹亞辦公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 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俟收到報名表確認後即寄發相關資料。

貳、競賽日期:98 年3 月10 日星期二

參、競賽時間:上午9:30 至下午13:30 (共四小時,中間不休息)

肆、競賽地點:北區考場(國立中央大學) 及南區考場(國立高雄大學)

伍、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規則:
  1. 本競賽規則依亞太數學奧林匹亞(APMO)總部規則訂定之。
  2. 競賽成績最優的前十名代表中華民國參加2009 年第21 屆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3. 競賽者應試時,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依照編定座號入座,並主動將上述證件放置考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4. 考試前三十分鐘內,競賽者可將題意有疑問之處以書面方式提問;書寫時請寫明題號及編號交予監試,待主試決定可否回答及回答方式,最後交還提問者參考。
  5. 考試時,不得交頭接耳或妨礙其它競賽的學生。競賽會場備有茶水,10:30 時提供點心,競賽同學使用茶點或洗手間後應儘速回座。
  6. 競賽者應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筆)、直尺及圓規等工具。
  7. 不得使用計算機、圖表;除作圖外,請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鋼筆作答。
  8. 考試後,計算紙、答案紙及試題紙需全部繳回。考後不得在網路或其他媒體上討論、公布試題或答案。
  9. 競賽者務必依規定時間入場,遲到逾一小時者,不得入場。

陸、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閱卷規則:
  1. 本競賽閱卷給分辦法由APMO 總部規則訂定。
  2. 本競賽由教育部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諮詢委員會數學工作小組聘請專業的數學專家組成閱卷委員會負責評分。
  3. 各題參考APMO 總部提供之解答方案及評分方式給分。
  4. 解答方式異於APMO 總部提供之解答方案者,評分標準依答題品質對照原給分標準訂定之。
  5. 從參賽者中挑出初閱總分約前二十名進行複閱,再由複閱選出前十名代表中華民國參加APMO 競賽。
  6. 閱卷委員會應就前十名優勝者學生之解題與成績,或特殊優良解答之內容加以評析,並以英文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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